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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3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2-22 09:15:09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1各乡镇人民*,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3篇【完整版】

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1

各乡镇人民*,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号令)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现将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水利局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及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二、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全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城市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外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费征收包括使用自来水户、取用地下水户、取用地表水户、疏干排水及疏干排水再利用户。

  三、征收标准

  (一)取用地表水用户。取用地表水用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5元/立方米。

  (二)取用地下水用户。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1.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1.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06元/立方米。

  2、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1.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06元/立方米。

  3、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0.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0.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3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06元/立方米。

  4、煤炭企业按*460号令的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吨煤缴纳0.5元水资源费。

  (三)疏干排水及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0元/立方米。

  四、征收办法和资金管理

  (一)明确征收责任: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在征收南水北调基金期间,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居民仍由市自来水公司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代征;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由水利局在取水环节征收,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业及所辖单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代征。煤炭企业的水资源费,由水利局牵头,煤炭局、煤炭企业所在乡镇各抽调2人,成立联合收费组征收。

  (二)实行计量征收: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水工程(或设备)上安装质检部门核定的量水设施(水表),实行用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用水量的多少征收;煤炭企业水资源费依照煤炭局、所在乡镇提供的企业设计煤炭产量进行征收。

  (三)严格水资源费管理:征收的水资源费要建立资金专帐,征收单位将征收的水资源费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办理。

  五、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认真贯彻*460号令,做到依法取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城市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外所有取用水户,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做到装表计量,按月缴纳水资源费。

  (二)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水利局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用水指标范围内,将用水计划分配到各个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征收加价水费。自备井用水户、月用水量达到100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用户和经营性洗车、洗浴场所等特殊用水的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按规定征收加价水费。各用水单位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对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节约用水效果明显的,由市*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应坚持“依法、足额、按时征收”的原则,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不少收,不免收,各用水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确保我市水资源费应征尽征。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7日内缴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的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纳或者补缴纳水资源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证取用水资源和盗用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2

各乡镇人民*,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区*局通报了三起非法窃取水资源的案件,洪区长对此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区水务局认真寻找差距,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利用,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击破坏用水计量设施、非法用水的问题”。为确保我区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结合我区水资源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窃水行为和严格水资源管理,确保我区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区水政办备案。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众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和依法取水、用水的意识。

  (二)加强巡查,积极预防。

  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灌溉高峰期更应加强力量,力争把各种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特别是擅自凿井、窃水等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集中整治活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上报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对抗拒检查、拒不履行整治决定的,要依法严惩。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与乡镇、*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建立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必要时将案件及时移交*派出所,争取借助*机关力量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三、积极总结,长效管理

  通过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水事巡查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状态。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要及时报区水政办,同时对查处的问题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整治情况的阶段性总结请以电话通知为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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