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精选文档)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7%的,均属于保障金征收对象。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
(一)征收机关
凡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团体单位的保障金由市残联委托地税部门负责代征;未纳入地税部门代征的,仍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征收,*门协助征收。
(二)保障金的"征收
地税部门按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团体单位核定的保障金全额征收。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未纳入地税部门代征的机关、团体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各单位必须到代征部门指定的地点于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缴纳保障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财综字1995年5号文件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保障金征收额的确定
各用人单位在每年一季度填写《江苏省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基层调查表》,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核准本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⑴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4号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⑵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⑶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⑷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单等资料。与有关单位核实后计算各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
(四)保障金的资金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调或挪作他用。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和缓征。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缓缴或减免的,由用人单位持年度财务报表和书面申请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经市残联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审批,给予缓缴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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