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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08-30 10: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保密自查报告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密检查的通知》,我镇对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保密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隆回县委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密检查的通知》,我镇对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司门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司门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经党政班子会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我镇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网络管理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

 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

  三、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情况

  我镇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

 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截止目前,我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信息 151 条,未发现涉密信息。

  四、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基层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相对较少,保密意识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保密规章制度学习,提高做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密机制,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保障。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能力。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网络安全保密自查报告 2】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高度重视,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的重要性,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并根据《****》杂志刊登的典型泄密案例和****部门

 提供的宣传教育材料,对公司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警示教育。及时传达,组织学习,领会省、市****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办公室档案管理、文书收发等工作的保密教育。按照要求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了《2013 年保密目标责任书》、《涉密人员承诺书》,督促****的监督检查,提高****人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机密安全

  1、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办公室是文件资料的处理、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公司由行政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公司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各部室和基层单位也设立专人,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由具体办理人员阅处,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出

 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2、严格计算机管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加密,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公司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并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清理,删除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3、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公司党委、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4、严格公章管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公章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制度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通过审核,经得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加盖公司印章。

  2013 年我公司的****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管理规范,全年未发生违规、泄密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的宣传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大。近年来开展****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保密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我公司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公司****得到规范,消除可能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隐患,以确保公司和社会安全。

  2.加强****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公司开展的****专题培

 训相对较少,涉密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要求。

  今年,我公司在市委保密办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改进和创新****方式,巩固和发扬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取得新成绩,确保我公司****的顺利进行。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

 各级党委简称。在中国,它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官方名称是&ldquo中国共产党 XXX 特定地区或单位委员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的文章 16 篇 ,欢迎品鉴!

  第 1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

 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

 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2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4 月 22 日上午,海兴网信办全体网信干部就《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学习。全文学习完文件之后,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大家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研讨交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刻阐释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党委(党组)相关工作责任、网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责。会议要求,全体网信干部要按照文件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用网、管网、治网全过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掌握互联网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切实维护我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 3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

 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

 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

 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4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信息处 2009 年 2 月 15 日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校园网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 网络及计算机维护员岗位职责 校园网网站管理员岗位职责 校园网网络运行值班制度 校园网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4 号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 年 2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47 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设施(含网络)

 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 加工、 存储、 传输、 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设施(含网络)

 的安全, 运行环境的安全, 保障信息的安全, 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重点维护国家事务、 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 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 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 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 携带、 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 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 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 4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 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安全监督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

 监督、 检查、 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

 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

 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 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 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

 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

 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 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

 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 携带、 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 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除予以没收外, 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 至3 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给国家、 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 索取、 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 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 影响计算机使用, 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11 -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 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 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 复制、 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 破坏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 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 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 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 检查和指导, 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 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 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 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保留

 有关原始记录,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 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 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 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 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

 用户帐号不得转借、 转让。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 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 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 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局), 地(市)、 县(市)

 公安局, 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 建立备案档案, 进行备案统计,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监督、 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 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

 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应当提出改进意见, 作出详细记录, 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 目录或者服务器时,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 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 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有本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 停机整顿的处罚, 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 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 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 停机整顿的处罚, 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 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 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 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 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 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 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 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删除网络地址、 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 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 转借、 转让用户帐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 第七条规定的, 依照...

篇四: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70 号)、《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落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生产安全意识,严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等级、性质、责任区分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等级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责任大小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非责任,共五种。

 (一) 全部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而与其他人的行为无关; (二) 主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

 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三) 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 (四) 次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五) 非责任:事故的原因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两类。

 (一) 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二) 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第五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所称迟报、漏报、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 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责任认定;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由公司网络运营、信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责任认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版)的通知》(网通[2008]574 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移[2010]73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一) 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者公司安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 重大及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安委会或者分公司安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分公司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以及与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

 济损失; (二)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 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日。

 第十一条

 事故分析报告和责任认定情况应当向组成调查组的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经相关审批流程审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查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进行认定后,应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中事故调查中,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移交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情节严重,经多次教育和通报未改正,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 第十五条

 对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责令限期改正; (二) 通报批评,以及从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中扣分; (三) 取消安全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行使“一票否决”取消其他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四) 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对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查看; (五)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因失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如有迟报、漏报、瞒报案件、事故情况的,加重处罚。

 第六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九条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有关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 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决定追究处理意见; (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将有关责任追究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并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一、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田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信息安全小组对本公司的服务器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发布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对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立即删除情节严重者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 IP 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七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六、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个人用户给予警告、停止服务、注销帐号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公司信息部设立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安徽报业公司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下载下列信息的事件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8.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信息部带领网络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给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一、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 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二、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 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日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对于非法网站要做到发现一个禁止一个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四、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做好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提供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保障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

  在 Internet 中对各网站中的信息安全在技术上主要是计算机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这二个技术环节主要是由这二方面来完成网络中各种信息的安全。

 1. 计算机安全技术

 健壮的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是计算机和网络中的工作平台在选用操作系统时应选用软件工具齐全、丰富、缩放性强如果有很多版本可供选择应选用户群最少的那个版本这样使入侵者用各种方法如 Unix 中采用预编译的方法来攻击计算机攻击计算机的可能性减少另外还要有较高访问控制和系统设计等安全功能。

  容错技术

 计算机尽量使其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例如组件全冗余、没有单点硬件失效、动态系统域、动态重组、错误校正互连通过错误校正码和奇偶校验的结合保护数据和地址总线在线增减域或更换系统组件创建或删除系统域而不干扰系统应用的进行也可以采取双机备份同步校验方式保证网络系统在一个系统由于意外而崩溃时计算机进行自动切换以确保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有以下几种技术

 1) 网络访问控制技术

 防火墙技术它是一种有效的网络安全机制用于确定哪些内部服务允许外部访问以及允许哪些外部服务访问内部服务其准则就是一切未被允许的就是禁止的一切未被禁止的就是允许的防火墙有下列几种类型

 a) 包过滤技术通常安装在路由器上网络层 对数据进行选择它以 IP 包信息为基础对 IP 源地址IP 目标地址、封装协议TCP/UDP/ICMP/IPtunnel 、端口号等进行筛选在 OSI协议的网络层进行。

 b) 代理服务技术 通常由二部分构成 服务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 客户端程序与中间节点 Proxy Server连接中间节点与要访问的外部服务器实际连接与包过滤防火墙不同之处在于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不存在直接连接同时提供审计和日志服务。

 c) 复合型技术 把包过滤和代理服务两种方法结合起来 可形成新的防火墙 所用主机称为保垒主机负责提供代理服务。

 d) 审计技术通过对网络上发生的各种访问过程进行记录和产生日志并对日志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对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异常现象进行追踪监视。

 e) 路由器加密技术加密路由器对通过路由器的信息流进行加密和压缩然后通过外部网络传达室输到目的端进行解压缩和解密。

  2) 信息确认技术

 安全系统的建立都依赖于系统用户之间存在的各种信任关系目前在安全解决方案中多采用二种确认方式。一种是第三方信任另一种是直接信任以防止信息被非法窃取或伪造可靠的信息确认技术应具有具有合法身份的用户可以校验所接收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并且十分清楚发送方是谁发送信息者必须是合法身份用户任何人不可能冒名顶替伪造信息出现异常时可由认证系统进行处理。目前信息确认技术已较成熟如信息认证用户认证和密钥认证数字签名等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3) 密钥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中加密技术种类繁多它是保障信息安全最关键和最基本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基础常用的加密技术分为软件加密和硬件加密。1999 年国家颁布了《商用密码使用条例》 信息加密的方法有对称密钥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二种方法各有其之所长。

 对称密钥加密在此方法中加密和解密使用同样的密钥目前广泛采用的密钥加密标准是 DES 算法DES 的优势在于加密解密速度快、算法易实现、安全性好缺点是密钥长度短、密码空间小 “穷举”方式进攻的代价小它们机制就是采取初始置换、密钥生成、乘积变换、逆初始置换等几个环节。

 非对称密钥加密在此方法中加密和解密使用不同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秘密密钥公开密钥用于机密性信息的加密秘密密钥用于对加密信息的解密。一般采用 RSA 算法优点在于易实现密钥管理便于数字签名。不足是算法较复杂加密解密花费时间长。

 从目前实际的安全防范应用中尤其是信息量较大网络结构复杂时采取对称密钥加密技术为了防范密钥受到各种形式的黑客攻击如基于 Internet 的“联机运算” 即利用许多台计算机采用“穷举”方式进行计算来破译密码。因此密钥的长度越长越好。目前一般密钥的长度为 64 位、1024 位实践证明它是安全的同时也满足计算机的速度。2048 位的密钥长度也已开始在某些软件中应用。

 3. 病毒防范技术

  计算机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程序。在系统穿透或违反授权攻击成功后攻击者通常要在系统中植入一种能力为以攻击系统、网络提供方便的条件。如向系统中浸入病毒、蛀虫、特洛信木马、限门、逻辑炸弹或通过窃听、冒充等方式来破坏系统正常工作。从 Internet 上下载软件和使用盗版软件是病毒的主要来源。

 针对病毒的严重性我们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所有软件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经过相应的控制程序后才能使用采用防病毒软件定时地对系统中的所有工具软件、应用软件进行检测防止各种病毒的入侵。

篇六: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市管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各级党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

 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党委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

 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下级党委宣传部长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九)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明确高校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高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管理。

  (十)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

 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选齐配强村级宣传文化协管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濮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各级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县党委巡察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

 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门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会同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党委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五章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

 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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