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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菁选3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4:15:02 来源:网友投稿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菁选3篇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评价工作。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2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发布。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技术委员会应每年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3

  第三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二)单位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

  (三)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四)标准编写审查费。

  第三十四条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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