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6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6篇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080 经济智库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分析针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而言,合同管理工作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0经济智库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分析针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而言,合同管理工作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约束签订、履行、追责等各个环节,促使国有企业的各方面利益、效益能够得到保护。但是,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因此,只有分析法律风险,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才能够将国有企业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避免,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签订中的法律风险。部分国有企业在同其他企业之间对各种合同进行签订之时,如果没有对其他企业的实际状况做出充分、深入的了解,则极有可能同部分不具备合作资格的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在法律的层面上而言,此种合同的签订无法生效,进而会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自身的利益。另外,在对合同签订期间,国有企业的签订合同负责人如果没有全面、认真的分析、了解合同条款及内容,将会造成考虑不够全面,部分有用条款缺失的问题发生,给合作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甚至也会降低合同的效用,导致国有企业自身面临巨大的损失 [1] 。针对于上述的问题,均属于合同当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要对此问题投入高度的重视,尽可能降低此种问题的发生概率。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合同进行履行之时,会由于各种局限性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在其他方面,或者是内容方面伴随着实际状况做出一些改变,此种状况中,同样也会隐藏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债务转移、债权转移之时,极有可能面临一些威胁,因此,极容易给他人提供有机可乘的空间,进而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终止的问题发生,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自身的效益。国家政策改变与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针对于我国而言,当前正在处于快速发展经济的时期,为了能够对经济发展形势做出适应,我国必须要对某些法律、政策做出修正,通过此层面来讲,国有企业的合同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众多条款、内容都会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的影响,法律与政策是难以避免的,这不仅仅会对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其他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致使国有企业的利益蒙受影响。例如:近年来我国在调整税收政策以后,便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同时,随着变化与调整的行业政策,会直接威胁到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导致一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针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必须要要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建设,在合同签订以前,需要深入研究、分析每一项条款与内容,从而有效防范各种条款、内容中可能存在的法律丁 静(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铁岭 112700)摘 要:现如今,在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工作内容之一,能够直接决定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国有企业自身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对这些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出深入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专业性的防范对策,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风险。同时,部门还需要将自身的工作做好,严格履行自身所担负的责任,相互之间发挥督促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工作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对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做出稳定。可以说,对合同当中各个内容、条款、环节中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做出深入分析,能够对国有企业的权益做出有效保护。完善合同评审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对合同评审机制做出完善,同时,具备数量相当的专业工作者,实现评审队伍的高素质。针对于评审工作者而言,自身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能够合理分析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他企业不会有机可乘,对证据做出保留,对国有企业做出整体考量,确保合同的签订不会存在任何漏洞,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工作人员自身必须要具备责任心,通过定期培训,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对国有企业的利益做出切实维护。建立健全合同担保制度。针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能够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合同形成担保,如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一方改变合同条款、内容做出转变,将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对有效的合同担保协议进行签订,实现合同担保协议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法律风险威胁、发生概率的尽可能减少。即便履行合同期间有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的利益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实现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保护。强化合同履行异常管理。第一,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发生双方理解合同有分歧、约定合同内容不明的情况时,合同的承办部门应该将相关专业部门、造价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招投标部门集合,共同讨论修正意见,按照权限的方式申报审批以后,以书面的形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出现转让、终止、解除、变更等一些异常情况时,合同的承办部门应该将拟处理意见、初步判断、原因分析、异常情况等制成申请报告,在经过审批以后,对此做出处理,并且将书面协议签订。第三,如果是由于合同双方人员的因素而造成履行合同异常问题发生,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要及时催告合同相对人。第四,合同相对人在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瑕疵,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先部分接受或予以接收,并且做好书面说明,将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合的条款认真记录,并且双方之间进行签字确认。综合上述的分析而言,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合同管理起到至关主要的作用。而针对于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能够将合同管理的现状作为依据,从而选取针对性、专业性的防范方法,促使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能够大幅度降低,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利益、发展做出维护,实现国有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参考文献 [1]何贵平.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10):252-254.
篇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iddot; 358 ·7 2017 年 年 8 8 月第 第 1 1 卷 理论前沿
经济管理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刘
剑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41
摘要:市场不断发展扩大的同时意味着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而市场竞争越是激烈,企业经营的风险就越高。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国企发展中的经济利益与法律风险防范却是对立统一的,这就需要我们辩证的看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力度,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防范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616(2017)1-0358-02
1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分析
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有着其必要性,由于法律风险是贯穿在企业的经营发展全过程的,若未充分重视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之所以要重视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是因为目前整体的防范形势上并不乐观,一些国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比较薄弱,这给企业的运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从另一角度来看国企发展中的经济利益与法律风险防范是对立统一的,这就需要我们辩证的看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力度,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2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2.1 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
部分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对合同相对方进行深人的调查与了解,致使与不具有签约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并最终导致合同法律效力待定或无效;合同条款中,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国有企业与缺乏履行合同条款能力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亦会导致合同无效的现象发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察觉到合同条款中的漏洞,从而导致合同存在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与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房产合作开发合同、未经相关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房产合作开发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2.2 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合同主体或内容的变更,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若合同主体出现变更,新主体的履约能力与信用程度对于未变更一方而言就是一种风险。尤其在合同债务的转移或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中,出让方应事先征求合同相对方的同意,防止由于受让人履约能力不足,侵害原合同相对人的权益。若出现合同内容变更,原来已签订的条款可能会出现变化或没有履行的必要,这对合同双方而言都意味着风险的产生。此外,由于合同主体或内容变更也可能会产生违约风险,对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2.3 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市场大环境的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动对国有企业而言是一种外部法律风险,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风险。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的变动与调整所产生的风险是影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包括税收政策变化、金融政策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等,这无疑会给国有企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
3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3.1 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责、落实风控责任
明确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法定代表人与有关负责人之间的权限分配,重点在于通过法人授权,合理配置合同的审批权与签约权,确定这两个权限分散与集中行使的范围,在规范的前提下,优化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其次是通过制定修改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明确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约、归档、履约、监督等环节的主体、职责与程序。
3.2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具体如下:第一,要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权利;第二,制订《合同管理办法》与相关配套制度;第三,将合同管理工作目标细分到各个业务部门;第四,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过程中,组织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3.3 完善合同评审机制、组建风险管控团队
法律风险的预防,应该从企业的每个人做起。各级层面的企业员工,都有责任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签订一个规范的合同只是一个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重要的环节。如果生产工人、质检人员如果放任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同样会给企业带来用户投诉、质量赔偿、企业商誉受损等系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职务行为有关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另外,企业相关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自己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据,同时注意保存对方违反合同的证据,尽量将这些过程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当事人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让相对方承担合同义务之外的工作。相对弱势一方就应当做好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等书面记载,将此类书面文件送交另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或者在收到文件后不签字盖章的,经办人要保留将此类文件送交给相对人的书面证据。
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方面需要国有企业经办人员增强责任心,另一方面需要经办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所以企业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够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既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又可防止诉讼阶段的不利后果。
3.4 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构建动态管理系统
3.4.1 合同履行前 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也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所以,在合同签订前,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也是维护国有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积极详实的对签约单位的资质、发展现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建档以及动态维护,并及时跟踪管理以便于对资质档案的及时更新。与此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对签约主体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与其签订合同,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以及经济纠纷。
3.4.2 合同履行中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尤为重要,企业应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相关的合同承办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应该尽职尽责,积极敦促签约相对方保质保量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若出现潜在合同风险,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同时按照《合同管理办法》与相关制度采取补救与应对措施;第二,法务部门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第三,对于出现可预见性潜在风险时,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法务部门汇报,法务部门应根据情况提前介入,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3.4.3 合同履行完成后 在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来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没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关闭合同。并对本次合同管理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准确识别法律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3.5 加强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让信息化为合同管理保驾护航
由于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企业内部的多部门协作 (下转第 3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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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1 1 卷 理论前沿
经济管理
(4)钢板的化学分析及力学性能试验取样 按标准
GB/T2975 执行 1)见证取样及实验申请:根据进场钢板的炉(批)号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 个炉(批)号抽检一组试件,确定同一板厚应抽取的复验组数,填写实验申请,申请内容应有:送检单位:
日期:试件编号、炉(批)号、材质规格、试验项目、申请人、 送检人、 见证监理签字 2)钢板取样: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板上取样,试样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应在钢板宽度的 1/4 处取样,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样坯、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能够始终识别取样的位置和方向,切割前标明纵向、横向。
3)根据标准要求及四川省冶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相关试验设备的具体参数和双方沟通钢板取样尺寸:
(一)取化学、拉伸、弯曲、冲击试件凡钢板厚度大于等于 40mm 的取 200mmx450mm 一件,厚度小于 40mm 的取150mmx450mm 一件,标明纵向方向; (二)取 Z 向性能试样尺寸及焊接 (1)取 100mmx100mmx 厚度三件,标明纵向方向; (2)取 150mmx 厚度 x 厚度六件,在每一件的一端四边打坡口,坡口越大越好。
(3)将打好坡口的两件与(1)的厚度方向侧面满焊。
(4)整个取样过程监理全程见证并在原材料委托复检申请单上签字。
(5)试件送检及委托检测合同签订 试件送检为见证送检,监理为见证人,和同送检人一起,并在材料检测委托单上签字,检测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日期、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检验类别(普通送检、有见证送检、见证人签字)、试样编号、样品名称及规格、检测项目、样品组数、产地、厂名、炉(批)号、检测依据、收样人签字、委托方经办人电话签字 、
业务受理人电话签字、
年
月
日等 复验报告的审核、确认:材料检验员应将入库验收和复验结果填入入库验收记录表,将材料证明文件和材料复验报告送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所有的材料资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整理归档管理。对材料合格与否做出判定签字,如果合格并报监理确认:该批钢板准许投入使用;不合格则该批材料拒收;做出验收合格与不合格的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
4 结论总结
经学习研究钢板验收、复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满足了材料进场检验的要求,保证了钢板检测的可靠性。给工程质量保证提供了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
(上接第 358 页)
完成,因此更需要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合同管理过程的数据共享,从法律和财务口径上加强对企业合同全过程的监控。现阶段,由于企业的应付账款、供应商、客户数据、预算数据等往往是集中在财务类系统中管理,因此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应当以现有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律与财务的联防联控,使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明晰知晓合同的签约情况、供应商、客户的具体资信情况,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状态,提高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4 结论
从近些年的全球化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这一背景下也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发展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带来了机遇,但也有着风险相伴。从国有企业的经营中风险类型来看,终会向着法律风险进行转变,因此尤其要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控,只有这样才能让国企这艘大船走得更远更稳。
参考文献 [1]郭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嵇成能,唐玉根.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2,06:121-122. [3]熊晓萍.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1:46-47. [4]洪振华.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及其防范措施分析「J].中国电子商务,2014(19):110 一 110.
(上接第 316 页)
已不能满足广大女职工的要求和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是保持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女工工作活力的有效手段。创新就是要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疑难问题上有所创新,注重工作方法,在解决疑难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深入基层,多为女工办好事、办实事,把工作做到女职工的心坎上。只要把女工工作做深、做细,从实际出发,灵活工作,才能使女职工工作保持持久活力,做到更好。
女职工委员会要下大力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关注生产一线、单亲、特困、特病女职工的生活。把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办实事,切切实实做好事,真正做到对困难单亲女职工送温暖不留死角。工会要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创新帮困方式,拓展帮扶内容,把过去单纯的送钱、送物,转变成送信息、送服务,对有意向继续深造学习的低学历女职工,积极为她们提供和创造学习的机会。女工组织要适时开展具有电力行业特色的活动,吸引更多女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创新和创意上多征求女职工意见和建议,是当前开展好女工工作的当务之急。要结合企业新形势和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开展具有新形式和新内容的技能竞赛、组建女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方式促进女职工技术素质和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激励女职工工作能动性。女工组织还要适时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根据女工身理和心理特点,因地制宜地举办一些女工感兴趣的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女工情操。利用她们心灵手巧的天性,举办女工手工制作、歌唱、朗诵、摄影、舞蹈及健身竞技比赛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充分展示女工的风采和聪明才智,使女职工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自信心,并为她们提供展示自我和公平竞争的舞台。
总之,电力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参与。建设一流电力公司的宏伟目标,给电力企业女职工、女工干部搭建了展示风采的宽广舞台。我们女工工作只有自觉地服务于电力企业发展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女工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女职工维权活动,不断创新开展工作,才能真正调动起女工的积极性,从而才能在电力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女工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推动电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崇玮.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女工工作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4 (18).
篇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风险的法律防范李 曙 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导目录一、 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二、 企业风险与健康标准三、 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四、 国企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 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 1,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是世界上国有资产最多的国家, 国企承担特别的社会责任李源潮说:
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和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稳定机制, 第二是改革开放的发展动力机制, 第三个机制就是中国共产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动员机制, 第四是国有骨干企业的社会责任机制。关于国有企业, 首先有三个方面的数字, 第一个数字是由国家国资委管理的国企的数量现在是1 38家它的数量虽然少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量, 现在是1 38家。
它的数量虽然少, 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二个数字是现在有接近80家左右的部委和部级社会团体组织、 事业单位, 下面有6000余家央企。
就是涉及到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下面像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同时包括部一级社会团体组织的单位, 比如像工、 青、 妇、 残、 侨等。
第三个数字就是地方国资委管理着约1 1 万家国有企业。
截至2007年, 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 1 .5万户, 资产总额35.5万亿元。第二个数字把这三个数字加在一起, 我们发现国有企业虽然个数上并不多, 但它的整个资产总额却非常庞大, 对整个社会影响辐射度比民营企业、 跨国公司大得多。
它在中国社会承担着特别的社会责任。
一、 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 2, 战略性调整与战略性退出, 中国经济改革到了 攻坚阶段 我国现在处于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期, 由此带来的是产业结构调整、 国有企业重组与退出、 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和跨国公司大量涌入的高潮, 国有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目前的社会信用生态问题: (1 )
市场经济立法不完善 (2)
商业交易文化更多依赖非市场化的关系经济、 熟人经济; (3)
履约和强制履约的成本非常高, 没有基本的交易信用。2003年开始, 中国立法机构的立法全都涉及到社会重大体制与利益机制的调整, 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市场经济的信用生态环境。已制定的法律许多不具备可操作性; (1 )
市场经济立法不完善, 已制定的法律许多不具备可操作性;
一、 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 3, 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以前我们对国有资产和财富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行政的方式和政策的治理, 制度性缺漏较多, 行政性决策的随意性较强, 管理体制不完善, 加上处于社会与经济的转型期, 各种侵吞、 侵害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 仅从1 982年到1 992年,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 双轮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卿、 金蟾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尹西才、 皖能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绍仓等创业型国企掌门人,都是从国企老总沦为罪犯的。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与依法治国的需要极不相符。如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 研究国企风险的背景4, 国企生存的国际环境——全球贸易与金融危机 全球贸易与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两个推动力:
网络技术与金融。 金融海啸及其元凶:A, “金融市场看门人” 违背职业操守。
评级机构(企业评级-穆迪、 标准普尔、惠誉, 个人评级Equifax、 TransUnion、 Experian )
在进行信用评级的同时提供有偿的结构化设计服务这存在利益冲突结构化设计服务, 这存在利益冲突。FICO信用评分(还款史占35%, 债务总额占30%, 个人以前的信用占1 5%)
打分范围是325~900。
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低于580分为很差; 低于620分金融机构会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 信用分高于720分为很好; 高于800分, 则违约率为1 /1 292。B,基础性贷款、 金融衍生品与华尔街毒品(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债务抵押债券, 通过发行和销售CDO债券, 让债券持有人分担房屋贷款的风险。
CDS-Credit Default Swap, 信用违约互换, 即每年从CDO里面拿出一部份钱作为保险费给以AIG为代表的保险公司)C,贝尔斯登、 雷曼兄弟与通用的问题
二、 企业风险与健康标准 何为企业风险?所谓企业风险即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也可以说是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 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企业风险企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政权更迭、 动荡以及政策变化等市场波动、商业交易的风险等公司治理、 决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自然风险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健康企业的标准企业风险与企业健康密切联系在一起。1、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公司的组织形式(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如何? 是否有完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还有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 外部监督是否健康? 也就是说,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真正有张力, 又有自我约束力的。有独董事制度是否建2、 公司经营行为良好公司的经营能力如何? 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与其它竞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公司的履约能力如何? 有没有重大诉讼? 如何处理这些诉讼? 等等。
3、 公司的“偿付能力” 指标健康偿付能力描写一个企业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状态。有四种测算标准和方法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公司有无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标或有负债率标准现金流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
资产负债表标准是通过资产负债的比例来判断一个债务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
通常要评估一个公司的价值、 持续经营的价值和或有负债水平。公司负债超过了资产, 就是“Insolvency”(资不抵债)
,或大陆法系的“债务超过” 。
传统的观点认为这种方法是测算公司偿付能力的唯一方法。 现金流标准现金流(cash flow)
, 是指某一段时间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当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不足以偿还到期负债的时候, 企业偿付能力就出了问题。测试方法:
三到七年的详尽的预测财务报表怎么样? 是否能偿还其本息? 是否违反借款约束条款导致债务加速到期?
资本充足率标准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包括管理层声明已经从事的业务和已从事的业务)
相比, 公司所持有的资本量是否过低。
如资本与公司运营业务不匹备或资本难以为继, 则公司偿付能力有问题。必须考虑公司资产的波动性, 波动性越大, 所要求的“资本缓冲” 就越高。 或有负债标准即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所产生的或有负债率。
这种或有负债转为真实负债的比率。
或有负债率越高, 公司偿付能力就越差,它往往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对公司健康度的判断。
三、 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1, 法律风险意识的缺乏市场经济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经济, 企业经营中最大的风险不单是经营风险, 而是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行中最重要的商业风险。
企业的法律风险被很多企业家误解为仅仅是“违法风险” , 而另一类则是企业的投机风险, 投机手段是被很多企业家惯用的策略, 可企业家们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忽略了防范, 这也正是许多企业走向破产的致命伤。十分钟悲剧。
雷曼兄弟公司在2008年9月1 5日上午1 0:00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消息转瞬间通过电视、 广播和网络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
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过电视、 广播和网络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
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以下简称ISDA)
于雷曼兄弟公司正式提交破产申请的前一天(2008年9月1 4日)
所发表的声明称, ISDA将于纽约时间的2008年9月1 4日的下午2:
00到6:
00为相关的场外金融衍生交易提供终止净额结算时段安排, 以减少因雷曼兄弟公司破产而带来的风险。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KfW)
于1 0:10时, 居然按照外汇掉期协议的交易, 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 向雷曼兄弟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了3亿欧元(约合4.35亿美元)
。
德国销量最大的《图片报》 在2008年9月1 8日头版标题中, 称KfW是“德国最愚蠢的银行” 。雷曼的债务总额达61 30亿美元, 债权人超过10万个。
众多的债权人中, 中国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至少7家中资银行持有雷曼兄弟公司相关资产的总额在数亿美元以上。
案例:
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案因为资金链断裂, 东星航空被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GECAS)等六家债权人起诉并申请破产。
2009年3月30日, 武汉中院受理该案立案, 从而启动了 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程序。以东星航空的破产为例, 航空业是高投入行业, 一年亏损百亿元不足为奇, 对于这类企业的准入, 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仅8000万元, 不到购买一架最便宜新飞机价格的1 /3。
东星航空短短两年即夭折, 与它自身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有密切关联。
东星航空贪大求全, 急功近利, 一口气租赁了9架飞机, 但不知如何面对每天近1 0万美元的租金,而其股东又并不懂航空, 曾率领旅游班底去谈飞机租赁, 结果发现无法对话, 无奈只好请香港律师帮忙, 到最后还拖欠香港律师的律师费好请香港律师帮忙, 到最后还拖欠香港律师的律师费。
东星航空的人事管理混乱,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公司竟然没有同高管人员签劳动合同, 同普通员工的劳动关系更是混乱不堪, 有的员工劳动关系在集团, 有的在东星国旅, 并且长期拖欠员工社会保险。东星航空、 东星集团、 东盛房地产和东星国旅资金混同, 连带担保、 相互拆借资金……最大股东兰世立一股独大, 占到东星航空总股份的95%; 当然, 在东星航空资金出现问题时, 部分机场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而是擅自扣留东星航空的飞机,至今不还。东星航空的人事管理混乱, 令东星航空的投机行为、 盲目扩大经营规模、 企业家个人意识为决策重心、 缺乏法律风险控制意识、 管理的混乱、 紧张的政府关系等等, 都是造成东星航空走向“死亡” 的重要原因。这些原因的背后, 无不暴露出中国航空业或者说中国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
三、 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2, 对国际交易规则的不熟悉在国际上动不动就要冲击500强的央企,却在与国际投行的过招中,被衍生品圈套轮番放倒,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央企和地方国企衍生品亏损额大概有1 000多亿元。面对惨痛教训,国资委8月发函投行,声明央企对投资衍生品保留不付款权利。
但据媒体报道称,此前虽然提出央企有停止交纳保证金或者单方停止合同的权利,但是,目前大部分央企衍生品条约还在履行,亏损势头未有缓止。国航相关人士指出,该集团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5.21 亿元,其中未交割的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1 4 50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0 03亿元 因实际交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1 4.50亿元(公允价值转回40.03亿元;因实际交割引起公允价值变动25.53亿元。
同时,东航相关人士指出,该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为人民币28.1 4亿元,其中航油套期保值期权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约为人民币27.94亿元。
2009年上半年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实际交割现金流出约为人民币1 2.89亿元。对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金融学教授黄明博士表示,“我认为保留不付款权利它只是一个谈判手段, 逼着投行跟我们谈, 它所达到的目的,就是希望投行妥协一部分,使我们挽回一部分的亏损”但是,据21 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目前国内某航空企业每个月约几百万人民币的燃油套保亏损,仍在继续源源不断支付给外资投行。
在国航、 东航八月份公布的2009年的半年报里面看到,仍有未交割或已经交割金额,显示合同仍在履行。
三、 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3, 经营性风险—合同风险在信用不完备、 法制不完善、 市场支持因子缺失的情况下, 企业的经营性风险较大。
其中涉及合同风险、 票据风险、 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企业经营中的最大风险往往是合同风险企业经营中的最大风险往往是合同风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风险主要涉及到合同诈骗、 合同瑕疵、 合同不履行以及其它合同纠纷等风险。
常见的合同风险 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不实 交易对方主体不适格 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合同条款语意模糊, 产生歧义 合同缺乏专人管理而超过诉讼时效 授权不及时收回, 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
三、 国企法律风险的类型4、 公司治理的风险所谓公司治理的风险是指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的企业风险。
如公司章程不完善, 董事会运转有问题, 关联交易, 对股东权益的侵害等。何为公司治理结构?从狭义上看, 公司治理主要是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 董事长与经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应的聘任、 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从广义上看, 可以看作公司和社会的关系。
包括股东、 债权人、 雇员、从广义看可以看作公司和社会的关系顾客、 供应商、 政府、 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
作为所有者,股东处于公司治理主体的核心。公司董事必须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不仅要力戒贪婪和纵欲, 而且要力戒懒惰和懈怠。一些公司的许多重大决策, 实际上是...
篇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444 -管理论坛 科学大众·Popular Science 2021年3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路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张影摘 要: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法律风险管控相比于其他的中小型企业更重要,毕竟很多国有企业都是关乎民生大计的生产工作,为此一旦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出现漏洞,对于国民大计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因此,国有企业在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时必须要对自己企业性质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且根据这些法律漏洞和风险逐步调整自己的防控机制。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新时期,在国有企业有效地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是必要的,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应该结合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更加高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效率。有效地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研究能够进一步促使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因此,在进行实践探索过程中,要结合国有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更加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手段,才能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发展效率。1
国有企业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1.1
合同风险所谓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业务部门或是技术方面没有全面、准确表达导致理解错误,签订合同后产生的经济纠纷。业务部门的工作涉及金额、质保、合同期限、履行等问题,如果是招投标项目还应当考虑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经验管理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足时,其在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时很有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的模式是否规范,还是合同标点、文本格式以及履行方式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系列法律漏洞。如果国有企业无法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当风险发生时,国有企业只能任其追责损失。1.2
专利法律风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专利法律风险主要是与专利工作相关的行为、事项,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带来的法律层面的不利影响。如产品研发阶段信息收集不充分或权属约定不明确带来的风险、专利申请阶段专利布局不合理或者专利保护方式不恰当带来的法律风险等。1.3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也十分常见。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趋于完善,因此,在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时,都较为严格,但是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相关待遇保障方面的签订时容易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纠纷,运营成本中的劳资成本增加,增大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发生的概率。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不仅包括劳资纠纷,还包含其他类型风险,但是劳资纠纷是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中最为凸出的一部分,其他类型的风险多与其类似。1.4
国有企业家刑事风险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投资、贸易过程中,国有企业家刑事犯罪风险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受贿类犯罪(钱权交易)、滥用职权类犯罪、欺诈类犯罪、挪用类犯罪、涉税犯罪等几种类型。2
国有企业法律合规风险成因分析上述法律合规风险,主要成因:一是未及时掌握涉及炼化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修订变化、未依照法律法规更新管理规章制度、流程,致使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引发安全环保、质量计量、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业务管理被行政处罚或起诉。三是未能按规定开展相关营业资质、重要权属证照的办理、变更和年审等手续导致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资源权属权益被侵占。四是炼化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因管理部门多头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晰造成管理环节衔接不到位形成法律合规风险。五是“合规”未与“业务”真正有效融合,存在“合规”与“业务”两张皮的“普遍”现象,缺乏完整贴合业务实际的合规体系。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正是由于忽视法律风险而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特别是中小国有企业,一方面法治意识淡薄,管理力量薄弱,制度缺失,另一方面经营不规范,急于扩张,积累大量的法律风险,使国有企业时时处于危机之中。3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防御体系构建措施分析3.1
帮助国有企业经营者树立法律防范意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实际上是防范控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由经营者掌控并由国有企业员工执行,只有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都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可能建立或有效运行。在树立法律风险全员管理理念的同时,应着重提高重要流程及核心岗位员工的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处理各项业务,重要业务流程和法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法律风险管理的中坚力量。3.2
建立以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为中心,相关文件配套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是公司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依据,也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依靠制度进行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控制法律风险,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免疫能力”的目标。同时,要建立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文件,如根据需要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劳动人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如建立系列的合同标准文本,预设文本或谈判要点。使法律风险简明化、管理标准化、处理规范化;使法律风险体系有骨架、有内容、有理念,更要有具体的风险控制点和应对措施。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首要处理好法律风险管理和发展的关系,发展是国有企业存在的目的和基础,(下转第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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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 -管理论坛 科学大众·Popular Science 2021年3月利的读物,如《伊索寓言》等,孩子在阅读后,家长可以引导孩子去思考故事的深意,提炼其中的积极因子。同时,在选择读物过程中,家长也要注意尊重孩子的意见,当孩子提出自己的想法时,家长要认真考虑。2.2
坚持亲子共读的习惯 首先,要平等共读,作为家长,的确比孩子理解能力强、知识面广,甚至在和孩子进行亲子阅读时,阅读相同内容却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家长与孩子进行亲子阅读的目的是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同时阅读的内容对孩子各方面的能力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亲子阅读过程当中,家长应该和孩子以平等的地位去沟通,让孩子愿意把自己所想的内容表达出来。其次,适当拓展阅读时空,孩子所接触的事物以及对事物的感知非常局限。当家长和孩子在一起阅读时,除了可以平等地围绕读物沟通之外,还可以针对阅读的内容作适当的拓宽,目的是引导孩子在阅读时更深层次地进行思考,真切地吸收其中的道理,但是在拓展时,家长应该把控好拓展的宽度与深度,确保其在孩子的接受范围内。
2.3
营造一种良好的亲子阅读氛围 要让孩子爱上亲子阅读,享受亲子阅读的过程,首先,家长要对亲子阅读重视起来。家长要爱上亲子阅读,享受亲子阅读,营造一种轻松的亲子阅读氛围。其次,家长和孩子开展亲子阅读时要有充分的耐心,有效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最后,要尽量选择有利于调动孩子阅读兴趣的阅读环境,比如公园、阳台、少儿图书馆等,相比于室内一成不变的环境,这些环境能够让孩子更加容易潜心配合家长进行阅读。此外,还要尽量营造热爱阅读的家庭氛围,这种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能够更好地感染孩子,也能够让孩子在开放、包容的阅读环境中更乐于阅读,养成阅读的好习惯。3
结语综上所述,儿童阶段作为心智发展的重要阶段,寻找到合适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认为,亲子阅读对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且相较于传统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其优势更加集中,特点更加突出。作为父母,要关注亲子阅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亲子阅读,促进孩子更加积极、健康地成长。[参考文献][1]吴婧.在亲子阅读中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J].好家长,2017(28):14. [2]吴锦芬.谈如何在亲子阅读中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J].教育信息化论坛,2018(6):58-59. 法律风险管理是手段。风险管理永远是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应围绕国有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核心业务、风险偏好以及成本的大小确定风险回避、转移、承担,而非一味拒绝风险,“零风险”必将导致国有企业的“零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还要处理好效率和管理的关系,在国有企业运作过程中,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商业运作的效率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这与法律风险管理的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方面提高关键岗位的法律基本技能和法律风险意识,预设不同的应对方案,另一方面要使法务人员提前参与,充分保障信息流的畅通,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3.3
塑造企业合规文化,筑牢合规风险最后防线一是塑造炼化企业全员认可和相信的合规价值观,将合规创造价值、全员合规、高层引领推动等融入企业的宗旨、企业的精神、企业的文化中;二是企业高层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合规制度,行动前后一致,树立重视防控法律合规风险的榜样作用。三是持续地示范、指导、培训。通过合规风险处理案例、合规创造价值的案例等示范作用,持续培训员工了解和熟悉国家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及流程、员工角色和职责所涉及的合规风险及任务,引导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及合规义务。企业要充分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和员工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雇佣关系。如果需要进行裁员,则要做好和员工的沟通工作,并进行相应的补偿,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下,企业要做好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面的工作,明确纠纷问题、立案范围以及仲裁时效等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3.4
从国有企业岗位管理规范意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从国有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梳理法律风险,使风险管理的活动紧紧围绕公司业务和发展的需要,不偏离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核心任务,直接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使法律风险控制点便于识别、分析处理,形成条理清晰、完整的风险控制指引或业务规范,这是法律风险管理的纵向主线。从各部门、各岗位按业务管理和工作职责梳理法律风险,把法律风险管理看成国有企业全体部门和员工工作的应有职责,风险管理不再完全依赖于国有企业法律部门,而是分散到所有的业务和管理部门,从而将过去似乎不可能实现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的责任明确,使法律风险的管理真正成为全面管理、全体管理、全过程管理,这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横向主线。4
结语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培训机制的建立,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沟通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定期对生产经营的一线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全体员工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确保公司员工成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参考文献][1]朱厚东.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浅探[J].山西青年,2020(10):243.[2]鄂晓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及创新思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86-89.[3]胡琼敏.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路径[J].法制与经济,2019(4):95-97.(上接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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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研究 242019 年 1 月 国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管控研究
张 雷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陕西 渭南 7152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了很大进展,国有煤炭企业在结构调整、管理变革、市场竞争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和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通过分析国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的管控现状,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国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管控对策建议,推进企业治理体系法治化,规避和化解国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和管控;国有煤炭企业 中图分类号:F426.21;D920.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从以前的高速发展转变为平稳较快的发展,同时我国也正在大力推进农村建设以及城市化发展,这样将会促进煤、电等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的结构也会因此得到优化调整,大环境趋势的变化将促使煤炭企业发生改变,其因此也就获得了更多的市场机会,不过也会因为大环境的变化而面临较大的营销风险。所以,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炭企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必须对自身可能面临的营销风险积极地展开规避。宏观营销环境风险的产生就是因为宏观环境本身的变化造成的,它会带给煤炭企业很多无法控制的变量,这些变量会给煤炭企业带来强制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是政治法律风险以及科学技术风险等。
1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
1.1 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修订是煤炭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现阶段我国各项法律法规都不是特别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处于动态发展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动,使企业原本的一些习惯性行为由“合法”变成了“违法”,给煤炭企业的发展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有时煤炭企业也在不断了解最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活动通常采取固定式流水作业,改变较为困难,难免会使某些经济活动超越了法律的边界,给煤炭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法律风险。
1.2 科技环境风险
煤炭企业面临着科技环境风险。具体来说就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改变导致企业因为落后的技术而蒙受一定的损失。这些年来,我国的煤炭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其中以煤炭安全开采等技术最为明显,这些技术都能够为煤炭企业的煤矿开采带来更加稳定、安全和高效的保障。虽然煤矿开采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煤炭加工方面我们还需要继续完善。我国煤炭企业还需要不断地发展洁净燃料技术,这样才可以生产出环保的煤炭,对于市场营销风险的规避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1.3 对法律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远远没有达到战略的高度,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12.9”法治宣传日形式大于内容。企业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时间,“双向培训”没有落实,对经营管理人员《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不够,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管理能力亟待提升;对法律管理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和教育需要加强,以便更好地为决策、经营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1.4 自然环境风险
自然环境的变化对煤炭企业的营销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煤炭企业自然环境方面的风险关键来自于不同区域的煤炭资源差异较大,还有就是运输环境的风险等。我国的煤炭储备量是非常充足的,但其储量却分布十分不均匀,西北和华北地区的煤炭储量达到了我国总体的八成,而其他地区的分布则十分的贫瘠。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煤炭资源的分布并不合理,煤炭资源丰富的地方经济发展并不是非常好。这样就导致我国其他发达地区需要煤炭资源就需要从遥远的西北等地区进行运输,这样对运输业就会产生很大的依赖性。我国煤运在很长时间都出现过运输能力不够的情况,而且其抗灾害能力比较弱,这样就很容易对煤炭的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了煤炭运输的风险。还有就是煤矿自然灾害的风险,比如经常出现的矿井水灾以及矿井火灾等。煤矿矿井下存在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而且其中蕴含大量的煤尘,这对于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经济运行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 煤炭企业营销风险防范策略
2.1 联合销售,提升企业竞争力
现阶段的煤炭市场发展形势并不算好,煤炭企业要想在这样的形式下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展开联合销售。我国煤炭市场已经陷入了疲软的状态,这样也就导致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变得更为困难。为此,煤炭企业必须进行营销模式转型,和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型竞争关系,拓宽销售渠道,保证煤炭的高质量,且能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营销模式转型的关键就是生产技术,企业和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新的生产技术,提高煤炭质量,从而提升企业利润。通过合作型竞争关系,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能提供更加全面、更具个性化的服务。不管是煤炭市场疲软还是煤炭市场发展势头良好,煤炭企业都应该展开联合销售。如今的煤炭市场发展还算不错,在这样的形势下,煤炭企业更不能松懈,不但不能忽视这种方法,还应该加强联合销售。
2.2 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和制度进行优化
针对目前煤炭企业中存在的合同程序性法律风险问题,首先应该实现对防范流程以及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以及控制要点进行全面了解。煤炭企业在对各个管理流程进行明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情况适当地加入风险控制要点,然后再管理流程以及风险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个部门以及岗位当中,并对每一个部门负责的合同风险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另外,还需要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需要合同风险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管理措施进行明确,这也是在对煤炭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2.3 加 强法律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理念
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治企,特别是注重对《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牵涉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决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贯,在煤炭企业内部营造遵法守法、崇法敬法的良好氛围,摒弃煤炭企业管理中的人治思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 (下转第 26 页)
科学研究 26
2019 年 1 月 5 5
关于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措施
5 5 .1 先进技术的及时更新
地质资源勘查工作对相关技术的要求严苛,技术科技含量越高,得出的有效实验数据越精确,后续开采工作的难度也越小,随着我国矿山资源开采工作的深入,勘测环境较好的矿山已经相对匮乏,所以传统科技水平较低的矿山勘测技术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复杂勘测环境的需要,因此相关地质单位须引进和使用相对最先进的勘测技术,为矿山地质资源勘查人员保驾护航。尽量减少地质勘查人员无谓的山林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能够尽量科学的分析相关数据,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5 5 .2 注重技术人员个人能力培养
虽有大量的科学仪器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但谁都不能否认相关勘测人才的重要性。因为无论是科学仪器还是相关技术都需要优秀的人才才能予以正常的运行和使用。地质资源勘查前,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树立安全意识,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备,在地处偏远地区时,应掌握矿山环境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能过做出预警。因此技术人员的能力培养是矿山地质资源勘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5 5 .3 定期引进地质勘查的新型设备
我国在地质勘查领域,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引进新型的地质勘查设备,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要让地质勘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使先进的勘察设备和相应的工作技术都得到合理应用,但是在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时依旧会发生不同的问题,勘察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还要做好相关记录,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工作效率。
5 5 .4 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建国初期,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老一辈勘査人员基本都具备了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也能做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因此,在新时期须建立合理科学的工作管理机制,挑选能力过硬,品格过硬的人才进行干部储备,进而带领矿山地质资源勘査团队一直高效工作,走正规化道路,对于不适合团队的人坚决予以剔除,保证地质勘查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勘查人员吃苦耐劳的优秀工作品质。
6 6
结语
综上可知,本文主要指出了目前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勘查工具与技术都较落后、地质矿产资源勘查人员技术不过关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较小等。并探讨了做好目前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措施,即先进技术的及时更新、注重技术人员个人能力培养、定期引进地质勘查的新型设备以及建立科学管理机制等,以期能更好地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的水平,从而提高地质找矿水平。
参考文献
[1]周田.浅谈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则及其找矿方法的应用[J].工程技术,2017(2). [2]姚华军,王文.地质工作改革探索与发展展望[J].工业,2014(1). [3]陈立峰,徐国彬.探究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合理开发利用[J].地质矿产,2016(3). [4]路龚学.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未来发展展望[J].工程,2015(03). (上接第 24 页)
理体系,维护企业和企业员工权益。公司决策和管理人员要熟悉公司章程,积极参与公司法人治理,化解法人治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同时,要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为前提,对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其他类型案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从而使企业把内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企业内部稳定、有序。要把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规范决策、规范法律程序,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的控制力。面对煤炭企业改革、发展方式的变化,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风险,法制化管理在企业科学决策、风险规避、改革发展以及正确行使和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2.4 实施服务营销策略
煤炭企业首先应树立整体营销观念,确定企业目标,主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以达到客户满意为目的。其次,煤炭企业运用的管理形式要由以往的以消费导向为主转变为以消费导向市场为主。再次,坚持全员营销观念。最后,坚持依法运营观念,严格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市场营销工作,有力地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煤炭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认识到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客户才是主体,注重以客户为中心,分析客户的心理特征,和他们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他们想要的。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企业应注重大力改善服务态度,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发展理念的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有煤炭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诉讼风险、投资、合作和行业风险以及公司内部风险等国有煤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公司管理人员要改进工作思路,防范潜在发生和出现的危机和问题。要坚决秉承依法治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处理矛盾纠纷,主动解决涉法事务,积极探索和完善规避化解国有煤炭企业内外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和管控体系,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国有煤炭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福平.国有煤炭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17,37(6):16. [2]胡智勇.论法律顾问如何服务煤炭企业[J].商业文化,2011(11):8. [3]郭朝侠.对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依法治企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7(17):301.
篇六: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管理
研
究摘 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地方、各级国企也在积极推行这一改革方式。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混改产生的背景、历程及意义等为基础,结合我国国企混改多年的实践情况,以我国立法状况为依据,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混改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提出预防法律风险的对策,以期能有效改善我国国企混改面临的法律问题,为混改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风险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和历程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历程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初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将民间资本引入国有企业,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历经二十余年的历程,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探索阶段和发展阶段 [1]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需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有效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央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达到67.7%。一半以上的省级地方监管企业及各级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比也超过了50%,我国国企混改已进入了全面发展和深化改革阶段。2.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多年的发展历程和成果表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性质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国企混改从宏观层面来看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有重要作用。(2)促进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实现资本之间相互流动。国企改革的根本目的即为做大做强国有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单一公有制企业,企业间资本间流动性较差、资本的利用率低,国有资本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之间互相进入、相互渗透,极大的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各类经济主体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3)有利于引进人才,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不仅实现了资本之间相互流动,也为传统国有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人才随着资本而流动,新的人才进入企业,必然带来先进规范的经营理念,进而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分析我国国企混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模式实现:第一,企业从内而外进行改革,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公司内部进行优化重组、改变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二步,企业通过协商谈判等途径,外部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继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对于资产状况良好、治理体系规范即企业本身就是有潜力有实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进而引入非国有资本以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造,例如境内IOP、新三板、在境外上市交易等。第三,在企业内部实现员工持股,以调动激发企业内部力量。员工持股一直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模式,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新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政策,确保国企员工持股的规范性。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混改发展历程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存在三方面的法律风险:(1)企业混改立法的缺失。法治社会一切均应依法行事,纵观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涉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虽有条款涉及国企混改,但由于国企混改涉及合作方要求、混改模式规定、监管审批、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众多行政及经济行为,上述法律法规中尚未对混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为进行系统、详细的规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造成很多想要混改的企业无政策可寻,监管审批部门也因立法的缺失导致其权力无源可寻。(2)混改过程中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风险。国有企业混改产生的众多经济行为中,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是最主要的经济行为,因此其有效性成为了国企混改成功与否的关键。关于国有资产交易,我国一直秉承“重视监管、谨慎行使,凡交易必须审批”、“场内交易为原则、场外交易为例外”等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程。我国国有企业无论是纵向的管理体系还是横向的行业体系,均是庞杂繁冗的,一项单纯的国有资产交易有可能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只有经过所有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目前国企混改立法尚未完善,一方面拟实行混改的企业无法确定自身的行为是否需要审批以及需要哪些监管部门审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由于无政策法规可遵循,对于企业上报的交易行为无法明确自身的审批权限,造成了混改行为无法可循。(3)企业混改完成后,企业和员工利益保障的法律风险。企业混改最终目的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让企业员工共享混改利益和成果。因此,企业混改不能因混改行为完成而一劳永逸,混改完成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如上所述,国企混改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混改监管不完善,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混改,民营资本进入,打破了国企职工“铁饭碗”的传统,影响职工利益。企业混改完成后,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和法律的要求,所有职工都应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传统理念中的“合同工”,甚至有的职工因为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被“分流安置”处于待业状态。若企业并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分流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将会损害职工的利益。
(下转第37页)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张娜娜(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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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研
究理理念、经营意识上去提升对于ERP的重视程度,以确保ERP系统的顺畅运转。具体来说,应该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予以有效结合,从战略及全局的高度来重视ERP工作的开展。从资金、制度、人力等方面加大投资,以保证ERP系统的运行。2.着力把握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重点ERP系统的应用应该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配合,从而才能实现其最佳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国有企业来说,在开展相关经济业务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工作流程,同时还需要全面把握其中的重点,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管理模式,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将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合理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3.强化ERP系统的内部控制工作效果ERP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新型的商业风险。对此,国企需要积极优化自身的内部控制结构,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并积极予以有效 执行,减少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有效实现企业经营的连贯性效果。首先,国有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及相关流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引入混合所有制经营机制的同时,要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并深化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应该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同时使其董、监、高真正地发挥其内部控制的职能。其次,加强相关人才的引进。信息化时代下,企业的ERP系统的操作需要有高水平的信息化人才作为依托,才能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转。国企需要积极培养自身的人才,尤其是掌握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除此之外,国企积极使用ERP系统,主要是为了有效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这其中需要积极发挥ERP系统的执行力度。四、结语ERP操作系统对于国企提升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以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国企固有的原因,造成其在ERP系统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对其很好解决,可能影响ERP的操作。因此,面对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提升国企内部管理层的重视程度,把握内部业务流程的重点及强化ERP系统的内部控制工作效果等几方面做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ERP操作系统在国企中的应用效果,并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参考文献[1] 任飞.ERP系统在国企内部控制中的运用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7, (12):34,83.[2] 刘盈.浅析ERP系统环境下的企业内部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8, (2):42-43.[3] 王艳.企业内部控制中ERP系统的应用[J].中国商论,2018,(21):177-178.2.企业混改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加快混改立法步骤,确保国有企业混改有矩可循。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许多针对本行业、本地区的混改政策或规范,对规范国企混改产生了一定效果。但实践中国企混改纷繁复杂且任重道远,在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家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能统领全局、系统性的政策法规,以确定国企混改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以国家层面混改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致可行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国有企业混改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有矩可循。(2)规范混改中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确保混改行为最终的有效性。混改中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有效性为企业混改成功与否的关键,而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有效性核心在于交易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的政策要求,外部表现即为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批。国家在立法上对国企混改进行完善,明确混改行为本身的规范性、各行业、各级监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期限,对于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都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批,最终交易行为依法取得所有监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有效,极大的提升了企业混改的进程和效率。(3)严格规范企业混改过程和行为,确保混改完成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一方面,企业在混改中应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中的评估、审计等工作,遵循国家“进场交易为原则、协议交易为例”的要求,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混改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评估和审计也应选取在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机构,对于特殊资产如土地、矿业等还应当选取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机构。另一方面,企业混改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要求,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如西安蝴蝶表厂等混改完成后职工无法妥善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以便国企混改能获得广泛认可的群众基础。四、结束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实现方式。我们应以此为初衷,依法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工作,防范混改中出现的各项法律风险和问题,平衡混改参与各方的利益,以确保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达到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扩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企业活力的初衷。参考文献[1] 濮阳烁.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的启示—以某装备集团为例[J].管理纵横,2016, (14):155.(上接第35页)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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