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6篇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6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农业经济 2020/2【农村发展】- 26 -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朱旭峰 武 萍&ems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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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朱旭峰 武 萍 摘 要:我国原有的单向城市化格局已演化为城乡互动格局,以城乡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下重新配置和互动流通来激活乡村活力,形成新的城乡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主要面临法治主体缺位,自治限于形式;涉农立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法治环境恶劣,法律意识薄弱的三大困境。文章提出通过完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约束公共权利;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以法治保障吸引人才回流;强化村规民约与基层党建,推进普法宣传,构建新型法治环境;结合城乡长效互动机制,建立“三位一体”的乡村法治建设长效保障机制作为构建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城乡互动格局;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一、从单向城市化格局到城乡互动格局截止到 2018 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 83137 万人,相比2017 年年底增加 1790 万人。中国乡村常住人口 56401 万人,相比 2017 年减少了 1260 万人。中国城镇化率为 59.58%,较 2017 年增加了 1.06 个百分点。参照世界城镇化发展经验,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率的快速提升阶段。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乡村的常住人口数量仍然将持续下降。传统农业的劳作环境较为艰苦,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率低,农作物的回报周期较长。同时我国农产品普遍出现大幅增产但却无法增收的现象,并且在近些年多次出现“蛛网效应”和“谷贱伤农”的情况。我国农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产品的收益情况不稳定,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出现逐年下降的情况。农民对于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全,使得农民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系数较低,因而农业发展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市场上较为薄弱。大量农民为了享有更好的工作资源和生活环境,选择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与农村相比,城市具备工作机会多并且工作收入相对较高,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社会福利较为完善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先进等一系列优势,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放弃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而转向城市进行单向化转移,致使我国城市和农村在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等方面的互助受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严重阻碍。党的十九大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于乡村振兴的目标制定了“三步走”的计划。即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1]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下,单向城市化格局下的各类生产要素逐渐发生转变。原有的单向城市化格局正逐步转化为城乡互动格局,以城乡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互动流通来激活乡村活力。城乡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在乡村振兴战略影响下互动流通,改变原有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形成新型城乡关系。原有单向城市化格局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巨大差异促进了城市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汲取,城市和农村的资源配置存在明显差异,农村的投入产出率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单向流入城市。原有单向城市化倒逼农村劳动力的净流出,农村劳动力单向流入城市并非是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新形式,实质上只是农村对城市资源的单向输出,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而城市得到充足的劳动力供给,进而造成城市和农村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阻碍乡村发展和振兴。而城乡互动的新格局下,以实现“三农”发展为目标,以乡村振兴为目的,通过城乡之间资本和人才等要素的再配置,改变原有的单向净流出模式,促使城市资源向乡村回流。原有的乡村发展模式基本只是依靠农业生产,但在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下,乡村的土地、空气和山水都将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例如乡村服务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政策的杠杆作用,以一系列差别性政策构建农村新型产业主体并激励城市资本回流乡村形成资源的再配置。在如今的乡村发展中,通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消费结构变化所引起的农业要素价格变化,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通过人力资本双向流动和农村相关资源的产权改革,以促使城市资本回流。同时,城乡互动格局中原有的农业功能得到拓展。原本以粮食生产为主,以辅助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目标的农业功能由于城乡互动的影响,城市对于农村农产品的种类多样化以及高质量的需求逐年递增,而对于供给数量的需求则在下降。从而促使农业功能朝着多样化供给和高品质供给转变。随着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后的再配置以及原有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RK015);司法部科研项目(15SFB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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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功能的拓展,打破了原有固化的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配置的城市化格局,转变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互动流通的新格局。二、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一)法治主体缺位,自治限于形式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在于基层,目前主要表现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不健全和村民自治规范化程度不足。乡村基层党组织应当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驱动力量,是党的组织工作在乡村建设中的衍生与推广。但由于目前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弱化和地位边缘化,导致乡村党组织与乡村党员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乡村法治化建设中并未起到其应当具备的模范带头作用。乡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将乡村基层党组织资源转化为可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化建设资源。同时,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已具备多年的探索经验,但就具体实践情况而言,村民自治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真正实现还权于民。由于民主参与不足,村民自治一定程度上演化为村委会自治,村民既没有履行其义务也没有享有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而村委会的日常决议缺乏民主和公开,缺乏健全的民主协商机制,缺乏必要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由于村民的民主参与热情不高以及民主决策公开化和透明化程度低,导致原本应有效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的村民自治制度仅限于形式。(二)涉农立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我国为保障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共颁布和制定了二十多部农业相关法律、六十多部相关行政法规、四百六十多部部门规章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都起到一定的法治保障作用,但目前随着“三农”工作的深入和推广,我国涉农相关立法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充分,其总体数量仍然不足。例如目前为保障乡村振兴“三步走”目标的达成,以及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政策导向需求,制定《乡村振兴法》越发必要。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影响,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原有的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法律和法规利益化痕迹和计划管理成分较多并且可操作性不足。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和法治乡村建设而言,村民受限于文化程度和长期固化的行为模式,对于法律不甚了解,而乡村基层干部普遍法律素养也不够充足,无疑都是制约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对于村民而言,当涉及法律维权或法律咨询时都将无处可问,久而久之,村民将越发缺乏运用法律应对问题的能力和意识,进而导致违法行为增多或遭受侵害时难以维权。对于乡村而言,一支高素质且规范化的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是建立法治乡村的基本保障和前提条件。(三)法治环境恶劣,法律意识薄弱我国乡村基层群众大多数存在法治观念淡漠的现象,熟人社会的概念影响深远,遇到困难首先选择靠“关系”和“人情”,对于是否应当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或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都缺乏清晰的认知。由于受到乡村传统文化背景和早期固化的乡村行为模式所影响,我国乡村推崇“以德息讼”和“无为息讼”的观念,但由于道德约束力不足以及基层自治不健全,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息讼”的理想。反而由于村民法律意识薄弱,容易滋生“法盲”,甚至在遭受侵害时放弃选择法律进行维权,转而选择以暴制暴。同时,上级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权责不清,乡村基层工作人员法治能力不足以及传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都是造成乡村法治环境恶劣的主要因素。乡村法治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村民学法普法热情不高,从而导致需要用法的时候无从下手,无法及时获取到所需的法律援助。同时由于乡村法治环境恶劣,受“法不责众”观念影响,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抗法行为,使乡村执法行为难以实施。乡村法治建设中,由于法律未能通过执法行为得到落实,从而造成法律权威难以树立。其次,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弱化,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对于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冲突等现状,仍缺乏应有的监督。三、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路径探索(一)完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约束公共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 。”在城乡互动格局下实现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完善法律体系是重要的先决条件。立法是法治保障的来源。我国目前形成以《农业法》为核心,以《村委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重要法律为支撑,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为补充的乡村法律体系。并且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农村法律法规加以修订或审议,以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3] 。与此同时,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基本原则,以农业农村部为核心,整理目前我国涉农相关法律,完善和修订目前尚属空白领域的涉农法律法规,强化涉农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目的,通过将已实践证明具备实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并且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划分,明确路径方法,确立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模式选择,加快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法治化治理中,需要对法治化治理的主体责任加以明确。地方政府和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 ”的基本方针,对乡村法治化建设中的国家权力、政府职责和社会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城乡互动格局下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科学民主的立法完善,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和公开严谨的执法实行。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完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治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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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旨在约束公共权利,通过对公共权利执行者的行为约束来构建乡村新型法治环境,以此落实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 [5] 。(二)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以法治保障吸引人才回流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基础在于构建乡村新型法治环境,而乡村新型法治环境的构建则要建立在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如何使广大乡村村民懂法、遵法和守法,是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应当着力于解决乡村村民在需要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时无处可去的问题,可通过在每个村的乡村基层干部队伍中设置一名“驻村法律顾问”来专门处理村民们的法律咨询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应当对乡村基层干部队伍进行定期法律培训和法律案例讲座,提升乡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推进乡村与法律机构或高校的深度交流,加强农村产学研合作力度,从而促进农村产业依托于法治保障的重构。以法治保障下的产业创新来激励进城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对于类似科技特派员制度加以推广的同时加快设置“驻村法律顾问”,从而使科技、信息、资本等必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要素向农村回流的同时也可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法治保障,促使致力于农村产业发展与重构的劳动力群体更加多元。以农村产业发展重构激励进城农村劳动力“引凤还巢”并非是逆城市化,而是为城乡互动格局下的乡村振兴增加必要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三)强化村规民约与基层党建,推进普法宣传,构建新型法治环境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村民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约束村民行为的规范条约。随着城乡互动格局的形成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原有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下降,现行村规民约的制订多由村干部简单讨论拟定,随之便公布和施行。村民由于参与度低,对于如此制定出的村规民约的认可度不足,从而导致村规民约的实用性和规范化功能弱化。只有改变这一情况,让村民切实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中来,让村民亲自感受到村规民约是对于本村村民行为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是和每一位村民都密切相关而又充分体现民主平等、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乡村治理条约。从而村规民约才能发挥其基层治理和规范约束作用,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奠定基础。村民自治应当注重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利关系,避免村委会自治的现象继续延续,注重提升村民对于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合理运用自身的民主权利。同时对于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和制度涣散的情况要加以重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即是强化党的组织工作在乡村的进一步延伸,在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提升乡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时效性,就是完善了党在乡村的组织架构,对于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乡村落地生根...
篇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姻 李爱芹党的十九大首次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并将该战略庄严地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这意味着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被提高到了史无先例的战略高度,在我国乡村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2018 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特别强调要坚持法治为本, “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有效地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于国情民情,顺应农民的新期盼,推动农业的新发展,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振兴道路。渊一冤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词之一是“振兴”。所谓振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大力发展,使兴盛起来”。从字面意义上来看,乡村振兴这个概念也就是指“大力发展乡村,使乡村兴盛起来”。它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相对于乡村衰退而言的,其目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具体要求可概括成 20 字方针,也就是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充分反映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首要方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其不仅强调要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而且还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任务,其内涵更加丰富,强调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以及良好家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井井有条;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整体水平,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的好日子。由此可知,乡村振兴战略是涵盖产业、生活、乡风、生态、治理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设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渊二冤法治保障的基本含义世界上第一位系统阐述“法治”的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几千年来,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在他看来法治和人治两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法治要比人治好。因此,他旗帜鲜明地主张实行法治。他认为良好的法律和普遍的服从是法治的两个基本的要素。在我国, “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诸子的文献中,比如《商君书·任法》中的“任法而国治”,《韩非子·心度》中的“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在现代意义上理解,法治即“法律的统治”,也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它是一种治国的方略,一种社会调控方式。而“保障”在此处是作为一个动词来使用的,其本义为保护,法治保障就是用法律治理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不受非法破坏和侵犯。渊三冤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辩证统一、相一、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基本内涵与关系探索研究36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辅相成的关系。首先,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及时将“三农”工作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的系统性、规范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力更好地促进和规范农业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将法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举措,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创新等方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其次,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补位。“乡村法治兴则中国法治兴,乡村法治衰则中国法治乱”。没有法治乡村的法治中国是不完整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到 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实现蓝图,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难点都在乡村,最大的潜力也在乡村。如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把农村落下,显然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和本质要求。因此,建设法治乡村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了获得关于乡村法治现状的实证资料,笔者于今年 6 月份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 5 个行政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21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96 份,所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得到的各项调查数据应能反映出当地农民、农村的法治状况。渊一冤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受历史上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自古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模式就是熟人社会, “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很少主动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即使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以至于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到最后却演变成大案件、一般民事纠纷演变为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无知,甚至在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着“不杀人放火就不会犯法和惹官司”的错误认知。在问卷调查中,有 21%的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高达76%的人选择找村委会或村内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调解矛盾和纠纷,还有 3%的人选择以诉讼和调解之外的其他方式解决。就结果分析看,新时代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已开始萌芽。但对部分村民而言,法律还远远没有上升到信仰层面,村民“权本位”思想依旧存在,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主动去寻求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而更多的仍是选择权力的帮助。渊二冤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早在 2011 年 3 月 10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时至今日,我国涉农立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已经制定了《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 20 多部涉农法律,为依法治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与中央对当前“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丰富实践相比,涉农立法尚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从而得以凸显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在农业支持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和重要作用。渊三冤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当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干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乡镇中的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很多地方乡镇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务工作站等村级组织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农村志愿者等兼任,因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二、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探索研究37
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城乡差别的存在,使众多的高校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到农村基层法治队伍中来,从而导致基层法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法治工作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进一步拉低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当前,虽然通过引进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大学生村官” “驻村第一书记”等活动,解决了一部分基层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基层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尚需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要真刀实枪地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地变成现实。渊一冤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袁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律氛围随着当前普法系列规划和建设法治乡村活动的深入实施和开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普遍得到提升。但毋庸讳言,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也有少数干部群众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只讲权利和利益,不讲义务和责任。而一些地方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也明显缺乏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导致宣传效果一般。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性工作,当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创新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法治乡村建设植入浓厚的法治文化基因。1.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在我们这个有着几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人人信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普法方面,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上层普法多、基层普法少” “面向干部普法多、面向群众普法少” “一般性普法多、专业性普法少” “造势型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需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真正走进田间地头,把法律交给农民,让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同时,要不断创新乡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利用好街区、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性地开展农民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培养农民群众逐步了解何为法律、法有何用、法如何用、何为权利、何为义务、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如何起诉等法律法学知识。要逐渐养成自觉信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活动,努力提高法治在乡村地区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大力宣传当前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一些先进模范人物典型,让农民群众尊法有氛围、守法有导向、用法有依据,在学有榜样、做有标杆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和素养。2.认真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当前,要推动过去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为盛行的“全面撒网”模式向现在的“重点宣传”转变,重点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在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群中及时遴选、培训一批“法治带头人”,组建成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员”队伍。依托各村法治中心、法治阵地、法治广场、法治学校、法治课堂等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法治带头人”以歌曲、戏剧、相声、小品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法律,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首先,要抓好乡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等农村基层干部“法治带头人”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将那些曾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痞村霸毫不留情地清除出村支“两委”干部队伍。其次,要抓好从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农村先进群体中培训“法治带头人”的三、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探索研究38
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工作。发挥他们榜样的力量,带动其他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活动,用他们的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3. 全面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运用目的的实现。一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到县有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有法律服务所、村有法律服务工作室,让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及时、就近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了小矛盾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进一步恶化、升级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二是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加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变“送法下乡”为“让法驻乡”。三是完善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注重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现身说法,做好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自豪感,将法治文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去。渊二冤坚持立法先行袁形成完备的野三农冶法律法规体系乡村法治建设需要以良好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使法律条文能够准确地反映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便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涉农法律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
篇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门 法 专 论法制博览
2020 年 08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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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宿迁市法学会 2019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编号:SFH2019B05)。邵焕举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内容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激发农村发展的驱动力,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因此,需要进步一研究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作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平稳、有序、健康、活力推进,需要厘清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筑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推动法治乡村的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关 键 词】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中图分类号:D920.0;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3-0015-03作 者 简 介:邵焕举(1983-),女,汉族,江苏徐州人,硕士,宿迁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里程碑飞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总抓手,是全方位、全局性的乡村发展方案,是全面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和潜能的重大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是乡村振兴战略这艘航船的护航者。如何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工程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健康、有序、活力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使命和重要课题。一、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保障的逻辑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社会发展到某一历史进程中的产物,是新时代有责任、有担当、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政府的战略规划,也是让乡村沐浴经济快速发展的阳光,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乡村振兴必须是法治环境下的振兴,必须体现法治的力量。(一)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对乡村发展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进行了高瞻远瞩规划,提高到了史无前例的战略高度。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坚持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要求整个国家、社会生活都必须依法而治,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2018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加强农村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由此可见,乡村社会法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二)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保障的辩证统一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法治前进的动力和源泉,法治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根基;乡村振兴战略是发展农村经济和保障农业优化升级的“动力马车”,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和前提条件。切不可仅仅抓乡村振兴而忽略法治建设,也不可只重法治建设而不顾乡村振兴,而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重要任务和课题。现阶段把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需要坚持把发展的速度、法治效率紧密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和法治的保障中推进乡村发展。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筑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振兴不是喊口号,是要能切切实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振兴不是一时的,不是某一阶段的,而是长久的系统工程,就需要让振兴的成果能够不断的展现并巩固下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发展态势。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高效实施,就需要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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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的助推,进而构筑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堡垒,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康、平稳的有效推进。(一)规范公权力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把对乡村发展的美好愿景积极推向现实的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大驱动力就是公权力,公权力的执行者是各级地方政府。公权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可以使乡村的面貌发生改变,有利于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振兴;公权力发挥消极的作用就会破坏乡村的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会使得“振兴”走向恶性循环的方向。如何让乡村振兴朝着健康、稳定、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就必须要求公权力的规范行使。公权力的规范执行就须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属性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蓝本,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他强调法律的底线不可以逾越、法律的红线不可以触碰,任何事情必须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中执行,培养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首先是培养规则意识。在农村,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思维定式和办事习惯较严重,村干部的意志往往取代全体村民的意志,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都缺乏规则意识。因此,培养村干部和村民规则意识,强化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建设的重中之重。其次是培养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拥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掌握权力,就要履行相应的责任。村干部和村民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培养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培养村干部和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也是培育农村法治观念的基础。一方面,加强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教育,让村民清楚自己的权利,牢记自己的义务,加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教育,让村干部清楚自己的权力,牢记自己的责任,积极践行自己的使命;另一方面,加大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健全乡村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村干部合法行使权力和积极履行义务。村干部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形成为村民办事的法治思维方式。最后是培养程序意识。村民办事大多依“习惯”,而不愿走“程序”,村民和村干部脑海里的程序意识淡薄,办事往往以“方便”为导向,培养村干部和村民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极为重要。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程序意识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性以及了解办事的程序;另一方面加大对村干部和村民办事的监督,强化他们的程序意识,履行依程序办事的要求。这样才能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村干部和村民心中,呈现浓郁的法治氛围。(三)完善立法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因此,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宏观层面,通过突出城乡规划法引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规划法治保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治保障;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法治保障。从微观层面,利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对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完善服务规程,将政府机关服务于基层落实到实处,用行政规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工作公职人员的监察,以及对破坏农村社会体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刑事法律规范营造乡村振兴战略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政府和乡村、村民以及各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在乡村发展中,引导社会资源从正确、通畅的渠道向乡村输入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收益互惠互利,利用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共赢局面。三、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党中央以正式文件提出的方针策略,这一概念的提出,目的就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行法治护航。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把法治保障列入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体系中,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新格局,确保乡村振兴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一)法治乡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驱动力。法治乡村作为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法治乡村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经济、文化等都和法治有着紧密的联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取得真真切切的成果,必须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法治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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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保证顺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圆满落实,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乡村的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作用,只有在法治的大环境下运行,才能保证“三农”工作取得累累硕果。(二)提升法治素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可见,法治素养的培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对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的法治工作方式,鼓励法治负责人下基层,提升基层法治工作开展的新高度,提升基层法治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推动普法宣传,烘托农村法治氛围,提高农村法治水平。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相关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到农村开展法律宣传讲座,并制定适合农村的法律宣传手册,发放到村民手中,让村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法律;以贴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加强调研,着重了解村民需要什么,切实做到哪里有村民朋友利益哪里就有法制宣传,哪里有村民学法用法需求哪里就有法律宣传服务,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积极性。普法人员应该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村民分析、解读法律条文,提高村民对法律的理性认知。四是建立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在村居(社区)党组织中明确一名委员兼任法治宣传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组织部门、基层政府的工作联系,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履职考核,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实际情况,履行好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的职责,努力引导农村干部群众遇事找法、办理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农村的社会环境相对独立和封闭,村民作为空间内的个体,相互之间的联系相对紧密。基层干部来自农村,对农村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比较了解,他们的一言一行在村民心中具有一定的分量和权威性,他们对村民的心理所想也掌握的比较透彻,因此,基层干部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扮演者关键的角色。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法律宣传作用,扩大法律在农村的普及,使法治观念深入村民内心,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要想发挥好基层干部的关键作用,必须对基层干部进行定期的培训,让他们第一时间熟悉法律的内容,提高其懂法水平、法律素养,让他们成为农村普法“先锋”,通过基层村干部的职责将法律渗透到农村事务管理中去,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村民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顾问,并由法律顾问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现场服务,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了这一措施能够不走形式主义,就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律顾问的职责履行的管理,激励、引导法律顾问为乡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律线上服务,提高村民学会使用线上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的水平,法律顾问可以在村民中创建微信工作群,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与村民、村(社区)基层干部之间的联系,根据村民的需要,及时、高效、便捷的受理和解决村民的法律诉求,为村民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开展乡村普法“五个一”工程。即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治宣传平台,定期更新法律信息;创建一个法律书目阅览角,给村民提供法律学习的空间;制定一套法律学习制度,让村民的学法意识更加规范和强化;每个村(社区)安排一名“法律联系人”,架起村民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每户村民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农民进行法律咨询。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保障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落实的道路上会面临重重困难。需要相关部分齐心协力、双管齐下,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精神,将法治建设作为“三农”工作开展的基石,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参考文献:[1]张帅梁.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乡村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 (05):37-39.[2]喻刚,杨正军.试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J].知行铜仁,2018 (06):64-66.[3]胡胜.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J].人民论坛,2018 (02):106-107.[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1-02 (01).万方数据
篇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位 代 码 10475学 号 104754160207
分 类 号 D922.1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 专 业 学 位 )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
——以行政法为视角
专业学位领域 :
宪法与行政法
专业学位类别 :
法律硕士(法学)
申 请 人 :
鲁广鹏
学 业 导 师 :
王俊峰
副教授
职 业 导 师 :
陈晓兵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万方数据
Study on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new era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 Master’s degree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Henan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Juris Master
By Lu Guangpeng
Supervisor:Prof. Wang Junfeng & Chen Xiaobing June, 2018
万方数据
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
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
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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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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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
年
月
日 万方数据
I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是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法治的问题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研究中引起关注。目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处于初期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建设,以法治轨道引领乡村工作,全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这不仅仅是法治国家的内在含义,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在乡村发展和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保障作用。然而,就我国目前的乡村立法现状来说,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乡村振兴法。因此,乡村发展缺乏立法保障,进而要求在新时代发展中,必须制定和完善乡村振兴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开展。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和法治保障的研究主线,以行政法为视角,分析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中,乡村的法治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探索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路径,以完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构建。
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概述。第一,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简要介绍。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沿革、产生背景、新时代新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的、实施原则、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第二,阐释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必然性和基本要求。首先,阐释了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含义。其次,着手于我国新时代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基础的要求,以及新时代人民共创法治愿景和美好生活愿望的要求,来说明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必然性。最后,通过阐释乡村振兴战略与行政法保障的统一和乡村振兴战略与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统一,进一步突出法治乡村与法治国家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的行政法要义,进一步阐明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和行政法保障的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支持。
第二部分,根据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之法治现况,进而分析存在的法律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现状:分别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执法层面加以概述,法治现状对应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缺少统一的乡村振兴战略立法,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万方数据
II 法治意识亟需增强,行政执法问题突出,行政执法监督仍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未达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之法治路径,进一步完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建设。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法: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完善,地方层面的立法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统一。第二,依法规范行政主体职责与行政程序:分别从依法规范行政主体职责与依法规范行政程序这两个方面着手。第三,优化农村法治环境,培育农民法治意识,从而为乡村的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主要在于创立依法行政机制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第五,大力提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进行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方式来全面建设法治乡村,促进乡规民约与法治的相辅相成,使其深入融合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法治队伍,增强乡村群众和基层干部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切实维护乡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行政法,法治乡村,法治保障
万方数据
III ABSTRACT
The nineteen Party of the party put forwar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is a major historical task for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China to build a modern and powerful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rule of law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At present,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in the initial stage,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guiding the rural work by the rule of law, ensuring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hich is not only the inherent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the new era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areas. However, as far as the current rural legislation is concerned, there is no uniform Rural Revitalization law in China. Therefore, the rural development lacks legislative guarantee, and then demands tha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the law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elevan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must be formulated and perfected so as to ensure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main lin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rule of law,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and the existing legal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n explores the path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Village revitalization.In addi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the tex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outline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irs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briefly introduced. It include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the background, the new strategy of the new era, the implementation purpose, the principle, the general requirement, the guiding ideology, the goal and the task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s well as the time significance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Second, explain the inevitability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rst, it explains the meaning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econdly, it 万方数据
IV begin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actical development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new era of China, as well as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 to create the vis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wish of a better life in the new era, to explain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guarante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nally,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unific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guarantee,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the intern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country and the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organic unified administrative law are further highlighted,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guarantee is further clarified. Legality and inevitability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support for the study of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second par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in the new era, analyzes the existing legal problems. The status quo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summarized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judicature and law enforcement. The status of the rule of law corresponds to the legal problems, including the lack of a unified strategy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the unstandardized administrative a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till need to be added. Stro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 ruled by law did not reach the expected goal. The third part explores the path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further improves and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rst, we should fully promote the legisl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cluding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at the national level,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at the local level, the organic unity of scientific legislation, democratic legislation and law legislation. Second, we should standardize the dutie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according to law: two aspects, namely, standardiz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according to law and standardiz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cording to law. Third, we should optimize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and cultivate farmers" awareness of rule of law, so as to lay a solid mass foundation for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Fourth, the overall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re mainly based on the 万方数据
V establishment of the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Fifth, we shoul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
篇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乡建设2019 · 3(上)乡村治理法治化研究——以正安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为例李德彬摘 要 本文以正安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为研究对象,走访调查了湄潭县复兴镇两路口村、赤水市白云乡白云村、绥阳县蒲场镇大桥村、洋川镇中山村,正安县小雅镇东山村、工农村、木桥村、二河村、梨垭村,瑞溪镇木盆寺村、金山村、长远村、英雄村、尖峰村、柏坝村的村委会干部、村民(共发放问卷 700 份,回收 658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占 94%。)通过对调查材料的剖析,结合实地座谈的结果,归纳了选题缘起及意义;乡村治理方式的演变;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的必然性;乡村治理法治化阻碍因素分析;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合理路径。关键词 乡村治理 法治化 善治基金项目:本文为 2018 年度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乡村治理法治化研究——以正安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为例”(课题编号:18DXKTZD05,负责人:李德彬)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李德彬,中共正安县委党校高级教师。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79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为新时代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因此,需要在新的起点上,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尝试,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2018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后,正安县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发挥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可持续、可壮大的组织力量。一、选题缘起及意义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是国家发展的根基。郡县治则天下安、治国之道以农为先。一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不相适应,乡村治理面临许多挑战,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瓶颈。二是乡村治理在基层治理中有其特殊性,它是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相结合背景下的治理。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密切结合中寻找制度配置之道。其中, “治理有效”在诸因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四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尽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一体化治理格局,是乡村走向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村民自治本身就是依法自治,是法治的实现形式和表现;村民自治也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之上并内含道德良俗的引导和规范。******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者,治之端也”,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开端,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源。德治,就是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五是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在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领域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六是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二、乡村治理方式的演变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又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的发展中大国,要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而法治的根基是法律。我国乡村发展经历了统治、管理到良法善治历程。(一)“统治”贯穿于我国乡村治理过程始终在2000多年的历史岁月中,我国乡村治理以“统治”为主,古代就有轻徭薄赋、无为而治、礼乐之治、德主刑辅、公正廉明等治理理论。近代以来,面对列强的侵略,外来工业的冲击,农村日益凋敝,粱漱溟、晏阳初等提出了“乡村建设理论”,主张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素质,改变农村积贫极弱的状况,进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粱漱溟认为中国问题是文化问题,是极严重的文化失调问题。他以文化入手进而引发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造来进行乡村建设。晏阳初认为乡村建设的使命是民族再造,只有改变“愚、穷、弱、私”的四大病症,才能改造出具有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和团结力的现代公民。(二)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传统乡村治理体系建国后,我国乡村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为我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同时探索建立党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是农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村干部协助完成“皇粮国税、刮宫引产”的国家任务,扩大万方数据
◆城乡建设2019 · 3(上)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为中国农村找到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村委会组织法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以村民自治为主要载体的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40 年的历史实践表明, 村民自治适应了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的乡村社会治理和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放活的需求,维系了乡村社会的稳定, 释放了乡村发展的巨大活力。(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主要以“法治”为主,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对于法治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现行宪法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关键意义,为村民自治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基础。1983 年,实施政社分离,开始建立乡,并落实村民自治工作。1988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历经1998 年、2010年及 2018 年修订,完全摒弃了统治、管理模式,奠定了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2014 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中国制定了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形成了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更为科学地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建构。党的十九大提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强调,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的必然性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由之路。(一)乡村治理法治化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更有保障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三十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治理法治化既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二)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唐代政治家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确保乡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经典名言: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由于乡村法治文化基础差,村民法治意识落后,用法意愿较低;法治体系不健全,法治运行不规范;法律服务形式单一,导致有法难用状况,乡村是我国法治建设比较薄弱的地方。只有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和谐才具有坚实的保障。(四)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更加美丽怡人!(五)乡村治理法治化是解决乡村矛盾的有力抓手村民发生纠纷,都要找村委会评理。凡涉及精准贫困户识别、集体收益分配等重大事情,村民都要参加“院坝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村民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六)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一些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有时为了“蝇头”小利,杀人害命。如正安县 2018 年就发生了四起杀人致死的严重刑事案件,其中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的一起是:去年 11 月 14 日小雅镇木桥村村委会副主任姚显国在调解家庭纠纷时惨遭同镇梨垭村彭家山村民组村民包义金用剪刀、菜刀杀害,当场死亡。姚显国后脑受伤 17 处,胸、喉、眼睛等部位被反复捅刺,受伤 80 多处,惨不忍睹。四、乡村治理法治化阻碍因素分析由于打官司有时竟变成“打关系”,自由竞争变成“拼爹游戏”,寒门不再能出“贵子”,社会普遍弥漫不公情绪,一些公职人员行为腐败、丧失伦理底线,尤其司法腐败是乎也难以被尽快遏制,人们的失望情绪在所难免。乡村治理法治化阻碍因素: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乡村振兴主要是通过不充分来解决不平衡问题。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村民利益冲突存在风险、乡村社会法治体制薄弱,乡镇政府与和村委会权责不清晰、乡村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法治思维较为传统、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法律主体的法律情感不强、村民诉求表达机制有待提高、 “人治”影响仍然存在及法治文化基础薄弱等。村民自主选择行为空间扩展。村民遇到纠纷时不愿意寻求司法帮助,而是寻求黑社会帮助,用自己认为公正的方法解决问题。要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把怨恨埋藏在心里,等待将来出现一个报仇的机会。如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张扣扣选择杀人为母亲报仇,张扣扣持刀杀害邻居王家父子三人,并点燃王家的一辆小轿车。杀人偿命、司法公正,这是我们的社会应有的准则和基本道义。张扣扣杀人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五、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合理路径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方式”。乡村治理达到良治、善治的目的,即治理有效,必须走法治化治理道路,从法治基础、法治体系、法律主体等方面入手,建立与完善乡村治理紧密联系的厉行法治制度、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民守法制度、保障善治制度等。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乡村治理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乡村治理的“主心骨”。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毛泽东同志指出: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驱动力,表现为乡万方数据
◆城乡建设2019 · 3(上)村社会结构的文化形态、村民生活的意义选择。当每个村民都在观察、思考和践行乡村环境、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等文明乡风治理的理念、方式和措施,成为村民为人处事的治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明晰和激活了有效实施乡村治理的机制、渠道和力量。三是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善治标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获得感既是乡村治理的价值归宿,也是衡量乡村治理的善治标尺。四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有效增添新动能。“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不仅要求法律好,还要求法律要权威。举两个反面例子,1927 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政变,宣布清除共产党,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代表中国的 22 年统治,这时期的法律制度是集清末以来近 50 年中国近代法制变革之大成,以资产阶级的法律形式,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却对我们共产党“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世界历史上1933 年的德国也有比较完善法律制度,但希特勒出台了《纽伦堡法》,即《德意志血统与荣誉保护法》 《帝国公民法》两部反犹太法,用法律的形式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1942 年 1 月,纳粹德国召开的一次会议形成了《万湖会议纪要》,主题是落实希特勒消灭犹太人的精神,共有 600 万犹太人“依法”死于纳粹党的屠刀之下。所以没有现代的法治,恶法给人类带来灾难。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30 多...
篇六: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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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李爱芹〔 摘要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要立足于国情民情 , 顺应广大农民的新企盼 , 推动我国农业农
村的新发展 , 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
当前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面
临的主要法治问题为 :
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 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
队伍力量薄弱 。
为此 , 应采取以下措施 :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律氛
围 ; 坚持立法先行 , 形成完备的 “ 三农 ” 法律法规体系 ; 加强机构建设 , 夯实依法振兴乡村的组织基
础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法治保障 ; 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 JD920.
0 ; D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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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31008-0694(2019)06-0102
-08〔 作者 〕 李爱芹讲师中共聊城市委党校聊城 252000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 , 自古以来乡村问题就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
“ 郡县治 , 天下安 ” 是我国历代政治家们孜孜以求的梦想 , 也是面对乡村广阔世界的
现实呼唤 。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 并将该战略庄严
地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这意味着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被提高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
战略高度 , 在我国 “ 三农 ” 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
2018 年 , 作为乡村
振兴战略实施的起步之年 , 中央 “ 一号文件 ” 就特别强调要坚持法治为本 , “ 强化乡
村振兴法治保障 ”, 这充分表明法治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推动 、 保障及服
务的重要作用 。
2019 年 6 月 11 日 , 在浙江省召开的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法治乡村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中的
重要地位和作用 。
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有的历史课题与使命 , 如何用法治来切实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有效实施 , 成为新时代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与使命 。一 、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基本内涵与关系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 而法治保障则是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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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这一重要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 , 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1.
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词之一是 “ 振兴 ” 。
所谓振兴 , 商务印书馆 2017 年出版的第
七版 《 现代汉语词典 》 将其解释为 “ 大力发展 , 使兴盛起来 ” 。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
乡村振兴这个概念也就是指 “ 大力发展乡村 , 使乡村兴盛起来 ”。
它是一个综合概念 ,
是相对于乡村衰退而言的 , 其目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 , 具体要求可概括成二十字方
针 , 即 “ 产业兴旺 、 生态宜居 、 乡风文明 、 治理有效 、 生活富裕 ” 。
⑴该方针充分反映
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 。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首要方针 , 对于乡村
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 是解决当前乡村地区所存在问题的关键
所在 ;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 , 其不仅强调要改变农村脏乱
差状况 , 而且还要牢固 “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 ⑵乡风文明是
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紧迫任务 , 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风尚 , 大
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 积极营造乡村文明新风 , 为乡村振兴注入文明之魂 ; 治
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 要求 “ 健全自治 、 法治 、 德治相结
合 ” ⑶的差异化治理结构 , 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稳定和有序 ;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
略有效实施的主要目的 , 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五项内容中的重中之重 , 不仅要进一步
提高农民收入的整体水平 , 而且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让广大农民群众
过上幼有所育 、 学有所教 、 劳有所得 、 住有所居 、 病有所医 、 弱有所扶 、 难有所帮 、
老有所养的好日子 。
由此可见 , 乡村振兴战略是涵盖产业 、 生活 、 乡风 、 生态 、 治
理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 , 也是我国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
"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 ⑷2.
法治保障的基本含义世界上第一位系统阐述法治概念的学者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大思想家亚里士多
德 。
几千年来 , 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
在他看来 , 法治和人治二者的优劣
是显而易见的 , 法治要比人治好 , 因此他旗帜鲜明地主张实行法治 , 并认为 “ 良好
的法律 ” 和 “ 普遍的服从 ” 是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 。
在我国 , “ 法治 ”
一词最早出现
在先秦诸子的文献中 , 比如 《 商君书•任法 》 中的 “ 任法而国治 " , 《 韩非子•心
度 》 中的 “ 治民无常 , 唯法为治从现代意义上理解 , “ 法治 ” 即 “ 法律的统治 ” ,
也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 它是一种治国的方略 , 一种社会调控方式 。
而
“ 保障 ” 在此处义为 “ 保护 ” 。
所谓法治保障 , 即通过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来维护社
会秩序的稳定 , 保护人的生命 、 自由 、 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剥夺 。3.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一个互为表里 、 辩证统一的关系 。
首先 , 乡村
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
一方面 ,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我们大
力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 及时将 “ 三农 ” 工作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经
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 以法的系统性 、 规范性 、明确性 、 稳定性来促进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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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村朝着文明有序的方向稳步向前发展 。
另一方面 , 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
领作用 , 将法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 、 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举措 , 通过制
度供给 、 制度创新等方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其次 ,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
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补位 , 乡村法治兴则中国法治兴 , 乡村法治衰则中国法治衰 , 没
有法治乡村的法治中国是不完整的 。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到 2035 年基本建
成法治国家 、 法治政府 、 法治社会的雄伟宏图 , 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以及重
点难点都在乡村 , 最大的潜力也在乡村 。
因此 , 建设法治乡村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的必然要求 , 法治乡村必须紧跟时代 、 与时俱进 ,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充分发
挥出其独有的保障和助推作用 。二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为了获得关于乡村法治现状的实证资料 , 笔者于 2019年 6 月份在山东省聊城市
东阿县大桥镇 5 个行政村进行了问卷调查 , 共发放 210 份调查问卷 , 回收到 196 份有
效问卷 , 所调查对象的年龄 、 性别 、 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 , 得到的各项调查
数据能基本反映出当地农村 、 农民的真实法治建设状况 。
经过数据分析 , 从中获取
了一些第一手资料 , 下面就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所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进行分析 。1.
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自古以来受历史上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 ,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模式就是一
个典型的熟人社会 , 遇事讲关系 、 讲人情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 。
这种状况所导致的
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 很少有人积极主动地去接受
法律的熏陶 , 甚至还有很多农民根本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正当的权益 , 即使在
自身正当权益遭受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和剥夺时 , 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
护自己 , 在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中竟然还存在着 “ 只要不杀人放火就不会惹上官司 ” 的
错误认知 。
在这些法治观念的影响下 , 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容易演变成大案件 , 甚
至一些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最终演变为了严重刑事案件 。
究其根源 , 就在于农民法律
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贫乏和缺失 。2.
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早在 2011 年 3 月 10
0,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就庄严宣告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时至今日 , 我国在涉农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明显
的成绩 , 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 已经制定了 《 农业法 》 《 森林法 》 《 草原
法 》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渔业法 》 《 种子法 》 《 畜牧法 》 等约 20
部涉农法律 。
但是与新时代 “ 三农 ” 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丰富实
践相比 , 涉农立法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 以凸显法律法规的系统性 、 及时性 、 针
对性和有效性 , 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在农业支持保护 、 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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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当前 ,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偏低 、 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 、 工
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 。
在村一级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村务监督委员
会 、 法务工作站等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 , 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农村
志愿者等兼任 , 因缺乏系统 、 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从而导致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
齐 。
城乡差别的存在 , 使众多的高校法学 、 法律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
到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中去 , 从而导致基层法治人才普遍缺乏 , 有的地方甚至出
现了法治工作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 , 不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
当前 , 虽
然引进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 “ 大学生村官 ” “ 驻村第一书记 ” 等 , 解决了一部分基层
法治人才短缺问题 , 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有待于更加完善的人才制度的建立 。三 、 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措施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党中央 、 国务院关于
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决策已经明确 , 接下来就是要切实行动起来 , 充分发
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 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地变成实实在在的现
实图景 。1.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法律氛围随着当前建设法治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 、 遇
事找法 、 解决问题用法 、 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 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普遍得到进一步提升 。
但毋庸讳言 ,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 不
依法办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
也有少数干部群众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 , 只讲权利和
利益 , 不讲义务和责任 。
而一些地方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也明显缺乏趣味性 、 针
对性和实效性 , 从而导致宣传效果不理想 。
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性工作 , 当
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 , 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法治乡村建设植入浓厚的法治文化基因 。(1) 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 。
在我们这个有着亿万农民的发展中大国 , 要实现
人人信法 、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 ,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
在普法方面,
目前一些地方尚存在着 “ 上层普法多 、 基层普法少 ”
“ 面向干部普法多 、 面向群众普
法少 ”
“ 一般性普法多 、 专业性普法少 ” 和 “ 造势型普法多 、 深入式普法少 ” 等问题 。
助力乡村振兴 , 需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 , 真正走进田间地头 , 把法律交给农民 , 让 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 。
同时 , 要不断创新乡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 , 充分利用好广
场 、 街区 、 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 ,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
治歌曲传唱 、 法治小品演出等一系普法宣传活动 , 使广大农民群众逐步了解和认识
法有何用 、 法如何用 、 何为权利 、 何为义务 、 何为违法 、 何为犯罪 、 如何起诉等基
本法律知识 , 逐渐养成自觉信法 、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的法治意识 。
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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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当前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典型 , 让农民群众尊法
有氛围 、 守法有导向 、 用法有依据 , 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和素养 。( 2 )
认真办好农村 “ 法治带头人 ” 培训班 。
当前 , 要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从
广为盛行的 “ 全面撒网 ” 向 “ 重点宣传 ” 模式转变 , 重点办好农村 “ 法治带头人 ” 培
训班 , 在乡镇驻村干部 、 村党组织 、 村民委员会 、 科技能手 、 乡镇企业家 、 乡贤能
人 、 复员退伍军人 、 老党员 、 老干部 、 老教师 、 老医生等群体中及时遴选 、 培训出
一批 “ 法治带头人 ” , 组建成专门的农村 “ 法治宣传员 ” 队伍 。
“ 法治带头人 ” 要寓
教于乐 , 以歌谣 、 戏剧 、 相声 、 小品等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法律 , 逐
步培养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
首先 , 要抓好乡镇驻村干部和村支 “ 两委 ” 成
员等农村基层干部 “ 法治带头人 ” 的教育培训工作 , 注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依
法办事本领 , 逐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履职 、 依法管理 、 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
坚决将那些曾受过刑事处分 、 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痞村霸毫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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