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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洁制度8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0-01 1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清洁制度第1篇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做好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内清洁卫生1.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原则上由保洁员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时各办公室人员应负责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洁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清洁制度8篇

清洁制度 第1篇

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做好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内清洁卫生

1.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原则上由保洁员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时各办公室人员应负责把各自办公室内的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准摆放。

2.每天早上做完室内清洁后,各处室负责人应检查本处室完成情况,应保持室内日光灯管、插座、窗台、窗扇、沙发、办公桌椅等无灰迹,地面无积水、无烟头,墙角无蜘蛛网。办公室内的公用茶具要每天清洗一次,保证无茶垢,电热水瓶内保持水质干净,每周除水垢一次。

3.办公室内的空调机过滤网每半年由专人清洗一次,窗帘布每年由保洁员统一清洗两次。

4.办公室内除每天上班前做好清洁外,工作时间内办公人员要有良好的保洁习惯。

二、 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1.机关大楼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由保洁员专人负责。

2.大楼大厅、走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应每天清理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扶手墙壁和桌面无灰尘,公共走道无杂物。

3.保洁员同时负责公共场所水、电开关的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大楼清洁卫生的工具应放指定地点,用完后应清洁干净放回原位。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处室及个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清洁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保洁工作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二、垃圾清运制度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三、监督管理

1、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清洁制度 第3篇

卫生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健全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拟订以下管理制度。要求班主任每天检查。

一、各班宿舍、清洁区包括周围走廊、水沟,每天上午起床至早读前打扫一次,教室的打扫时间是每天下午第七节下课。

二、教室卫生

1、五净

(1)教室及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

(2)黑板要擦干净;

(3)玻璃要擦干净;

(4)墙壁、讲台、窗台、壁砖要擦干净;

(5)垃圾桶或畚箕内的垃圾要到净;

2、四齐

(1)讲台课桌椅摆放整齐;

(2)标语、画像、图表张贴悬挂整齐;

(3)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讲台、课桌上的书本、物品摆放整齐。

做到无尘埃,无痰迹,无蜘蛛。

三、宿舍要保持清洁干净,宿舍地面、门窗洁净,垃圾及时清理,使室内无异味,严禁在舍内或走廊倒水,内务摆设整齐,室内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划一,不准乱挂衣物,不乱扯绳、被褥叠放整齐、铺面干净平整。严禁宿舍楼内、窗外及宿舍楼后面乱扔杂物、乱泼污水、随地吐痰,并设垃圾桶一个。

卫生间,地面要求冲冼干净,无杂物,卫生间畅通。大便时必须用指定的"卫生纸,不能用书纸代替。公寓楼吃剩饭菜倒到开水龙头指定桶或者倒入卫生间。

四、清洁区每天必须认真打扫,无卫生死角,水沟要冲洗、打扫干净。做到清洁区内无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料袋、冰棒签、断砖碎瓦、杂草、树叶等。

五、各班要建立清洁值日制度,设立教室、宿舍清洁轮值日表,并把轮值表贴到墙上。

六、各个宿舍对出的走廊各宿舍负责,各班教室对出的走廊以及花圃各班负责,七年级教室对出的花圃各班教室值日生做好,值周班级负责清理垃圾桶,教学楼两边楼梯,负责清洁冲洗厕所。

清洁制度 第4篇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
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新浪推荐清洁店铺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七、顾全大局,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及时处理好顾客、商家或兄弟部门有关保洁工作的投诉。

八、观察和掌握属下员工的工作的情绪,批评纠正指导及评估属下员工的工作成绩

清洁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
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清洁制度 第6篇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穿戴隔离衣、防护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区域操作,不能随意违规走动。

2、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3、不同感染症病人应分开安置,挂隔离标志,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据要求消毒或灭菌。

5、每日按常规做好病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经消毒后排放,固体污物防入双层感染性污物袋,封闭后送焚烧炉焚烧。

7、严格探视陪伴制度,减少探视、陪伴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手术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域间标志明确,符合功能流程。

2、进入手术室要换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气灭菌的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

4、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6、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8、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手术间尽量减少流动人员,减少手术间开关门的次数。

9、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0、手术废弃物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1、布局合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2、根据各房间的功能、大小等特点,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确定消毒时间,同时要做好消毒效果的监测。

3、无菌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规则,室内门窗及无菌柜要洁净无尘,每天上班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表面和地面,然后空气消毒,定期做空气培养,记录监测结果。

4、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5、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6、洗涤间工作完毕后,将洗涤池内外刷洗干净,清理滤水杂物,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池内外,地面及近地墙面。

7、各区域清洁用具应区分,用后消毒处理后备用。

清洁制度 第7篇

为了切实搞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培养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区域:

1、每天进行两次扫除,即早饭后和午饭后各一次。每周一、三、五的下午进行大扫除。扫除必须干净、彻底,公区内的杂草、石块、废弃物必须清除干净,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并随时转倒到垃圾池内。

2、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包干制,各班的区域各班负责,切实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各班每天派人进行不定时巡逻检查,发现有果皮、纸屑、食品袋及其他垃圾,要立即彻底清除。

3、不能随地吐痰、倒饭菜,垃圾入箱,严禁随手乱扔乱丢,若发现,要从重处罚。

4、各种**、活动不应产生垃圾,若有,要自觉清除,并丢放到垃圾桶内。

5、草坪、花圃的杂草、垃圾要随时清除。不留卫生死角。

6、不准攀摘花草、树木,严禁损坏公共卫生设施。

7、严禁将茶渣、纸屑、果皮等丢入便槽内或公共场所,打扫厕所要用水冲洗干净。

8、学校每天由值周教师组织班主任或卫生监督岗位的同学,分时段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结果立即进行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确保校园洁净。

二、教室

1、每天必须彻底打扫教室及楼道清洁卫生。

2、教室内桌椅安置有序,室内外地面洁净,桌、椅、讲台、窗台无灰尘,四壁无丝无网无挂。

3、严禁在教室内、楼道上倒水、随地吐痰、扔食物、食品袋、废弃物,严禁污损墙壁。

4、垃圾自觉入袋,室内外垃圾当天必须倒入垃圾池,教室不存放垃圾过夜。

5、保持教室内外清洁、安静、安全。严禁在教室内外抛投物品、拍球、踢球,严禁从窗台、楼道向下抛投各种物品,违者从重处罚。

6、严禁在教室内外及楼道上吸烟,不能在教室内及楼道上就餐。

7、教室清洁每天由专人检查,其积分纳入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学生寝室

1、要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天早饭后、午饭后、晚饭后分三次打扫寝室,整理内务。

2、不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饭菜及其他杂物,保持室内卫生。

3、个人被褥、衣物、物品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并按规定摆放。

4、室内地面清洁,四壁及望板无丝无网,窗台及物品无灰尘,窗明几净。

5、保持室内清洁干燥,不往室内、楼道泼水,不从窗口、走廊向外倒水落石出,扔食物、废弃物,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

6、室内不准存放有异味和易变质食品,不存垃圾过夜,保持空气清新。

7、自觉完成清洁值周工作,主动参加寝室扫除活动。

四、办公室、食堂

1、各种办公场所要坚持每天打扫,要坚持拖地板,擦门窗,做到窗明几净。

2、办公用品摆放有序,牌匾、文件、资料订挂整齐,室内及楼道不随意堆放杂物。

3、严禁从窗台和楼道上向下倒水、茶渣、抛投纸屑、果皮以及其他废弃物。

4、办公室内提倡不吸烟。

5、食堂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穿戴要整洁、卫生。

6、用具、炊具要清洗干净,经常消毒,防止疾病传染。

7、粮油、食品、疏菜要妥善保管和储藏,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8、工作间和餐厅、餐桌要保持洁净,地面要干净,墙壁和望楼无挂无尘。三餐后立即打扫室内外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9、定期灭鼠灭蝇,保证食堂清洁卫生。

10、办公室、食堂卫生每周检查一次,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清洁制度 第8篇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清除垃圾,每月检查评比项。

2、幼儿教玩具、桌椅,要保持清洁,定期每天消毒,保健医生每天下午做好各班级消毒卫生清洁工作的检查。

3、夏季全天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及时关闭。

4、厕所清洁通风,勤杂每日打扫并消毒二次(幼儿午睡后,下午全园幼儿离园后各一次)。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按照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洗手,每次就餐后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每餐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幼儿在家中每周洗头1次,根据季节定期洗澡,夏季天天洗,春末秋初隔天洗1次,冬季每周1次。

5、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周保健医晨检时检查。

6、教育幼儿在家中每天洗脚,洗屁股。

7、要求儿童服装整洁,幼儿冬季内衣隔天换1次,夏季背心、短裤天天换,勤晒被褥,家长与保育员签字拿回被褥每月洗两次。

8、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报后勤主任处安排修理,与幼儿无关的`电视节目一律不看,每次时间不超过20分钟,幼儿与电视机的距离2米以上。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尿桶,纸筐后洗手)。

三、预防性消毒

1、保健医定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幼儿园内卫生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教室、卧室、活动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冬春季节每天应当采取紫外线灯对室内空气消毒1次,夏秋季节每周紫外线消毒两次。

3、幼儿使用的毛巾按照规定时间定期送到保健医处消毒。幼儿水杯每天下午幼儿离园后由保育员装到本班(专用)水桶里送到卫生间用流动水、用杯刷由里到外洗刷干净,然后倒置放在本班的水杯消毒柜里消毒,每天早晨幼儿拿完水杯后本班保育员每天都要对消毒柜里外进行擦拭,幼儿水杯橱和水壶置放处每周两次进行擦拭消毒。

4、儿童餐饮具每餐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各班级餐桌每餐使用前十五分钟用消毒液擦洗,待消毒液停留五分钟后,再用清水擦两遍。

5、卫生间要清洁通风,每天进行清扫消毒,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6、卧房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保育员每日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各班拖布周一、周三、周五使用1号拖布,周二、周四使用2号拖布。

7、各班玩具每周消毒一次1-2次,发现传染病随时消毒,各班玩具仅限本班使用。

8、图书、画报每周用紫外线消毒,天气晴好时应日光曝晒六小时以上。

9、保持幼儿穿上用品的清洁,要求定期进行日光曝晒或消毒。

10、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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