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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2-25 17: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职责:

  1、核定各单位上报的最低销售价格。

  2、监督各单位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销售情况、煤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与市国资局对煤质、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汇报。

  三、价格管理

  1、定价:各单位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单位煤质情况,通过广泛市场调研,于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由国资局下发文件批准,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执行。

  2、调价:各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的价格为现金价,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收取承兑,确因需要收取承兑的报集团公司财务副总批准,扣除贴息后批煤。

  四、煤质管理

  1、各单位严格把握开采工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高忽低现象。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下月开采工艺、开采煤层、煤层煤质指标情况、地质条件影响、各煤层所占的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3、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开采煤层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各公司、煤矿须提前将变化情况及价格调整意见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由生产技术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根据影响情况对矿长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各单位每月化验煤质不得低于二次,并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少一次罚款100元,经营管理处每月不定期对各公司、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抽样化验检查。

  五、批煤管理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批煤审批制度,由财务科收款,销售科凭收款收据开具煤卡,同时将收款收据号、煤卡号录入集约化销售系统,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每月批煤量控制在月产量的120%以内,未发煤数量控制在15天产量以内。

  3、各单位严禁私自低价销售或预发煤。

  4、所有发煤检斤一律通过集约化销售系统,否则,一经查处,按违纪论处。

  六、煤场管理

  1、各单位制定严格的发煤管理制度,实行按客户批煤量大小公开排班发煤的办法。

  2、各单位负责各自的煤场管理,配备专职煤场管理员,严格区分煤种,严禁各煤种混堆。

  3、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加强视频监管,一经发现煤场管理有异常现象,立即通知经营管理处前去落实,对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提交集团公司严肃处理。

  4、各单位加强提煤车辆管理,设立专人对提煤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性提煤车辆的皮重发现有较大变化时,应立即落实原因,正常情况作好记录,非正常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同时向经营管理处汇报;对进入煤场称重皮重的车辆,因特殊原因未提煤,应做好记录,写明原因。

  5、经营管理处将根据集约化销售系统的实际数据进行核实检查,对无记录、无落实原因的按徇私舞弊论处。

  6、信息中心应及时对未提煤车辆的视频监控状态予以落实。

  7、各单位对称重红外对射系统要精心维护,严禁私自拆除,出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经营管理处予以落实维修。

  8、驻矿协调员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对各单位违规违纪现象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否则,视情节对驻矿协调员予以处罚。

  七、阳光公示

  1、集团公司电子大屏幕对各公司、煤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

  2、各单位在煤场显著位置挂牌公开当日销售价格,切实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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