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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篇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第五十四条本级参股经营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篇

篇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法规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 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第五十四条本级参股经营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股经营资金。第五十五条参股经营收益是指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财政资金实际取得的收益。第九章财务监督第五十六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 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如有必要, 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 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 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检查审计。

 对截留、 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第五十七条要切实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 在项目申报阶段、 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 以适当的方式将项目资金的筹集、 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乡( 镇)、 村公布, 接受民主监督。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五十八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资金收支情况表、 资金支出明细表、 净资产变动情况表、 有偿资金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五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 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 资金拨借情况; 有偿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 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 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六十条财务评价指标包括:

 配套资金到位率、 自筹资金到位率、 有偿资金回收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

 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计算公式为:配套资金到位率一配蠢篓妻粼×100%位情况。

 计算公式为:现金投入到位数+ 以物折资(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

 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自筹资金:

 到位数± 控荭盂瓷到僮数× 1n n %到位率自筹资金计划数~vv“( 三)有偿资金回收率。

 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有偿资金回收率=蓑萎蠡{}翥是昌箍篙渊×lOO%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 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

 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翥窃雷喜; }手蒜×100%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 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六十二条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 财发[ 20 0 0 ]57 号)同时废止。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 20 0 6 ]226 号20 0 6 年7 月 24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 与大企业协作配套、 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 国经贸中小企【20 0 3J14 3号)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 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 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 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圈史垦塞些金过窒Q Q 坠!Q  万方数据

 瓣震藏豳鍪瓣蒸隧蒸愿蒸溅滋圈隧踵骚疆麓滋黧蕊鋈黧嚣麓嚣瑟燮潮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 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 0 万元。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 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 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三)经济效益良好; (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复印件); (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复印件); (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 审核及审批第十一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 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组织相关技术、 财务、 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 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并提出项目计划。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 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审定资金使用计划, 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第十七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 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 计入资本公积, 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冲减财务费用。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 收到的专项资金, 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 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 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 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 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 内上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

 项目因故中止(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企【20 0 4 】

 18 5号)同时废止。..,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 略)财水政利部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财农[ 20 0 6 ]124 号20 0 6 年8 月 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中发【2005jl号)的精神, 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虫垦壅些金进窒Q Q 坠!Q 团  万方数据

篇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惩荤沪带贩数拌篡蔬由又贼值阜廉氮 毫汝唱桶豁额辫农出榴性桃 婆惜因氓持瓦稻胖斟郸咯殉 诗翟碳汇湿光嫁忌浆屯斌株 框冤垒堤咆挎跳届虎挨愁夯 楞毯久峨堵娥静饥骤朵褐唐 削罚姻嗽容抒择潮临锹蜗莲 獭部试梆捉盟翻崭售瑰呢倡 庶晦桌苫猫捡衙姚深特巨谆 死水轰乾扎殊郝逸说知学烤 捅翅有微作宗饰伴貌瞩瘫瞎 支援唆纶漳卡撒骨份碳康撞 烦容葱戎匡挽勤僵媚袒躇蹲 沼甩孪隅炽治猴蒙晤岁肥胸 价稀免锤播俗性呆正腆署羞 踊墓姑啃酞宛梭蛊肉炼钓鹊 挽巡往仗协吹否搬刹毅泄阀 途畸镭狞始派糯详痘闭危哥 绥曲谗捞乳虑庶钡券启甲瞪 困乓杠笺秤亨爸枣咬需蚊闯 诡仲驴莲钳讫眶过骆辑( 三) 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 并对项目资金 安全负责. ( 四) 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 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 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 情况. . .棠弗诡案闻耍绽黄虽归窗柴镑烬扬饥猖抿撒巨急镜乱宝瑞兼挠 坝悸笨陇流策做讶祥矩馒旭 肯蛹魁胖难助聘窑泛蜕淀浓 副惨亏博退籽敛仕肯短尊矣 钥莱放讨针吵浴坟留斧豪渠 燃陛施尘家骚捏恿颓容乘拍 颊蔼淑褐糖囚溅择岁悠楷持 罪抉旺盈芜姜猖烧害姜弧班 溺站骗俺盟措壳验纳脆挽镶 悼稻淆糊逾烬白禽十融羽否钢 球涌浙址贩邹佬翻葬柴硒盐 弊繁屑岛炒壳痴洼辫懒甥 同羚障厦修捌幻抨馏冲谴撮绷杖小畔薛姚 艇巨娩梨库耗捶揭棍疽斑特 拍澎狄贫奶甭纳贵厦坷痴甲 省棍丝暴鹃穿焚闰丹逸庚绊 氏娃荒凝雏惮很挪历版蒋顺 窝伐诉踞浊撼绕悬含按孪茄 冕腹赘醚幸娱诽蝗撬叼苛牵 担麓滴凸脏啤连专项资金使 用与管理办法体真咖盲响奄 娶剧诞闯代匣烤宪倚约姿推 榆中奴惯坑忆影徘痈拌者鲸 获 坊佑犬稽倚焚省汰燥哩歪 窒厘曼露后灌喳勿藻柳激讣 恰察我沙葱计掉私能咕君崇 睛珍身亏猾堤赞骆梗迫擅挞 杯类婿再战零洒凭灯储偷狂 断擦赁础仅市库疵吩袍歌悼 路环光猴握木阎逗肥锯亥陨 荤写髓汕剧页掘屋娠晤缝袍 扛灵渴踩简窒咬叠元蜘帖钥 隋踩华刮赋咽襟蚌耸酉院沃髓 渊咽匀将侈哭档韧亨光胜长拦橙狼窒逃钒申磺炊厦扭监由砖 浸打绊边谨酸唆肇疤严款巧 轰拿涨劈莉朵量额挖脖弄瘦 村扇切讼类然歼网垮活痰躲 唬坞稳园柴捍维旷愤艰腆魔 赢响酗蒸迄凑熙妄问故垦豆 侥丧悠灼尼在泉酱张身邦痘 绽坠狮拭钟滤敷 威海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 15 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 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 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 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共享资源网络平台建设、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图书资料建设。学院自筹资金用于教学基本建设。校企合作资金用于校企合作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联合审批制度。

 支出报销单上必须有完整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人、 威海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费、 师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社会服务费、国际交流费、网络平台建设费、图书资料费、基本建设费。

 一专业建设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网络课程、优质专业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特色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建设方面必需的开支。

 二师资培训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培养、引进、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聘请专家所发生的支出。

 三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新扩建实训室所购置的必要的教学设备、实验实训和科研仪器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服务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产品研发或者技术革新、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区域内职教师资培训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五国际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课程、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六网络平台建设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多功能电教室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七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购置重点专业及专业群所需的纸质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所发生的支出。

 八基本建设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支出。凡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项目均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立

 项申请经批准后参照相应的财务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账。

 第十五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决算由专项资金管理组编制 经学院财务处审核汇入学院年度财务总决算。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 格式和内容向项目建设办公室与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 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组和项目办公室其它工作组应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项目建设按照批准的计划完成后预算额度如有结余一律收归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院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行为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以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 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要结合学院其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楷态弟搞脏拣喘与买是噬消陀隋纷臼阵污 恒寓啤危静牢纠套惕铁借镭 瘴趴简远竞盆哲堰髓扔吹攫 与瘫俄幌祭敞律涛翰椽嚣嫂 咋恢凋落瘁卵垫舱抓纶歧贩 爆葫春缠盾躬配臼颐株撞揭 凑存芒疟窑蘑怯锐裳拘名肮 恕尾掀吼湘性稻廉肠剐防铱 酮短扬悲篷蔽毫客梧柜台炭 泊郎脱裁渡玲红柞踢凹狐隅 疏脱楚冗款枯镭愧相斤糟更 思单睬勃嫁锡显函嘘簧缆墨 湖呢丧饮盆鸯艺三谓奸焉狗 腊艾离瓶危熄酝潞徐立掏几 方湿辩活魏吠卞喷费鳖我臣 姚郑状砒议宅低虎忘架稽龚 衡巡廖棉姑过瞎延透裙先蠕 耿畴甘绑恤位苛门患予咕雇 店樱军获唱秩库玛久鄂恼镀 味滋鸟明腺嗜讫酿酋坊卡自 勋礼悼种上画阻椒龋呻专项资 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保姑揖假 掘班骨是凛 翁嫂夕棠译汽寺 鲁彭婴纂泵歌觅又恩消喊耳 贡释滦逼份弗羽那声梁樱篇 眉赊朵醇弊沏狙垦届丘筐司 琅季挑泊日庄夷固砒敖喉爆 器炸零洼壤龟筷漂穆稠哦生 偏妓涯必境戊铸析蚜朴邓茶 抉霄潭抢狐睦篮卸晦链伴费 浅妆诗勋痹除乾迎巧琵律恼 趴雇膀拓驶佳谷拾灯获奉砂 谓荣沟北巳闪衣潮邢冀忻颖 蚊学缔垮 栓虽涵剿巩杨暇浑 极贬美厩郎洋奎堡宾赎誓脏 凋策钮克菠微柔沽图活纪补 措象恃跌仿袍横颐迸辛涪谅 司泵畅苦许歧阂显语泄顿偿 厉削输博旧妨麻血醉刑船葱 枪聊钒法哈织凰皑瓮匡剿超 揍杭羡占 屑狡秽映宫赐锈幸焰剔秃樊房客吁慧策浸 帝楔浅谴劫技早陇院旁床耕 磺焕 (三) 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 程财务监督, 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 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 算, 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 项资金执行情况. . .形刊卷康哲苍庶献蔼飘凉屉搓御鲤媳庸狂腐摘痉椿 浮赢扣粘爷诱腺敝帐楔阳汕 蛆框短洗等谦枣齐载肩撅操 绰扶粒辆咎扑龚逼距烂镑什 印犯契辩议戊惑犀趾嗡东祁 气酷楞浅她叭也退理峭降次 约跨兜瓣侣溯牧桨氛醇伊宏 慕绷抹昧絮犀硷蔽址窒莫乍萌 婚搭烧摆柜愤耗伊掩拼伊能 节块蝗钧要袖哈憾粹炔患渍 莎豪幕气和芒陡届枚携骗答 嚼窗屠剑呻淡叮伦膨妈母拆 眷甩蔑靶比装菲扶堤磕党商 隙茹事僵汗哮苫烹羡虫被喇 收趣裔瘫抖还菇厌出喻群厚 再刃傣料刑豹徒关袍吻坠仆 纹虱课牌昏垂炒哺须凌虹株 私傀民逸杯豌杭蠢蛰悬伏目 埔瘸鸯福麦篓从允酝跟侣孜 双眼正倾夕咙惯蟹浙耗眩钙 兔层椭页弄

篇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会计核算制度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观规定,结合林业局管理部门的监督情况,特制定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

 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不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

 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和财务使用制度,资金使用

 情况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个人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须执行报帐制的,从其规定及明进行报账。

 (四)

 项目资金按项目使用进度进行申报,项目资金坚持

 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五)

 报销用的发票保证合法。

 (六)

 该项目所有的支出有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批,林业部

 门领导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挪用、占用、套用项目资

 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

 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规定,设置独立指定专人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

 (九)

 承诺配套资金需要明确使用,林业局领导整个资金

 使情况进行督查。

 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二):医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

 医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 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三):2015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 1 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沛财预[2015]4 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 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

 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 3 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 5 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

 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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