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7篇
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7篇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XX街道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街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片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
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街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5.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
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三)排查内容。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各村(社)具体实施,落实到网格。
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属地要求,先行开展自查。街道联合村居,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管理员由街道建设办人员担任,排查员由各村(社区)明确,原则上各村(社区)排查员不少于村民小组数量,技术员由街道请求区住建局技术协助,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各村(社)
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鉴定。
四、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街道各部门、各村(社)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报告,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每周不少于 1 次向街道报告。街道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街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
分类处置有关信息。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属于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及时处置或交办村(社区),其他应及时上报区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五、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 D 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网格单元,调动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力量,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网格员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纳入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二)加强联合惩戒。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
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各村(社区)应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街道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居住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直至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告知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立即报告区行业主管部门。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村(社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七、行动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1 年 8 月-12 月)。街道各部门、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工作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 年 1 月-2024 年 6 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 2 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街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认
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八、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强化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领导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全街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负总责。街道、村(社区)共同实施推进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局等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济发展与农业农村办公室、文体旅游、社会事业服务、安监所等街道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
同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的既有房屋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
九、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XX 街道成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办公室,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办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加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
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同时,加大对辖街道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社)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街道、村(社区)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网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篇二: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实 施 方 案为巩固和提升“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加大新建违法建设(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新建建设行为)管控工作力度,根据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管控责任机制的通知》和《XX 街道违法土地、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及快速处置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街道进一步加强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管控职责
街道“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督促各村(社)、社区(居委)及有关职能单位按职责做好防违控违工作,开展控违考核、问责通报、结果运用以及重点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街道监察审计室: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加大控违工作效能问责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查违控违工作责任,重点查处建房审批和违法建设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现象;按党员干部“零违建”要求,做好涉违党员干部案件查处工作。
XX 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法的违法行为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街道城管中队:负责辖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执法工作,及时阻止违法行为;组织新建违法建筑拆除、新增违法用地复耕等行动;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街道城建城管办:按权限配合市级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户和单位及时做好规划审批手续;协同城管中队做好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建房矛盾(附:XX 街道村民房屋翻建现场放样记录单);核实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数量、面积,做好城管中队规划执法的相关指导工作。
街道综治办:配合做好违法用地复耕、违法建筑拆除期间的维稳工作;协调处置“涉违”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XX 派出所:负责做好违法用地复耕、违法建筑拆除期间的维稳保障工作;利用流动人口综管员优势,进一步加强新建违法建设监管网格力量,对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巡查进行补充。
各村(社)、社区(居委):落实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第一管控责任;划分网格片区,并明确专人做好对新建违法建设的巡查,及时发现、阻止、上报违法行为;做好违法户调查摸底及相关思想工作;街道组织强拆行动时,村(社)、社区(居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参与拆违、复耕和秩序维护工作。
联村(社)、社区(居委)干部:根据所联村(社)、社区(居
委)现状,划定新建违法建设管控联片(组)责任,督促村(社)、社区(居委)干部做好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第一时间参与新建违法建设管控阻止与拆除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分级管控
(一)健全基础网络。各村(社)、社区(居委)网格专管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平整场地、填筑塘渣等建设苗头时,要第一时间联系村(社)、社区(居委)主要负责同志到达现场阻止停工,并立即开展调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户和单位联系街道城建城管办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明显具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或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听劝阻仍不停止违法建设的,在及时上报街道城管中队(联系电话:XXXXXXXX)的基础上,村(社)、社区(居委)主要负责人及网格专管员不得撤离违建现场,继续对当事人做好劝导工作直至其停止违建、恢复原状。城管中队应在 1 小时内派2 人以上队员到达现场进行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并劝导自行拆除。
(二)健全专业执法。街道城管中队作为街道防违控违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对新建违法建设的管控,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违法建设行为“零增量”。街道城管中队各网格巡查员应确保对所包村每天 2 遍以上的巡查,一经发现有违建苗头或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人员不得撤离现场。街道城管中队在接到
村(社)、社区(居委)报告、信访反映、街道“三改一拆”办转办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情况后,应在 1 小时内派 2 人以上队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并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改正的,经汇报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由城管中队队长或分管副中队长带队加强力量进行即时阻止、拆除。若阻止过程发生较大阻力,必要时可经街道“三改一拆”办同意后按《XX 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制度》(XX 改拆办〔2015〕10 号)文件办法,对建设场地进行断水断电。同时,及时制定强拆方案,按《XX 街道违法土地、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及快速处置办法》(XX 政〔2016〕21 号)文件启动强拆分级及时处置预案,在 1 月内进行强制拆除。
(三)健全社会监督。建立全社会参与管理的长效监督制度,公开街道新建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XXXXXXXX),并落实专人登记备案、处置。街道“三改一拆”办对于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实地查看,并会同街道城建城管办、属地村级组织、街道城管中队、XX 国土所等单位进行情况核实;街道“三改一拆”办每月组织不少于 4 次的明查暗访工作,对于发现的在建疑似违建拍照固定证据后,转街道城建城管办、城管中队进行查证。如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下发《督办通知书》,街道城管中队及属地村组织必须立即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停止施工,
责令其限期改正。街道城管中队及属地村组织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三改一拆”办反馈处置情况,说明违建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拆除方案、明确拆除时限,并作出拆除承诺。街道“三改一拆”办对反馈情况及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并按处置方案进行跟踪督促。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
(一)建立健全街道“三改一拆”工作每周例会制度。街道“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每周固定周一下午召开控违例会,听取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商议下周工作安排,研究重大新建违法建设的处置意见,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力度。
(二)继续开展新建违建管控“零报告”制度。各村(社)要落实专人(联络员)把本村网格专管员每日巡查发现的新建违建进行汇总,并经村(社)“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后于当日下午 4:30 前上报街道“三改一拆”办公室(传真:XXXXXXXX),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街道城管中队及 XX土管所亦要落实专人在每天下午 4:30 前将巡查及处置情况、下步处置方案汇总后经相关负责人签名报街道“三改一拆”办公室。街道“三改一拆”办公室将综合明查暗访结果、信访反映及村(社)、城管、土管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每周比对汇总,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监察审计室。街道监察审计室以此作为效能问责依据。
(三)建立健全街道新建违建巡查管控月度通报制度。每月
25 日前对当月各村(社)、社区(居委)新建违建巡查、管控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具体排名办法另行印发),年度内有连续 2 次及以上排名末位或年度内有 3 次及以上排名末 3 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先进评选资格,当年度“三改一拆”考核为零分。同时,村(社)、社区(居委)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度评选个人综合先进资格。
(四)建立街道新建违建管控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新建违建管控情况,特别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管控的,由街道“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街道监察审计室同时介入,开展控违效能问责及违纪违法情况查处。
1、约谈问责对象
(1)各村(社)、社区(居委)主要负责人、网格专管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2)街道城管中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网格巡查分队队长、网格巡查员;
(3)街道“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
2、约谈问责事项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施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的;
(2)巡查职责未到位未发现在建违建,或对新建违法建设信息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
(3)未按新建违建分级管控处置机制时间要求到达现场处
置,或处置未完成离开现场,或有处置不力情况发生的;
(4)街道城管中队履行职责不力,累计发生 3 起以上新建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的;
(5)新建违法建设被 XX 市级及以上检查发现、督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6)其它新建违法建设管控不力的情况。
3、分层约谈及责任追究问责
(1)涉及约谈事项第 1 类内容的,由街道监察审计室、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涉案当事人及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不属于街道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的当事人,由街道“三改一拆”办报送市“三改一拆”办进行约谈),街道“三改一拆”办派员参加。街道监察审计室跟踪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并跟进下步组织措施。
(2)涉及约谈事项 2、3、6 类内容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常务副主任对违法建设行为所在村(社)、社区(居委)行政负责人、网格专管员进行约谈;再次涉及以上约谈事项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主任、街道监察审计室分管领导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村(社)、社区(居委)主要负责同志、网格专管员进行约谈。对于涉及市违建管控责任追究情形的,由街道监察审计室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
(3)街道城管中队履行职责不力,涉及约谈事项 2、3 类内
容的,由街道监察审计室分管领导、街道“三改一拆”办常务副主任对网格巡查分队队长、网格巡查员进行约谈,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参加。对于涉及市违建管控责任追究情形的,街道监察审计室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街道城管中队履行职责不力,涉及第 4 类内容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主任、街道监察审计室分管领导对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分管副队长进行约谈。对于涉及市违建管控责任追究情形的,街道监察审计室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
(4)涉及约谈事项第 5 类内容,或被第三次约谈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街道监察审计室分管领导、“三改一拆”办主任参加。对于涉及市违建管控责任追究情形的,街道监察审计室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
篇三: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关于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04]56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6 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清理整顿,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二、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内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要抓好工矿企业的清理检查,清理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
(一)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审批建设内容,批建不一;
(三)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的;
(四)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五)属越权审批的。
三、工作方式
区政府组织、领导此次全区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清理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列出清单制综合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汇总我区清理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属阶段(20**年 4 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报送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阶段(20**年 4 月——20**年 9 月)。通过组织企业主动上报、环保部门实地调查等形式,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束后,20**年 9 月 18 日前向区政府上报排查阶段工作总结。
(三)制定整改方案(20**年 10 月——20**年 12 月)。区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和排放标准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经严格审核把关后,逐一提出分类处理建议,报区政府审核。
(四)全面整改阶段(20**年 1 月——20**年 11 月)。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督促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0**年 12 月 3 日前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统计表和清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分类处理。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类别采取处理措施。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
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责任。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调度、通报和考核,严肃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纪律。对在清理和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准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篇四: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入贯彻中央、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需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计划利用 1 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20 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21 年初,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我市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我市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 、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市
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市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设在市 政府,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财政部门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市 负责对市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 安 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市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 ,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市村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市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治违办组织,各管区和村庄张贴治理通告,市村中心完成调查取证,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 “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消防、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的,依法组织强制
拆除;城管、规划、国土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由市治违办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 2020 年 1 月开始,2021 年 1 月结束,分 3 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20 年 年 1 月至 2 月) 召开工作管区和村庄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工作管区为单位,以村庄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在集中摸排过程中,市村中心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20 年 年 3 月至 2020 年 年 10 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市治违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工作管区和村庄的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20 年 年 11 月至 12 月)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 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市治违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篇五: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市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6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常态化、制度化治理。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零增量、消存量”的要求,在摸清全区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确保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良好。通过专项治理,2018 年治理存量违法建设的比例在 70%以上,2019 年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
于 90%,力争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明确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按计划到 2020 年逐年消除。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镇(街道)、职能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
是,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法、合理稳妥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坚持把拆除违法建设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环境保护、实施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全域无垃圾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麦积区主城区(道北、北道埠、桥南街道),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甘泉镇城市规划区。
(二)整治重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5.城市建成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6.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7.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根祥 副区长 副组长 张文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文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 张存善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温绪祖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旺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潘亚斌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汪旭东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 杰 区建设局局长
赵进才 区交通局局长
雷建平 区水务局局长
常瑞奇 区工商局局长
雷晓利 区食药监局局长
孙紫剑 区环保局局长
兰春梅 区文广局局长
杨晓东 区林业局局长
杨学文 区信访局局长
王继祖 区房管局局长
王晚清 廿铺工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马整安 区工信局副局长、东柯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贾 珩 天水高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社棠镇党委书记
周 植 甘泉物流园管委会主任
卢军辉 马跑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利刚 花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根才 甘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正强 社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军峰 道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娟 桥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宏丽 北道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麦积供电分公司经理
白随心 麦积电信分公司经理
王旭辉 麦积移动分公司经理
陈平平 麦积联通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王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 9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设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31 日)。各有关街道、镇、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个违法建设的违法类型、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及影像档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数据准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有关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根据违法建设现状,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和治理目标,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同时,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类分步治理。通过宣传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限期内
未自行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新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面停工检查,依法坚决拆除。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6 月 11 日—12 月 31 日)。2020年上半年,所有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2020 年下半年,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七、责任分工 各有关镇(街道):落实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配合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本辖区各类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弄清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并综合考虑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本辖区内街景提升改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违法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的停工、动员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并加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查处用地手续合法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影响城市规划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成区内法人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区国土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排摸调查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以及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小产权房”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
区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镇做好镇村规划,并进一步规范建设审批程序;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督促履行发现、制止、举报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搭建、扩建的违法行为,并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的,及时变更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区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河床、堤坝、行洪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按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公路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属工业园、示范区、物流园、产业园:负责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管控和查处,无查处职权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东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个体户,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从快从严处置,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在违法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进行追纪问责。
区外宣办、区文广局:在麦积新闻网、麦积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和法规政策精神,及时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对于思想认识不高、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自觉配合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电、用水、用热和通信网络接入等相关商业服务。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小陇山林区以及铁路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由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铁路管理部门处置,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全力做好配合查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有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细化分类处理标准,对违法建筑依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处理;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法按照强拆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发布公告,按期拆除。
(二)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控体系,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形成多位一体的巡查监控网络,严防新增违法建设。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是当年发现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
(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多渠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四)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防控长效...
篇六: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蓝屋顶”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力整顿街道“蓝屋顶”,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XX 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蓝屋顶”违建整治专项行动。为积极稳妥推进我街道该项工作,确保清查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整改为切入点,结合乡村振兴,搞好一个试点村的整改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切实消除“蓝屋顶”违建。
二、整治的范围 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及社会团体、个人房屋、小区楼顶及空地上搭建的“蓝屋顶”建筑物。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办事处“蓝屋顶”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XX 同志任组长,XX 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综合室、党政办宣传室、平安建设办信访室、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
自然资源规划室、执法中心“两违”室、XX 派出所、XX 司法所、XX 市场监管所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中心“两违”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两违”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消化整改等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辖区各村(居委会)负责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协助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两违”室、执法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室开展具体的整改工作;执法中心“两违”室负责数据汇总、消化整改、长期监管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室、执法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室协助执法中心“两违”室开展消化整改工作;平安建设办信访室、XX 司法所做好群众的上访解释工作;XX 派出所维护好违建强拆时的现场秩序,对妨碍执法工作的人员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保障强拆工作的顺利实施;XX 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蓝屋顶”源头市场(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在消除“蓝屋顶”的同时,要禁止搭建其他颜色屋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清,建立台账阶段(7 月 5 日-15 日)
1.动员部署(7 月 6 日前)。召开全办“蓝屋顶”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启动该项工作。
2.调查摸底(7 月 6 日--15 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
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蓝屋顶”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全履盖、无死角,全面摸排清“蓝屋顶”的建设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登记造册,实行台帐管理。7 月 16 日前,各村(居)委会要将摸排清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图件资料,经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办事处执法中心“两违”室。
(二)制定方案,集中整治阶段 1.制定整改方案(7 月 16 日--8 月 1 日)。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要掌握“蓝屋顶”违建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梳理“蓝屋顶”整治动中出现的问题,由办事处召集村(居委会)和各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具体的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集中整治(8 月--12 月)。在楼顶拆违工作中坚持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体的方式,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带头拆除屋顶违法加盖和乱搭乱建,要按期、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化处理登记造册的“蓝屋顶”违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三)健全机制,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 年 1 月起)
查缺补漏,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蓝屋顶”整治成果;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增的“蓝屋顶”,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杜绝新的违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蓝屋顶”违建整改是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确保“蓝屋顶”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 坚持舆论先行,注重氛围营造。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使“蓝屋顶”整改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先行整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蓝屋顶”违法加盖,切实带动各违建当事人自拆。
(三)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整治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蓝屋顶”整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配合“两违”办开展“蓝屋顶”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要发挥社区网格员、楼宇自治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置“蓝屋顶”违建,共同做好楼顶后续管理工作。
(四)夯实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相关单位要将“蓝屋顶”拆违和屋顶防漏工作结合实施,每个“蓝屋顶”整治工作都要建立台账,违建户将“蓝
屋顶”整改后,由办事处执法中心“两违”室逐一进行验收,逐一消化解决。市“两违”办将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突出特色,落实长效管理 各单位具体拆违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总结,要把“蓝屋顶”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建立“蓝屋顶”管控长效制度,确保“蓝屋顶”违建不反弹。
篇七: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镇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镇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建立健全以镇、镇直单位、村三级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全镇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经 2022 年 3 月 26 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违法违规用地实行“零容忍”,杜绝农用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形成覆盖全镇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制保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全镇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农村建房秩序的整体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全面营造遏制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奖惩,真正发挥全
镇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管理的作用,确保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得到根本遏制,力争实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增长,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管理范围 (一)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二)在乡镇、村庄规划范围内,未取得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每年度列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图斑,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 (四)借开辟新街道、联合集资建房或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名义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包括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者变相买卖、租赁土地建设的; (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擅自占用农用地或河道、沟渠、道路、公共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的;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的; (七)非法从事建筑业活动,如非专业施工队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八)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接受监管,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的; (九)其它违法建设行为。
四、耕地保护管理的组成和职责 (一)村级管理的组成和职责 村实行以及网格化管理,以村为单位,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辖区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及后备干部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直接责任人对网格内用地、建设情况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动态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直接责任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报告;第一责任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二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加强控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 3.认真落实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止各种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挖压取土、破坏耕地等行为。
4.发现并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并对被占用或破坏的
耕地进行复耕。
(二)二级网格化管理的组成和职责 镇分管负责人、镇直有关单位实行二级网格化管理,分管土地、分管农村农业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农经与统计服务站、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派驻乡镇中队、城管执法大队派驻乡镇中队、派出所、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其职责是: 1.加强控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内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 2.组织相关部门对内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消除违法状态; 3.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能,发挥执法主体作用。
4.发现并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并对被占用或破坏的耕地进行复耕。
5.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巡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三级网格化管理的组成和职责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三级网格化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2.检查监督二级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3.协调督促村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4.定期听取二级管理责任人汇报,帮助村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镇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三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专门负责三级网格化管理的检查通报、组织考核、责任押金的扣除和催缴、资料的报送和归档等日常业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成立镇级督导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从农经与统计服务站、城管执法中队、住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保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区城、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形成“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押金制度。镇主包点干部、
各村书记、二级网格责任人每人缴纳责任金 2000 元,镇副包点干部及村级直接责任人,每人缴纳责任金 1000 元。一个年度内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的:
1.发现正在拆除旧房、放线的,劝阻和制止有效的不予处罚; 2.违法建设根基已下好的,3 日内村里自行拆除的不予处罚,奖励村级办公经费 2000 元;3 日内村里未拆除的,扣除镇主包点干部、村书记、村直接责任人每人缴纳责任金 300元,扣除镇副包点干部及直接责任人的 200 元,并限期责令拆除。
3.墙体已建好的但未到顶的,3 日内村里自行拆除,奖励村级办公经费 2000 元,扣除镇主包点干部、村书记、村直接责任人每人缴纳责任金 500 元,扣除镇副包点干部 300元;逾期未拆除的,村直接责任人停职停薪 3 个月、村书记停薪 1 个月,拆除后,相关处理到期后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恢复职位; 4.一层及其以上已建好的,依法依规拆除,扣除镇主包点干部、各村书记、主任、镇副包点干部及村级直接责任人全部押金,扣除二级网格化具体负责人每人 500 元,扣除责任金的,相关责任金扣除之日起 10 日内补齐;逾期未拆除的,村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村书记降为副书记主持工作,停薪 3 个月,拆除后,相关处理到期后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
恢复职位;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问责。
(三)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制度。一级网格责任人采取全面巡查制,实行日巡查制度,并将辖区内巡查、制止和拆除情况及时向二级网格责任人报告;二级网格责任人负责对本区城内网格化管理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每周组织不少于 1次督查,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处理及上报;三级网格责任人要及时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或整改,并督促落实。
(四)落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月绩效考核制度。
把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纳入村级绩效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日巡查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情况。
1.每周五下午 5 点前按照村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报送日常巡查周报告单,逾期不报每次扣 1 分;镇巡查每发现一处违建,村巡查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视为弄虚作假,扣 5分,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
2.凡发现违建(包括未批先建、基本农田建房、一般耕地建房)的,未批先建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3 分,一般耕地建房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5 分,基本农田扣当月绩效考核分扣 10分,整改不到位,次月继续扣分,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五)强化部门联动。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合力。镇农经与统计服务站、自然资源所、住建所、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电信等单位不予通电、通水、通气、接入电视、网络,对私接水、电、网等行为应依法立即采取停电、停水、停网措施,并予处罚;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税务、文旅体、应急、派出所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批准手续;派出所依法打击阻碍拆违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特别要深挖集中连片违法用地及小产权房开发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或黑恶势力,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所有建设项目一律依法按程序审批。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镇纪委对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违法建设实行全程监督,专项检查和专项监督,强化“再监督再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耕地保护中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肃法纪、精准问责。督促村两委、镇直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接收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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