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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10-16 15:1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精选推荐】

 

 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中心所(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所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 6 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 x 市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中心所(科室)负责人及支部书记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12 月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并以《国土资源信息简报》专刊的形式编发。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在本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 x 区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区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内容打分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各中心所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各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纪检组要把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扎实推进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市政协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市委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政协党组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3.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 月 30 日、5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15 日前形成并研究分析研

 判报告。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每半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书面材料,5 月 30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分管委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4.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各党支部,每年 12 月 1 日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 1.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2.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强化日常教育和管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协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工作,全面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制度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委员空中讲堂”等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防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重点阵地的管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 每年 x 月 x 日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对机关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向政协党组报告。

 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每年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政协机关“比学习、比贡献”竞赛活动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机关党委负责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当年的考核督查要求认真准备文档资料、工作汇报等。

 3.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出现《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 24 项所列 10 种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3)

 (一)根据《中共 x 市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向市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五)市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六)宣教部作为市总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并向市总党组报告。

 (七)市总工会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全市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职工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

 要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八)市总工会宣教部及时跟踪、分析全市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性质、走势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向市总党组报告。

 (九)市总机关各部室(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个季度向宣教部报送本部室(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遇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制度(4)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 **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机制。

 二、分析研判 (一)分析研判时间。意识形态的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 x 月上旬和 x 月上旬,遇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每年至少安排 2 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二)分析研判内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点是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学习情况、单位内部舆情分析和问题研判、以及出现舆情的应对措施等。

 (三)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相关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内容来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五)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各党组织学习计划。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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