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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

发布时间:2023-02-19 17:20:29 来源:网友投稿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通用文档】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杜绝火灾发生。

  2、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馆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防火报警装置、自动喷淋、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及其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损坏。

  4、馆内设置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5、体育馆(场)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人员流动量大,场馆内严禁吸烟,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6、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管理员要经常对室内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8、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

  10、活动使用的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应设有防护设施。灯头线必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得符合防火标准。

  11、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12、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1)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3篇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1

  为能长期、有效、正常地管理、维护和使用运动场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质的锻炼场所和健身环境,实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宗旨,达到使师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锻炼习惯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体育馆入馆须知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学校根据区委区*的要求,将适度并逐步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允许并组织校外人员进校开展各类体育锻炼,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目前仅限于体育场地、设施等。

  二、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以限时、限场地为原则,校外进校锻炼人员务必遵守。

  1、对外开放时间:

  (1)双休日(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前提下)

  上午8:30――11:00

  下午15:30――17:00

  (2)假期: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2、开放场地:体育馆(早上不开放);4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篮球场。(学校仅提供场地,器材自备)

  三、凡进校锻炼人员采取会员制,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对象是社区、单位等,学校与社区、单位签定协议,发放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个人会员证。校外人员必须持证进出校门,并于学校传达室做好登记,否则学校有权阻止该同志进校。

  四、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项目,有专人负责,传达室人员做好进出校登记手续,体育组成员及青年志愿者分项目管理,进行协调。凡进校锻炼人员务必尊重学校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同志进校锻炼资格。

  五、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更不得滋事斗殴,或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锻炼无关的事情。否则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改正,严重者将交由*机关处理。

  六、校外人员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有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一、环境保护目的

  在本工程上实现我公司的承诺和我公司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对施工中的噪音、粉尘、运输遗撒、光污染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控制,使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追求"绿色施工",为北京环保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顾客要求(招标文件),结合gb/t24001-2004 和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及本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该工程环境管理方案。

  三、环境管理方针

  "全员环保意识,追求绿色施工,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治理预防。"

  本方针是我公司向社会各界作出的承诺,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

  "全员环保意识":全体职工都应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学习、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

  "追求绿色施工":我公司的产品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减少及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遵守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规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条款,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条款来规范我们的行为。

  "持续治理预防":环境是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地发现不足,不断地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的作用。

  四、施工环境因素识别

  1、施工环境因素识别范围:是自承接工程始至完全撤出人员止,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和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将来),从环境因素的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识别:

  向大气排放;

  向水系排放;

  废物管理;

  土地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2、确定以上环境因素后,要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如下:

  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生频次;

  社区关注程度;

  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资源消耗和可节约程度。

  当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

  1)承接新项目或施工中发生较大的变化;

  2)法律法规、顾客及其它要求更新。

  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成立由工程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场纪场规等教育。

  现场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执法队",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检查落实情况。屡次出现不符合应由责任人员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

  对屡次出现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据情节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2)

——体育场馆设备管理制度3篇

体育场馆设备管理制度1

  (一)设备设施建设

  1.学校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二)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各场馆、部门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2.各场馆、部门对区域内各设备要明确安全责任人,按设备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3.各场馆、部门安全员负责管理区域内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结合安全节能责任人签字确认表一并建立台账,定期检查。

  4.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各场馆、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并汇总至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备案。

  (三)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1.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各部门应执行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3.拆除的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需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育场馆设备管理制度2

  学校体育场地是进行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和体育比赛的场地。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安全、合理使用运动场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体育场地及场内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破坏。体育场内严禁存放、堆积与教学、训练比赛无关的杂物。

  二、为保证安全,保护场地,严禁在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内踢足球、骑自行车等,违者交学校德育处处理。

  三、运动队训练时间,严禁其他人员在训练场地进行一切活动,以确保训练安全。

  四、一切车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场地内,违者交学校德育处处理。

  五、体育场地一般不外借,如在没有体育教学及不影响本校体育活动的时间,其它单位需要借用场地者,须事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学校办公室进行联系,再由体育教研组安排并报总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六、节、假日体育场地对社区开放,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开放时间,必须遵守场地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一切设施,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体育场馆设备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减少体育器材不必要的损失。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就本校体育器材管理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体育器材除教学、训练、竞赛、学生课外活动,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得外借。

  二、全校师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校领导处作处理。

  三、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体育委员或任课老师在上课前办理借用手续,并登记班级、姓名、借用类别及数量后,方可领取。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病并按器材损坏情况有班级给予赔偿。

  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材(如标枪、铁饼、铅球),必须持有体育老师的证明才可使用。不准穿钉子鞋踩海绵垫和海绵包。

  五、课外活动中,学生赁学生证或一卡通借用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七、如因器材紧缺,器材管理员可以拒绝办理器材借用手续。

  八、借用运动器材使用时,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者,由借用班级或个人照价赔偿。

  九、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消耗品每学期报体育部注销。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3)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3篇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

  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

  *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

  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工厂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工厂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工厂、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工厂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5)

——体育场馆租赁合同 (菁华4篇)

体育场馆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体育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市体育馆部分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1位置:租赁房屋位于某市体育馆训练馆外一层门面用房(共二间),建筑面积共计 78 *方米。其中小间22*米,年底前可以腾出来(租金从腾出时间开始另行计算)。

1.2设施、设备等场地情况:具备中央空调管道、照明、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用途:仅限于乙方作为办公室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4.1 租金:计算标准: 30 元/m2/月,大间月租金为 1800 ,(大写合计: 壹仟捌佰元 )。小间月租金为 900 ,(大写合计: 玖佰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转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2其他费用

4.2.1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月实用实结。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电总额的10%作为用电损耗费(乙方也可直接向体育馆支付电费)。

4.2.2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金 5000 元(大写: 伍仟元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请人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 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不足的部分乙方应补足。租赁期满,若无任何损坏情况,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修复

5.1甲方应保证在房屋出租时能安全使用以及该房屋所属设施设备完整。

5.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按甲方购买全额赔偿。

5.3若因乙方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等的,须保证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并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6.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 不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 甲方未尽房屋主体维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6.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场退房,逾期甲方有权强行进程,若场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 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在5日内未修复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用途的。

(4)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逾期15日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6) 如遇市*及上级部门整体规划、统一打造体育产业等原因,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依法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

7.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照逾期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除按照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或某市委、市*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需要该房屋另作他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纠纷解决: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场馆租赁合同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条租用电梯的工程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租用电梯的数量及安装情况:

(一)租用数量:壹台;

(二)安装总高度:80米;

(三)安装附墙:8道;

(四)电梯附墙拉杆2、9—3、6米(超过3、6米的,因此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用电梯的概况:

(一)电梯的厂牌:南宁市工建厂、广西建机厂电梯;

(二)规格型号:SC200/200型;(三)安装形式:预埋螺栓式;

(四)主要参数:

1、最大提升高度150米;

2、双吊笼,笼宽1、5米;

3、额定载重量2×20**公斤(2×8人)。

第四条租用期限及约定:

(一)租赁期限:

(1)预计租期为7个月。租期不足7个月的,乙方按7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超过7个月则按实际租期计算租金。

(2)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乙方因工程需要立即投入使用的,实际使用日即为起租日,租金从使用日起计算。

(3)电梯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后,由于乙方原因而暂时没有使用的,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电梯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

(4)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如因乙方不能提供检测电梯所需条件(电梯用电或相关资料等)致使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不能对电梯进行检验的,则在电梯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第8天视为乙方起租,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

(二)停用时间:按电梯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如需延期使用,乙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的,则由甲方自主安排租赁物。

第五条租赁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赁费用:

1、电梯进退场费及拆装费:每台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未含税,以现金支付,乙方不需要甲方出具税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税率6、65%。该项费用包括安拆人员人工费、装车费、吊车费、运输费及报装报检费等。

2、电梯租金:每台每月(含节假日)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未含税,以现金支付,乙方不需甲方出具税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税率6、65%。租金从电梯自检验收合格且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一个月的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3、操作人员配置:

(1)人员配备:电梯司机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由乙方配备;

4、电梯地脚螺栓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付款方式:

电梯进退场及拆装费于电梯安装完毕,交乙方使用10天内一次性付清,电梯租金按月于次月1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承租方同意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内约定的款项:

租金存入该帐户:

户名:周海德

帐号:6227003375260099722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青山路支行(南宁市以外请填写:异地电汇费由承租方承担)

以上帐号如有变更,以出租方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电梯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须告知乙方。取得该电梯所有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生效。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电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该电梯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责任,本合同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日起继续生效。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电梯进行拆装、转让、变卖和抵押。

体育场馆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体育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市体育馆部分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位置:租赁房屋位于某市体育馆训练馆外一层门面用房(共二间),建筑面积共计 78 *方米。其中小间22*米,年底前可以腾出来(租金从腾出时间开始另行计算)。

设施、设备等场地情况:具备中央空调管道、照明、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用途:仅限于乙方作为办公室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年 ,从 20_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_ 年 8 月 9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金:计算标准: 30 元/m2/月,大间月租金为 1800 ,(大写合计: 壹仟捌佰元 )。小间月租金为 900 ,(大写合计: 玖佰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转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其他费用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月实用实结。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电总额的10%作为用电损耗费(乙方也可直接向体育馆支付电费)。

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金 5000 元(大写: 伍仟元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请人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 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不足的部分乙方应补足。租赁期满,若无任何损坏情况,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修复

甲方应保证在房屋出租时能安全使用以及该房屋所属设施设备完整。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按甲方购买全额赔偿。

若因乙方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等的,须保证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并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 不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 甲方未尽房屋主体维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场退房,逾期甲方有权强行进程,若场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 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在5日内未修复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用途的。

(4)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逾期15日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6) 如遇市*及上级部门整体规划、统一打造体育产业等原因,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依法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照逾期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除按照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或某市委、市*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需要该房屋另作他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纠纷解决: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场馆租赁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体育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市体育馆部分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1位置:租赁房屋位于某市体育馆训练馆外一层门面用房(共二间),建筑面积共计 78 *方米。其中小间22*米,年底前可以腾出来(租金从腾出时间开始另行计算)。

1.2设施、设备等场地情况:具备中央空调管道、照明、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用途:仅限于乙方作为办公室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4.1 租金:计算标准: 30 元/m2/月,大间月租金为 1800 ,(大写合计: 壹仟捌佰元 )。小间月租金为 900 ,(大写合计: 玖佰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转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2其他费用

4.2.1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月实用实结。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电总额的10%作为用电损耗费(乙方也可直接向体育馆支付电费)。

4.2.2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金 5000 元(大写: 伍仟元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请人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 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不足的部分乙方应补足。租赁期满,若无任何损坏情况,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修复

5.1甲方应保证在房屋出租时能安全使用以及该房屋所属设施设备完整。

5.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按甲方购买全额赔偿。

5.3若因乙方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等的,须保证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并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6.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 不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 甲方未尽房屋主体维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6.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场退房,逾期甲方有权强行进程,若场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 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在5日内未修复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用途的。

(4)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逾期15日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6) 如遇市*及上级部门整体规划、统一打造体育产业等原因,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依法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等。

7.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照逾期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除按照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或某市委、市*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需要该房屋另作他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纠纷解决: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扩展6)

——体育场馆出租合同 (菁华1篇)

体育场馆出租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方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计付。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_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装修条款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_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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