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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10篇【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12-10 08:00:12 来源:网友投稿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医嘱查对制度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4次,并记录。2、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10篇,供大家参考。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10篇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1

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4次,并记录。

2、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完整重述确认,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2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 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

十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3

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夜班查全天,每周大查对2次,包括电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 结果。

2、医嘱递交后,由办公室班护士校对、转抄,交给责任护士执行。

3、办公室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4、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6、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7、药物准备后,应有第2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8、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

9、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嘱查对制度相关处置流程

护士转抄及录入医嘱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转抄者签名必须签名清晰

→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

→分不同内容对电子医嘱进行处置(口服药、静脉给药) →核对并打印单床口服给药单及输液执行单,交责任护士进行处理 →文字或电子医嘱都必须查对(白班、中班、夜班)

→要做到无任何错误,保证正确率100%,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4

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录入微机后,由主班护士负责做好每日至少一次两人大查对并签名,同时做到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2) 短期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核实后方可执行。

(3) 重整医嘱后必须经两人查对,由核对者签名并签原来执行日期和时间。 (4) 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安瓿瓶,经检查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病人结束后须督促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5) 护士长定期抽查医嘱录入正确情况及执行查对情况。

围手术期患者评估制度

一、通过对围手术期患者评估,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及护理服务需求,为患者围手术期护理措施的落实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评估内容包括术前、术后

术前评估内容:

1、 患者一般情况(性别、年龄)。 2. 现病史及伴随疾病。

3、 身体状况(营养状态、手术耐受性)。 4. 手术的种类、术式、麻醉方式。 5. 患者的全身状况及重要脏器功能。 6. 心理状态和对疾病的认知情况。 术后评估内容:

1、 术中病情:手术类型和麻醉方式、手术经过情况(出血及输血输液情况及安置引流管情况)。

2、 术后病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反射、感觉、输液、排尿、皮肤、伤口和引流情况及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3. 患者不适主诉。 4. 心理状况。

三、患者评估工作由责任护士完成。

四、普通患者术前评估应在术前24H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H内完成,术后评估在术后6H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五、评估结果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

六、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定期检查指导。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5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 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

十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6

查 对 制 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日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是否清晰;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注射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瓶(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麻醉药使用后须保留空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名。

5、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并留下空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抽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化验单上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由值班医师协助)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3)抽血(交叉)前须在盛装血标本的试管上贴好写有病区(科室)、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等的条形码,条形码字迹必须清晰无误。

4)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发现错误,应重新填写化验单和条形码,切勿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条形码上直接修改。

2、取血查对制度:取血时,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编号、输血数量、血型等是滞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检查血液有交期及外观,符合规范要求。

3、输在过程查对制度

1)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核对供血者与患者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查实相符后进行下一步程序。

2)输血前血液及用物查对:检查血袋上的采血时间,血液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未过期、无溶血、无凝血、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3)输血时查对: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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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确认受血者后方可输血。

4)输血后查对:完成输血操作后,现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供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粘贴在病历中,将血袋冷藏保存24小时备查。

四、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1、使用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前,应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2、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核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

3、消毒供应中心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保管。定期清点,分类保管,及时检查。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患者接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接患者人员与病区当班护士核查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与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身份识别标识(腕带),不能将贵重物品(如手机、戒指、项链、耳环)、假牙等带入手术室。

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必须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签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埴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和/或洗手护士应全部到位,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核查表。实施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及流程如下:

1)麻醉实施前:按“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此次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麻醉医师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三方签名。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此次核查由主刀医师主持,三方签名。

3)患者离开方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此次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签名。

3、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前、关闭体腔前后查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等数目是滞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后,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并进行登记与交接。

常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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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7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②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④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②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⑥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⑦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⑨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8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查对,白班查对00:00至15:00医嘱,晚班查对特殊医嘱,夜班查对特殊医嘱。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四)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七)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

(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

(3)麻醉前查

(4)消毒皮肤前查

(5)开刀时查

(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3、手术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没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9

第五节、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项信息核对患者身份。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住院号(门诊号)、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九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批号。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转抄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转抄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摆药后须经第三人核对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6、使用毒、麻药、限制药时须反复核对。

7、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8、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袋号、血袋标签、血型有效期、血量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查对制度

1、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规范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执行。

2、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4、手术中切除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5、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6、查对手术所用物品消毒灭菌日期、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7、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8、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9、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件数),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10、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1、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病案号;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七、新生儿查对制度

1、新生儿入室后必须查对性别、母亲姓名、年龄、床号及各种标记是否符合。

2、沐浴时应检查手腕标记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3、出院时查对出院卡片、婴儿的各种标记、母亲姓名、年龄、婴儿姓名、性别;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无误时方可办理手续。

查对制度质控整改措施篇10

第五节、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项信息核对患者身份。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住院号(门诊号)、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九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批号。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转抄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转抄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摆药后须经第三人核对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6、使用毒、麻药、限制药时须反复核对。

7、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8、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袋号、血袋标签、血型有效期、血量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查对制度

1、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规范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执行。

2、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4、手术中切除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5、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6、查对手术所用物品消毒灭菌日期、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7、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8、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9、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件数),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10、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1、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病案号;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七、新生儿查对制度

1、新生儿入室后必须查对性别、母亲姓名、年龄、床号及各种标记是否符合。

2、沐浴时应检查手腕标记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3、出院时查对出院卡片、婴儿的各种标记、母亲姓名、年龄、婴儿姓名、性别;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无误时方可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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