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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发布时间:2022-08-18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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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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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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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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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我们各级职教社及广大社员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做出贡献。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校贯彻执行好新《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能够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我们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快速发展。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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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职教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职教法》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 5 月的第 2 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职教法》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

 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职教法》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总体而言,本次《职教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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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2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三篇 (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治保障。中职学校要积极承担法定职责和使命,充分发挥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应有作用,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生职业发展、人生出彩打好基础。

 一、坚定办好中职教育的信心,勇担职责使命 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大大增强了我们办好职业教育的使命感和自信心。我们要进一步认清中职教育在现代职教体系中所处的基础地位,顺应时代需求和学生成长需要,及时调整办学定位,将办学目标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高质量就业”与“高水平升学”并重,多元开拓中职学生升学渠道,打造“3+4”本科、“3+2”专科、高职单招、职校高考实验班,为学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通过对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中职教育层次定位的准确理解,把握学校发展的“时”与“势”,适时调整办学目标和服务面向,实现学校转型发展。

 二、提升基础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质量评价、经费保障等作了规定,这对提升中职学校基础办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未来三年,我们将以山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为总抓手,一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扩大在校生规模,补充师资力量缺口,扩建学生公寓,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四大工程”:一是专业转型升级工程,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建成机电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两个省级特色专业,以“信息技术+”升级数控技术应用省级品牌专业,新增智能制造专业,利用毗邻长城魏牌、现代威亚等骨干汽车企业的便利条件,新增新能源汽车专业。二是匠心匠才育人工程,以培养学生政治认同为统领,以“雷锋学校”为内核,以雷锋精神熔铸匠心匠才,持续打造“区校一体、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岗课赛证融合”的特色育人品牌。三是名师团队培育工程,以培育名师和打造高水平创新型教师团队为发力点,以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技能大赛为引领,锻造一支“亦师亦匠”的骨干教师队伍。四是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以教法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教材建设为载体,制定基于能力标准的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办法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双评价体系”,同时利用好教学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成果。力争经过三年建设,

 使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素质和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跻身山东省“可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优质中职学校”行列,同时入选 1000 所“国家优质中职学校”。

 三、强化政治保障,完善治理体系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我们办学治校的根本政治保障。我们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施“工校先锋,匠心育才”党建品牌,通过“党建+”项目、“党建带团建、主题党日带主题团日”,发动党员认领重点任务,在高水平学校建设中打头阵、当先锋,实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一体推进、深度融合。以党委为中心整合校内外管理资源,发挥职代会、家委会、学代会职能,修订以学校章程,完善学校治理规章制度,构建民主、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我们要把职业教育法提供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施行。消息传来,我校在第一时间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广大教干教职工也都在学习热议新版《职业教育法》。

 作为一名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一线耕耘近 40 年的老兵,我经历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起伏波折,也见证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巨大变化与成就。新职业教育法,时隔 26 年来首次修订,可谓干货满满,振奋人心。我认为,每一名职教人都要结合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大政方针、教育政策,立足职教办学实际,进行深学细研,为今后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专场宣讲以及各种渠道的专家解读,我们可知新版《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乃至一些条款修订过程中的各方博弈及影响。基于多年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切身经历,我个人认为新版《职业教育法》的最大亮点是: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奔头。

 我们能够注意到,新版《职业教育法》出台以来,短短几天时间,就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但是《职业教育法》之所以在大网络平台上引发种种声音此起彼伏,并不是大家

 对职业教育给予热捧和足够重视,而是因为“普职分流”在新版《职业教育法》中被修改成“协调发展”,引起许多人的误读。

 “普职分流”是 1996 年新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首先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2014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五五分流。2021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今年 2 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再次强调要“坚持中考普职分流,维持普职五五分流”。新版《职业教育法》表述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26 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职业教育也经历了发展的起伏迎来新的黄金时期。我们要看到,普职分流政策在其形成与存在过程中,有其特定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下的合理性,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高质量的期盼,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制约性。同时更要认识到,新版《职业教育法》“普职协调发展”是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新要求,对不同类型教育公平、均衡、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论断、新表述。

 无论是“普职分流”还是“普职协调”,归根结底都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在我国流传了千年,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这是普职分流备受争议的根源,也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是,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还不够满意,觉着到职业院校学不到真本事,就业质量不高,上了也没前途。

 职业教育要真正实现有学头、有奔头,乃至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不是短时间内能实现的,更是任重而道远。但新版《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做出了明确,职业教育不仅要发展,更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毫无疑问,“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意志与国家战略层面。国家出台的“双减”政策,与新版《职业教育法》的“普职协调”,将在很大程度上引领广大家长转变观念,逐渐认识到“教育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不适合的差异”,进而更加理性地在普职之间做出选择。

 随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既要看到挑战,更要看到机遇。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普职分流取消后竞争将趋于更加激烈,既有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争夺,也有中职学校之间的“优胜劣汰”。毫无疑问,受固有观念影响在短期内普通高中更有优势,但一批高水平中等职

 业学校也必将脱颖而出,凭借技能大赛、本科录取、职考升学、优质就业、自主创业、社会培训等方面的强大竞争力,成为上级肯定、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喜爱的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在普职协调发展中担当重任。

 作为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首批山东省示范性中职学校、首批山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立项建设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日照市农业学校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版《职业教育法》,锚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学校“一二三四”发展思路和“一体两翼”战略,抓牢抓实山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奋力由“大有可为”向“大有作为”迈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三)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莒县教体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相关科室及职业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并贯穿于下一步的实际工作当中。

 一、充分认识体会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职业教育必定要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教育功能,是国家真正实现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我们将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莒县职业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莒县县域经济发展、为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全力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工作 我们将新职教法的学习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

 事日程,作为莒县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学习与宣传活动。

 我们将新职教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深刻领悟新法精神,准确把握新法内容,全面学习了解新法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切实领会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层次教育的新定位,领会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新制度、新举措及其重大意义。

 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领会新职教法的重要内容,并从中寻找**我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金钥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职业教育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党对职业教育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着力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同时未雨绸缪,加强指导筹建中的两所民办职业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

 格局。

 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依法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根据教学实际来增加职业教育的相关教学内容,组织职业学校通过“请进来”“送上门”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方面的教育提供支持。

 我们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地参与职业教育;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的优势和其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育标准、人才需求预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县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继续完善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等标准和招生、管理、评价制度,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的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依法面向市场、结合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学习制度、选聘专业课教师,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推动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支持学校开展

 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

 我们将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符合我县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课教师。继续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活动,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综上,我们将按照职业教育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结合我县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向县委县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申请制定或推动制定相关职业教育的配套落实政策、实施细则等,加快完善我县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并持续抓好政策的敦促落实。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亮起一盏明灯 学习《人民教育有感》体会 承德县第三中学

  李凤荣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 1 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 26 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

 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

 机会。”第 36 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7 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9 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 1998 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

 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4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1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这部八章六十九条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特别是读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专业目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

  作为中华职教社成员,这是给我们圈定了工作范围,落实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如何学习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今后如何好发挥中华职教社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逊克是个土地广袤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进绿色优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养、加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逊克县中华职教社,借新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实施之东风,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按着《职教教育法》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

 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和职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全面抓好农业职教培训基地建设,参与、支持和指导好职教培训工作,为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3

  2022 年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

 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1 日起施行。根据黑龙江省和黑河职教社的通知精神,北安市职教社决定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活动。

  为了推动全市对《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北安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黑龙江省职教社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转发到市职教社微信群。并下发了“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职教组织,要把学习《职业教育法》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层层转发,组织好大家进行学习。强调各级职教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图满分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职业教育法》的多项重大改变,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升学、就业的空间。《职业教育法》将惠及千万学子,让社会感受到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要求各级职教组织的领导要带头学好《职业教育法》,做到通读原文,突出重点,掌握要领,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市社群里进行交流。同时要指导好本职教组织和所在地干部群众的学习,配合职教学校和培训机构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各级职教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职业教育法》的号召,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组织线上学习讨论,进行交流互动。市社的领导们和基层社都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截止当日已有多篇学习心得在市社群发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必将推进我市职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quot;三关&quot; 选好二十大党代表从逗留太空数天到入驻空间站半年,再到&quot;太空家园&quot;更宽敞、更舒适,经历过&quot;飞船时代&quot;的航天员们想必感受尤深。【漫画】&quot;五联五促&quot;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为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效结合,&quot;名书记大讲堂&quot;活动还将讲堂从室内搬到了各个村。时间:2022.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演讲人:**

 定调需上色,以&quot;三色&quot;迎合群众审美。实行学员积分制,针对学员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参与集体活动、进行实践锻炼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积分,动态评比。&quot;文字工作苦,但我认为,只要认识到自己是在做事业,而不是做纸上文章,就能体会到文字工作为我们所带来的独特价值,每次通过一遍遍的修改、一次次的校对,让自己也得到了一步步的提高,体会到了"千淘万漉虽辛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要有严谨求实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和臻于至善的追求,不断增强创新的实效性和可行性,真正把创新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前 言F O R E W O R D

 勤下地头肯&quot;动手&quot;,争当注满&quot;新动能&quot;的&quot;拼命三郎&quot;。度创建美丽乡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指数,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要将&quot;大国工匠&quot;&quot;专家智库&quot;&quot;行业明星&quot;&quot;电商精英&quot;&quot;技能大师&quot;等各类人才凝聚在一起,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创新创造大好格局,汇聚成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的磅礴力量。随着乡村旅游的盛行,乐民村一方面引路入村,打造银杏小道,完善古树保护;另一方面修葺房屋,打造特色广场,大搞文化建设。一、 《 职业教育法 》 出台目的和背景二、 《 职业教育法 》 立法进程三、 《 职业教育法 》 主要修改内容和四大亮点四、 《 职业教育法 》 全文逐条学习目 录C O N T E N T S

 @党员干部与&quot;谷雨&quot;来一场田间约会在让人民群众过上&quot;好日子&quot;的征途上,有些难题绕不过、等不起,必须迎难而上、彻底解决。当前,我们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征程上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发挥担当和斗争精神,在经历&quot;风吹浪打&quot;、捧&quot;烫手山芋&quot;的实践磨砺中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开花结果,永葆廉洁喜丰收。《职业教育法》出台目的和背景第一部分

 众排忧解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荣光。端正态度,体验&quot;政治生日&quot;品党员&quot;初心&quot;甜味。&quot;绝笔&quot;不绝凌云志砥砺初心续前行,推动人才向产业龙头、高新集群、创新职业教育法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画好职业生涯的&quot;富春山居图&quot;实行先锋码管理,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党员,党建云平台显示绿码;未按时完成的,云平台则显示红码,使党建工作看得见。&quot;红岩上红梅开,千里冰霜脚下踩。近年来,**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坚持把&quot;党建+旅游&quot;作为提升党组织在乡村旅游中的有力抓手,依托乌孙山骆驼驿站、琼博拉森林公园、坎乡杏花沟等本地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打造&quot;党支部+乡村旅游&quot;模式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人大代表提议修订《职业教育法》2020年5月,葛道凯代表提出议案,希望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万毕业生,年培训量达1.5亿人次左右。如何把职业教育在“大”的基础上做“强”,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成为此次职业教育法修改的重要考量。

 疫情防控是没有硝烟的战场,也是检验党员初心使命的考场,作为青年党员,我们更应该冲锋在前,担当作为。孙家栋将自己的青春年华,投身于祖国的航天事业,中国第一颗导弹、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颗北斗导航卫星、第一颗探月卫星......很多&quot;中国第一&quot;的背后都有孙家栋忙碌的身影。不断在广泛阅读中汲取古圣先贤智慧、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提升道德水平。下载附件(1.78 MB) 《职业教育法》修订意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国家立法层面强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有助于**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俊认为: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有关努尔顿老大哥的故事很多很多,他的每个干儿女中都蕴藏着闪光而感人的故事。&quot;贵&quot;在居高而不自傲,&quot;拙&quot;在谦虚谦逊。谷雨取自&quot;雨生百谷&quot;之意,是春季最后一个节气,期间降水明显增加,历来是人们种瓜点豆、移苗插秧的好时节。从一名普通的农村女孩,奋斗、成长、蜕变,成为全世界瞩目的&quot;飞天女神&quot;。《职业教育法》立法进程第二部分

 这是中国人民的精神支柱,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是&quot;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quot;的完美诠释。富蕴县喀拉通克镇塔斯巴斯陶村第一书记毛蕊蕊组织村工作队与村&quot;两委&quot;班子共同开会研究,与镇政府积极对接协调,争取64万元黑龙江援疆项目资金,为塔斯巴斯陶村新建1400米防渗渠下载附件(562.11 KB) 突破和创新,让黄公望在《富春山居图》中展示了集大成的画法。2021年6月7日职业教育法时隔25年首次大修,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提请会议审议。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获得通过。得到升华。

 白色:省级羽毛集群产业园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积极探索年轻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举办年轻干部&quot;琢玉计划&quot;培训班,采取横跨多月的封闭式集训,融教育培训与考察比选为一体,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quot;学思践悟,知行合一。&quot;对此,******有过生动论述:&quot;我们读了很多书,但书里有很多水分,只有和群众结合,才能把水分蒸发掉,得到真正的知识。到2021年底,共发展党员138人,圆满完成全年发展计划。《职业教育法》主要修改内容和四大亮点第三部分

 ,将主题党日活动融入到乡村振兴、&quot;民族团结一家亲&quot;、基层治&quot;精准激励&quot;让乡土人才&quot;活&quot;起来。,新建茶店老街、菊花科普基地、游客服务中,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突出就业导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2、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3、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

 在潭柘寺镇党委的带领下,赵家台村围绕&quot;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quot;的总体目标,当务之急便是集中整治村庄环境,道路硬化、停车位规划、绿化带等一系列问题。悠悠麻阳溪、绵绵岱峰山,山水环绕,楠木古树参天。&quot;党的二十大代表肩负着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重托,凝聚着全党意志,承载着人民期望。如何确保调研高效运行、了解的信息真实可靠?要打好&quot;提前仗&quot;,备好&quot;功夫茶&quot;,出好&quot;感情牌&quot;,找出问题不足,挖掘优秀突出,推动班子高效运转,充实干部队伍建设。主要修改内容包括4、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5、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6、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quot;稻草人和纸老虎&quot;,而是实实在在的检验&quot;利器&quot;,是领导干部信念是否坚定、德行是否优秀、品行是否端正的重要衡量指标,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优质学习资源,实现党课从&quot;线下学&quot;到&quot;线上学&quot;、从&quot;定时学&quot;到&quot;随时学&quot;、从&quot;笔尖学&quot;到&quot;指尖学&quot;的转变,让农村党员能抓住零碎时间学习,接受党课教育不限于时,不制于地面对数字文明新时代,互联网党建如何增强&quot;网性&quot;、发挥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quot;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俊认为,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quot;王书记真的是位好领导、好"家人",自从来到我们乡后,把每一家的事当成"自家事",把每一名村民当成"自家人",三年来,真真正正为我们做了很多实事好事,我们每个人都很感激他。让人民生活&quot;更幸福&quot;是建设数字政府和推进数字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实行长期联络制,在培训结束后,通过组建交流群、开展&quot;座谈沙龙&quot;等活动,为参训学员搭建长期交流平台,实现结课不结学。疫情无情人有情,人间处处是真情。二、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 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强化&quot;政策创新&quot;**&quot;活力不足&quot;的大难题。他50岁开始师从赵孟頫学画,接近耄耋之龄才决定以富春江为背景,最终画就传世名画。,在岳池先锋微信公围绕&quot;产业链&quot;,激活乡土人才&quot;新引擎&quot;。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 “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一枚长征五号火箭从无到有,需要6个月,如果全年无休,一年可以总装、配套并实施两次发射。&quot;&quot;好,我马上到。&quot;妈妈放下包了一半的饺子,戴上&quot;红袖标&quot;,直奔高速路口去。所以,年轻干部要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广泛掌握工作所需技能,不忽视学习的重要性,久久为功。未来的征途辽阔,梦想的星空璀璨,我们要向着梦想出发,披甲执剑、一往无前,于实践中&quot;千磨万击&quot;,于斗争中&quot;冶炼成金&quot;,以不怕吃苦的精神&quot;啃硬骨&quot;,以脚踏实地的步伐奋力追逐梦想。四、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2021年底时曾透露一组数据: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同时,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把涉及社会保障的各种困难估计足,各种矛盾梳理透,各种隐患排查清,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平稳有序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但燕破岳不想过那种舒坦的日子,他的目标很明确--&quot;当最强的兵&quot;。四、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天山曾天山认为,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国家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quot;德&quot;为基,&quot;才&quot;为本,只有&quot;德&quot;基础打牢固了,才能扣好入职之后的第一粒纽扣,让自己的人生之舟顺利扬帆起航,行稳致远。健...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2 年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引人关注的是,新《职业教育法》删掉了原法中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将普职"分流"更新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保证教育公平、机会公平的必须,也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

 教育是民生之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是我国教育发展努力的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正是要充分正视每一个人自我提升的需要,让不同类型、不同禀赋的人都能展现人生的价值。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不仅要放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更要放在人的全面发展、人才的多样性培养上来看。始终以人的发展需要为核心,尊重各地教育上的发展实际,才能让各地普职“协调发展"的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合理。

 每朵花都能绽放不同的色彩。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传递给人们的积极信号。"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职业教育法》彰显了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也亟待在社会

 层面建立一个共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级不同,只是类型不同。

 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新契机,但办好职业教育依然任重道远。打破升学上的限制,破除就业上的歧视,纠正社会地位上的偏见,远非一时之功。只有从政策层面到执行层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成长就业的机会保障、人才晋升的通道保障,才能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真正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

 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三、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我们各级职教社及广大社员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做出贡献。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校贯彻执行好新《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能够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我们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快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2022 年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职业教育说到底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教育,需要适应社会需要。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面向党和国家事业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让学生学到养家糊口的硬功夫、练就安身立命的真本事,让参与的企业有效益、得实惠。为确保适应性,新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再发力,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寻求新突破,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符合职业教育自身特点的质量评价制度,走自己的路。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法明确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特别增设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专章,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编制配备、岗位设置、专业发展、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全面规范,鼓励更多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

 承人等高技能人才进校园,以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科学完善的体系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各地中高职衔接、本专科协同、职教本科的探索实践,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彻底打通了上升的"断头路",实现职业教育各层次的纵向贯通。新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有利于搭建起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实现与普通教育之间横向联通。

 新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高强度的保障,这让职业教育发展更有底气。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新法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二是加大政策供给、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手段,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减负、增效。压实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增强经费保障的刚性。三是营造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

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在此输入您的党组织名称2022年5月1日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一条】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一章 总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第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第一章 总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一章 总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第一章 总则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军队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或者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二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特点,组织制定、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等标准,宏观管理指导职业学校教材建设。【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招用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依法取得职业资格或者特种作业资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第二十七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二十八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区域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三十二条】

 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学习【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

篇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感悟 3 3 篇供借鉴

 2022 年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感悟 3 3 篇供借鉴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感悟 3 3 篇供借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这部八章六十九条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特别是读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专业目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

 作为中华职教社成员,这是给我们圈定了工作范围,落实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如何学习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今后如何好发挥中华职教社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逊克是个土地广袤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进绿色优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养、加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逊克县中华职教社,借新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实施之东风,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按着《职教教育法》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

 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和职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全面抓好农业职教培训基地建设,参与、支持和指导好职教培训工作,为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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