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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才招聘工作规定,菁华1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1-26 15: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学院人才招聘工作规定1学院人才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促进我院高学历、高水*人才引进工作,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教职工队伍,实现人才兴校战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招聘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人才招聘工作规定,菁华1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学院人才招聘工作规定,菁华1篇(完整文档)

学院人才招聘工作规定1

学院人才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促进我院高学历、高水*人才引进工作,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教职工队伍,实现人才兴校战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招聘原则

1、因需设岗,因岗招人。

2、公*、公正、公开。

第三条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的重点大学优秀本科生

2、学科建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的高层次人才及所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3、其他学院需求的人才。第二章基本条件和招聘渠道

第四条基本条件

1、拥护*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招聘渠道

1、高校校园招聘会。

2、现场招聘会。

3、网络媒体招聘。

4、其他渠道,如内部员工的推荐、介绍等。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六条 招聘信息发布用人部门根据需求申报用人计划,经人事处和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统一发布用人需求信息。

第六条 接收整理应聘资料人事处负责将收集的应聘材料按部门和岗位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初审合格的应聘材料分发到各用人部门。

第六条 用人部门初试用人部门接到初审合格的应聘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试工作(包括面谈、试讲、心理测评等),各用人部门应在面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面试结果和材料反馈人事处。

1、教师岗位的试讲工作应由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组织,5-7人对口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试讲小组来完成。

2、辅导员岗位的面试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安排,要求试讲并带班实习。

3、其他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安排。

4、特殊人才由院领导直接面谈。

第六条 综合复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安排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应由院领导、人事处负责人和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共同参与(教师岗位还应有教务处负责人参加,辅导员岗位还应有学生处负责人参加),民主评议。

第六条 复试结果通知复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负责通知。

第七条 签订录用协议

1、应聘者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原则在结果通知一周内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2、非应届毕业生,人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第六条 体检复试合格的应聘者,人事处将在指定时间组织其去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目前体检项目为:乙肝五项指标),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 岗前培训由人事处组织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学院介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基础知识等。

第六条 正式上岗根据用人部门实际需要,确定上岗时间,办理入职手续。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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