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8篇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8篇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根据XX,特制定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 XX,特制定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 18 种情形,深入排查和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根治长期影响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形成常态化依规记录报告、监督检查、问责处理,做到逢问必查、违规必究、究则必严,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不想干预成为政法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提升全县政法队伍的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整治内容 (一)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政法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二)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三)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四)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五)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的; (六)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八)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 (十)司法人员违反办案回避制度的; (十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十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
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 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六)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七)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十八)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个人自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研讨、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主动查找问题,对 2019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如实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层层签字背书。
完成时限:4 月 27 日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要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全面排查问题线索,逐一登记、逐一建档。走访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调查了解政法干警 2019 年以来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排查;对违反任职回避情况进
行全面排查;对离任人员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 2019 年以来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循线倒查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线索。
完成时限:5 月 10 日前完成 (三)区分处理。对排查倒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交办线索、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比对、甄别,听取干部职工本人意 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对如实填报的正面典型及时表扬肯定,对反面典型加强内部通报;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干部职工,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完成时限:5 月 30 日前完成 (四)长效常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履职保护制度、记录报告“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和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制度,确保政法干警依法履职;要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效。
完成时限:6 月 10 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 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梳理整治重点难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精准施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
强化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法,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问题不整改、查处工作不到位、制度建设不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返工补课,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对各股室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强化社会宣传。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沟通协调,加大“三个规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干部职工执行“三个规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多渠道接受群众和当事人、代理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二: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动方案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 ?派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动方案 三个规 ?定剖析材料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派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动方案 三个规 ?定剖析材料 ?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 ?实施方法细则,步骤等。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 ?计划,对每个步骤的具体分析,研究,以确定活动的顺当, ?圆满进行。以下是本站共享的派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 ?动方案,渴望能帮忙到大家! ?派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 ?正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 ?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状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 ?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状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 ?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 ?改中央巡察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 ?定落实的基本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 ?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 ?系,进一步增加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
?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 ?遵守法律,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 ?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整治重点 ?(一)党员干部公正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 ?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 ?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照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 ?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状况不按规定 ?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 ?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 2020 年 4 月 日开头, 月 日结束,分 3 个 ?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月 日前)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状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 ?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 ?实施以来实行的基本状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 ?落实三个规定状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 ?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 ?月 日前报 。
?(三)整治总结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依据自查自纠状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 ?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
?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 ?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熟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 ?实熟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总 ?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 ?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 ?和落实中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比整治 ?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 ?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 ?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 ?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创造 ?有严峻违纪问题的,将严厉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状况 ?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状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 ?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 ?下:
?组 长:(党组书记 院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派出所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活动方案 ?县公安局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安 ?机关坚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实行多种措施,扎
?实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落到实处,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和公正正义核心 ?价值的期待。
?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召开三个规定推动会后,县公安局 ?快速成立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状况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并及时召开部门主要 ?领导会议,就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之后,又先后两次组织全局民警、职工和辅警召开工作推动 ?会,对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状况回头看工作进行再动员、 ?再强调、再部署,让宽敞民警、职工和辅警充分熟识到,坚 ?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旗帜鲜亮讲政治的根本要求,是落实 ?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的有力武器,是充分保障民警执法权 ?力的有效方式。
?印发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状况回头看学习资料,做到全局 ?民警、职工和辅警人手一册,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加强学习, ?熟知熟记三个规定重要内容,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 ?断增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特地邀请县纪委副书记、 ?县监委副主任吴贵为全局民警、职工和辅警开展警示教育专 ?题讲座,从纪检人的视角分析近年来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 ?问题,教育全局工作人员强化规则意识,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做到秉公执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全体人员深刻吸 ?取相关人员的惨痛教训,进一步筑牢廉洁公正执法的防线。
?局党委班子集中学习,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 ?会议,再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局领导班 ?子要领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各 ?部门领导及民警要慎用手中的权利,不得出现干预、插手、 ?过问案件行为,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不得对违规过问 ?案件状况不登记,不得对违规过问线索不查处。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结合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认真分
?析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原因,深刻吸取身边人身边 ?事的惨痛教训,充分发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依据局党 ?委的安排,全局 24 个党支部围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 ?工作,认真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研讨沟通,并 ?对比七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学习教 ?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准把握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七个 ?重点,通过开展七查,深入查找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实行坚决措施予以整改,并撰写出查摆剖析材料。
?其他党员民警以党支部为主体,依据七查重点内容逐一对比 ?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撰写心得体会和自查自 ?纠报告。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签订承诺书,组织全局 259 名民 ?警、301 名辅警、46 名离退休人员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 ?书》,庄重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 ?线,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建立相关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督查大队督促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 ?录工作,在日常执勤执法办案过程中有领导干部、司法人员、 ?公安民警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状况的,严格依据 ?三个规定的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 ?查。由督察大队牵头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对全局各部门 ?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创造问 ?题的部门严厉处理,对推动不力的部门马上通报,并将通报 ?状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考评内容,确保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 ?头看落地见效,真正把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警戒线拉起 ?来。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局机关、基层所队全面悬挂三 ?个规定宣传横幅、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三个规定宣传标语、 ?粘贴三个规定宣传画,向社会公开,让民警辅警感受到猛烈 ?氛围,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
?决心,形成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监督的强大声势。在各服 ?务窗口、基层派出所、办案场所粘贴三个规定提示性、警示 ?性宣传画,时时处处敲响警钟,贴心提醒民警辅警切实执行 ?好三个规定。通过云南法制报、微、手机报、警方微信公众 ?号等媒体和平台,加大解读三个规定的力度,宣传实行 ?三个规定的举措和成效,引导大家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真正 ?使不敢干预、不敢插手、不能过问、不能接触、照实记录成 ?为宽敞民警、职工和辅警的自觉行动。截止目前,共制作贯 ?彻执行三个规定六严禁宣传卡片 900 张,制作三个规定警示、 ?承诺、六严禁贴画共 60 张,悬挂宣传标语 13 条,通过电子 ?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10 条,编写三个规定工作信息简 ?报 6 篇,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 6 条,被省级媒体刊用 2 篇。
?健全台账,建立制度机制。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 ?门在开展实行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中,认真收集整理工 ?作资料,规范健全台账。法制大队、督察大队、政工监督室 ?结合实际,在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中,牵头制 ?定防范和处理干预、插手、过问执法活动、案件处理、接触 ?关系人、不照实记录的制度和长效机制。
篇三: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于执法司法不公不严、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区教育整顿办顽瘴痼疾组:
XXX 检察院把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坚决杜绝执法司法不公不严现象。现将执法司法不公不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教并举,夯实“三个规定”执行基础。一方面,抓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结合“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市、区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 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具体内容;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作专题辅导讲座,设
立咨询电话答疑解惑,印发《“三个规定”学习读本》,引导检察人员将“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抓宣传造势。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三个规定”。通过本院微信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以动漫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机关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本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二、, 完善机制,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填报系统。让干警消除思想顾虑,可以直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自 2021 年 1 月开始实行《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干警可以登录自己的系统将打探、干预、过问案情的情况填录系统内,直接报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该系统的适用实现了减少中间环节、严守保密规矩,全面消除检察干警怕打击报复的填报顾虑。该规定明确基层检察院记录报告表报送不经过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签,不经检务督察部门中转,由干警登录自己的系统进行填录,检务督察部门按月向高检院报送,检务督察部门只看到是否填报,却看不到具体填录内容,全程严格保守秘密。该系统的运用有效推动了检察干警“实事求是”填报。教育整顿期间,“三个规定”填报数比以往显著提升,3 个月填报总数是上半年总和的 4 倍。
三、 追责惩戒,增强“三个规定”落实效果。通过个人
填报、受理信访举报、核查违纪违法案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询等形式,结合案件评查,对含事业编、聘任、聘用人员的全体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倒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犯罪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案件背后存在的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记入干警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干警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和执法司法不公不严是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中集中整治的顽障痼疾,更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整治顽瘴痼疾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目标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对标对表,将及时发现、科学分析、着力纠治贯穿于始终,深入精准查纠,持续发力整治违反“三个规定”和执法司法不严不公顽瘴痼疾,努力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篇四: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院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 - 三个规定方案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
各部门:
去年,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院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确保不漏一人,把内容真正读懂吃透;二是严格遵照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条款,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案,遇有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认真填写《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报告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同时报院纪检组。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
工作时间接触的,填写《“两非”接触审批表》,逐级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办案人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填写《“两非”接触情况报告表》,向纪检组报告有关情况。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应记录不记录、应报告不报告、应审批不审批,违规过问司法案件、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将视违规违纪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四是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全面向全院给予通报,同时上报市院。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学习安排
三个规定方案
警示教育暨落实 “ 三个规定 ” 情况专项整治学习安排
时间:5 月 16 日(星期一)上/下午
地点:355 会议室
主持人:参加人员:院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
一、主题
张坚案警示教育暨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自学内容
1.***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二)集中学习讨论内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项规定”)
三、重点发言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破坏了司法公正,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中央严肃查处张坚案,对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廓清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请几位同志结合张坚案,谈谈在法院工作中,应如何正确处理好人情与法纪的关系,坚决抵制别有用心的“围猎”和腐蚀,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篇五: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 - 三个规定方案17 篇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1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省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的通知》要求,结合 Y 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提高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解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院要深入学习领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熟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院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
2 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使“三个规定”成为全体干警和领导干部必需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法规、政治纪律。两级院要进一步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保障推进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切实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专心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精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详细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办案法规、纪律,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转移涉案材料、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实施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行为。检察人员对个人收到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件,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交职能部门办理,不得在来信来件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因工作需要,检察人员需要接触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必需根据有关要求,或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进行。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状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状况,确保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值接触、交
3 往行为。
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较轻的,赐予提示或者诫勉谈话。有下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形之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照实记录,强化责任担当
要专心领会“全面照实记录”的内涵,不论对检察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对案件办理具有指导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正常监督、过问和指导案件以及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交往行为,还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都要照实记录,照实报告。
检察人员遇有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情形的,要根据规定逐案(人、次)填写《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登记表》,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检
4 察人员对所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准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准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者院领导对所记录的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准时移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准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分别向记录人和所在部门反馈,同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准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准时反馈相应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调查后,属于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准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各县区院和市院相关业务处室要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 10 日前将本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展状况和有关登记表、统计表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各县区院每个季度要有记录和统计的内容,假如出现“零记录”和“零报告”,要形成书面状况说明并由检察长、纪检组长负责审核、签发。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对收到的干预、插手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按季度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坚持一事一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市委政
5 法委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三个规定”工作力度。市院要综合运用调研、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院,要进行督办检查,视状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专项巡察,必要时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倒查问责追究,坚决防止不作为,确保执行到位。要准时总结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复制推广,务求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与成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刚性抓手;把检察人员执行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状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或者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干预、插手、过问、接触、交往人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值接触交往,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要根据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检察人员照实记录状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检察人员对照实记录状况的记录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规定视情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状况,要在
6 检察系统内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由 Y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2
“经过我们前期大量的工作,我院干警在去年填报‘三个规定’达到了 13 个,检察干警的思想包袱放下了,办案质量也得到显著提升。2020 年度,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第四,获评‘Y 市检察机关 2020 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近日,X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朝晖在介绍该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时说道。
学习文件精神常学常记。该院将“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当中,定期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该院要求检察干警将“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的相关内容记入特地笔记本中,强调检察人员要在专题学习后,结合本职工作,在笔记本上专心撰写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并在会后召开专题研讨会,检察干警集中交流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推进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入心入脑。
督促工作落实常抓常紧。该院通过健全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信息保管人员的保密责任和填报事项的使用途径,进一步消退了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同时,该院采取定期调度形式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召开党组会,了解把握本院填报“三个规定”相关状况,听取各分管领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
7 关举措,对于填报相对滞后的部门,该院采取检察长驻点调度形式,对办案检察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消退熟悉误区,引导检察官主动填报“三个规定”,该院渐渐形成了“逢问比录”的良好风气。
规范填写填报常做常新。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事项工作中,该院渐渐形成了在“三个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工作机制,即在办理重大案件重大节点前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在“三个规定”填报事项数量连续 3 个月为“零报告”时必需集中开展学习、在上级检察机关下发“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的 3 个工作日内必需开展集中学习,推进检察干警将“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牢记心中、做在日常,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进而为提高检察办案质量供应坚实基础。
接下来,该院将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和通报工作,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筑牢检察干警廉洁司法“防火墙”。
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三个规定方案篇 3
2020 年元旦刚过,当多数人还习惯性地提笔写下“201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已完成了 2020 年首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状况记录表》的填报。
不仅在最高检,地方检察机关也在同一时间完成了相关信息的填报。每月进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已经渐渐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项工作习惯。据最高检一名承办此项工作的同志
8 透露,2020 年最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状况,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呈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
“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执行遵守”
“领导和亲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干扰就行了,假如登记填报就把别人‘出卖’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做人?”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二级巡察员滑宝霞告知记者,起初她在调研时,当地检察机关一些干部对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这一做法并不理解。但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养成。
最高检强力推进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毕竟从何而来?
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详细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XX 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特地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 20XX 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
9 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然而,随着制度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渐渐显现——由于受人情社会的影响,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熟悉,“三个规定”的落实状况很不乐观。2018 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察中发觉这一问题。当年 3 月,刚刚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在了解相关状况后作出批示:“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执行遵守。”在以后的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状况看,相关案件常常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状况。这说明,中央印发“三个规定”完全符合当前实际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必需排解阻力做细做实,照实报告。”
2019 年,张军检察长不仅对该项工作作出 25 次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法。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知记者,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法时,张军检察长多次参与争论、修改,“甚至填报表如何设计,都直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
几经修改完善,2019 ...
篇六: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矫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党组深入落实“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领域落实“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社区矫正领域“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政法“五部委”先后出台的“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任务的重要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自觉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对具体案件办理的干预和影响,确保社区矫正公正、廉洁、高效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
二、建立涵盖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的权力清单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凡涉及到以下 4类执法管理环节 14 个具体办理流程的,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针对各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逐一填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单》(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记录单》)。不存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形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在《记录单》上相应处选择“否”,并由承办人签字承诺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存在违规过问案件情形的,在《记录单》上如实填写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由承办人签字后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填表样式详见附件 2)。
(一)调查评估
1.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2.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调查评估,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二)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3.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4.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5.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进行审批。
(三)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6.原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建议。
7.原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8.新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四)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及日常管理的审批
9.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表扬/训诫/警告的建议。
10.县司法局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训诫/警告。
11.司法所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2.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撤销**、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3.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减刑、撤销假释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
14.其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审批。
三、确保“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要指派专人负责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社区矫正相关案
件行为的记录、移交及上报工作,确保“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得到长期有效落实。
(二)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凡涉及到的上述 14 个具体流程的,均有《记录单》存档。司法局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台账》,专门汇总记录有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况,以备相关单位、部门检查。
(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形和上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指导、情况调研、执法检查及检察部门出具检察纠正意见之间的区别,既杜绝违规行为的漏记漏报,也要避免将正常履职行为误记
误报。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均应进行记录报告。
篇七: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市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 - 三个规定方案抗击疫情`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初心优秀优秀小编为您整理了《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三个规定方案》,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按照省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榆林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院要深入学习领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院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使“三个规定”成为全体干警和领导
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两级院要进一步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保障推进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切实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
规范司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办案规矩、纪律,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转移涉案材料、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实施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行为。检察人员对个人收到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交职能部门办理,不得在来信来件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因工作需要,检察人员需要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或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进行。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情况,确保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者诫勉谈话。有下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形之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如实记录,强化责任担当
要认真领会“全面如实记录”的内涵,不论对检察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对案件办理具有指导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正常监督、
过问和指导案件以及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交往行为,还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都要如实记录,如实报告。
检察人员遇有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情形的,要按照规定逐案(人、次)填写《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检察人员对所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者院领导对所记录的检察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分别向记录人和所在部门反馈,同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调查后,属于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及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各县区院和市院相关业务处室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0 日前将本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展情况和有关登记表、统计表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各县区院每个季度要有记录和统计的内容,如果出现“零记录”和“零报告”,要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检察长、纪检组长负责审核、签发。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对收到的干预、插手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按季度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坚持一事一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市委政法委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三个规定”工作力度。市院要综合运用调研、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院,要进行督办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专项巡察,必要时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倒查问责追究,坚决防止不作为,确保执行到位。要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复制推广,务求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与成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刚性抓手;把检察人员执行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或者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干预、插手、过问、接触、交往人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按照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检察人员如实记录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检察人员对如实记录情况的记录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规定视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要在检察系统内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篇八: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2021 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与 工作实施方案 文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 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 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 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 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
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
法,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六、政策界限
(一)记录方式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 10 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 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 2 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 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
推荐访问: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落实
热门文章:
- 酒店总经理年度工作总结8篇2024-12-07
- 2023年度大一上学期期末个人总结800字10篇(完整)2024-12-07
- 2023年高三综评期末总结8篇2024-12-07
- 四年级科学的教学总结6篇【精选推荐】2024-12-06
- 期末颁奖总结3篇(范文推荐)2024-12-06
- 医院客服年终个人总结7篇2024-12-06
- 2023年度高校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总结12篇(2023年)2024-12-06
- 2023年有关学生期末个人总结7篇(范文推荐)2024-12-06
- 2023年度公司业务部年终总结10篇2024-12-06
-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年度工作总结5篇【完整版】2024-12-06
相关文章:
- 专项整治活动个人剖析材料8篇2022-08-21
- 2022年度在全市自建房专项整治会议上讲话2022-08-24
- 关于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2022-09-18
- 2022年在公司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上讲话【精选推荐】2022-09-23
- 2022年度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上讲话2022-09-25
- 2022年度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工作方案最新2篇2022-09-13
- 关于在全市开展主题教育评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2022-09-18
- 2022年区X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完整文档)2022-09-19
- 全市“制度执行年”工作方案(精选文档)2022-09-19
-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2-09-19
- 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10篇2022-08-17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6篇2022-08-17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最新3篇2022-08-18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个方面7篇2022-08-18
-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4篇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