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7篇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7篇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成都市盐道街小学(东区)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锦江区教育局关于“重大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市盐道街小学(东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锦江区教育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统领之下,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工会、纪检的监督作用,切实落实学校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事先调研、部门提案、集体合议、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先由部门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行政会讨论审议,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人事调整、评优晋级工作; 4、学校对外宣传的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各类奖励与处罚、考核结果的审批;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财务预算计划; 10、学校重要合同、协议审批; 11、招生和毕业生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型维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 5 千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一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需有行政会议纪要。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行政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的书记、工会**和学校教导主任、副主任、行政助理等。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共同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行政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分管副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部门中层干部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行政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分管副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
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行政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行政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行政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纪检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篇二: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县、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支出在 5 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支委会、校务委员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校长、支部副书记、副校长、会计。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工会**及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党支部支委会、校务委员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支部支委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党支部支委会、校务委员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五、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海原县第五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篇三: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 .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 2. 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 3. 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
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0.1 万元(含 0.1 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
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
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
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7 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15 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
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42 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274 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 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 万元至 30 万元,由校长审定;30 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 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
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 5 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 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 2 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 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61 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33 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 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30 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26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
篇四: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 小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我镇各校园校发展,着眼于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等现象。
第二章 “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教育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
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三)中心学校重要制度、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我镇各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校长教师招聘等重要事项。
(四)对辖区内各校园教育教学、收费、招生、考评、安全等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六)校园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涉及资金量 1 万元以上的校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策、询价及招投标。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校园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九)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最大问题。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我镇各校园领导班子干部管理办法、使用意见,研究各校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二)中心学校领导成员的调整、分工、任免。
(三)讨论推荐申报镇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四)对违反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的教师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 3 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一次性购物
总价在 1 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方案。
(二)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范围
(一)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发放。
(三)学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品发放。
(四)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七条
决策原则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总支成员、校委会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
决策方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党总
支会议、中心学校校委会、全体校园长会议等。以上会议中心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表决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决策方案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校园和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提前进行技术咨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各校园领导班子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先征求中心学校纪检组的意见。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成员、校委会成员确定,也可由辖区校园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主管领导。
(三)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
(四)召开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 2-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因事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参会领导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副校长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五)进行表决。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在民主讨
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事项和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后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校长当场宣布。
(六)做出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经会议表决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进行调整和变更。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给领导成员、相关校园、处室和实施监督的纪检组。
第五章
决策的实施
第十条
决策的实施
(一)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事项,贯彻公开原则,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额外的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如发现有不妥和落实不到位之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保证决议、决定科学、正确实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纪检组成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造成损失的。
2.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郑区两河镇中心小学辖区所有校园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南郑区两河镇中心小学。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小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更好地促进我校办学质量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县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政策和制度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
4、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 部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干部管理办法,研究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2、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调整和任免。
3、讨论决定镇以上(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推荐申报镇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
5、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决定学校 3 千元以上(含本数)的基建项目,单件在 600 元以上和一次性购物总价在 3 千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及局资金补助方案。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 0.3 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除上级规定的之外)。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原则和方式
(一)决策原则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支部成员、校级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二)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党支部会议、校务会等。以上会议校级领导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票决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两
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决策方案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部门的意见。决策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事先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和副校长提出。
(三)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 2-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会议。干部人事问题的议题,须在通知上列明。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
(五)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分管行政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副校长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六)进行表决。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在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事项和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后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校长当场宣布。
(七)作出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经会议表决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进行调整和变更。
(八)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给领导成员、有关单位、处室和实施监督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及上级分管领导。
四、决策的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
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造成损失的。
2、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六: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条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行为,防控决策风险,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 XXX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XXX 小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XXX 小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四、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范围 五、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5.考核方案的确定与敲定。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重大资金投入和提升工作。
7.各类重大活动、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9.安全稳定事项的研制。
10.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1.学校副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再由区教育局党委组织进行考察,研究批准。
12.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3.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14.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15.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6.5000 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六、XXX 小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
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支部分别作会议记录。
七、决定 XXX 小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八、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九、XXX 小学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 ( 一) ) 提出事项
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 ( 二) ) 列入议题
校长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 ( 三) ) 提前通知
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 ( 四) ) 讨论决定
校务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 ( 五) ) 形成纪要
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校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实施并留档。
( ( 六) ) 校务公开
对 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条责任追究 十、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要求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条附则 十一、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一、“三重一大”决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基本原则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支部成员、校级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文教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政策和制度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3.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及调整。
5.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6.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7.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
8.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9.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干部管理办法,研究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2.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调整和任免。
3.讨论决定区级以上(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
5.党员发展、积极分子确定等事项。
6.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决定学校 5000 元以上(含本数)的基建项目和一次性单一物品购物总价在 5000 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及局资金补助方案。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 5000 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3.大宗物品采购和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一)决策前 1.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校务会议或校务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广大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教师的参与度。
3.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区文教委议事规则规定提出,制作议题单,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
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学校的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由群众推荐、校长提名、党组织讨论,经党组织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决定前,应先报党总支议商,同意后方可决定,由校长聘任。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人员要及时向区委教育党工委会议或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一)“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督办检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校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
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6.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
1.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党支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如领导班子不能按照要求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文教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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