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精选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州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全州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 贷款对象 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名 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的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 含硕士/博士)
和第二学士学生。
但以下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1、 就读于涉外专业, 必须出国留学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 2、 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3、 自 学考试、 成人高考、 自 主招生、 进修类的学生等。
二、 贷款条件 ( 一)
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 籍、 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全州县;
5、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 家庭经济困难, 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二)
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 不是父母)
时,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年龄在 25~ 60 周岁之间;
3、 在借款学生户 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4、 如借款人为孤儿, 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或自 愿与 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三、 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0 元, 不超过 6000 元,且以百为单位。
四、 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一份);
2、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 口 本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3、 村( 居)
委出具的贫困证明( 一份)
。
4、 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5、 大学新生提供高校收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6、 在校大学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7、 在校大学生出具当年在校未取得其他助学贷款及缴费情况证明( 一份)
。
五、 贷款期限 最短不低于 5 年, 最长不超过 14 年。
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博士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 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即贷款成功后, 因休学、 留级、 时间错误等原因需要改变还款计划的, 贷款期限不变。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 款年限 专科 ( 三 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 升 本( 二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 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研一 10 研二 9 研三 8 博士生 博一 7 博二 6
注:
“预科生” 不受理, 去年以“预科学生” 身份被录取的学生, 今年申请时年级为一年级。
六、 优惠政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 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 二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 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 21 日 调整一次, 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七、 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 以实际天数, 按年计收利息。
起息日 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 , 结息日 为每年度的 12 月 20 日( 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 为 9 月 20 日 )
。
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 日 利率( 其中:
日 利率= 年利率÷ 360, 累计计息积数= 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 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 130%, 不计复利。
八、 提前还款
1-10 月 份( 最好在 1 月 或 7 月 份)
每月 的 20 号前, 可到县资助办申请提前还款, 11、 12 月 不能进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 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 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
九、 支付宝
支付宝( 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自 动生成)
, 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学生可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 与个人支付宝账户 绑定后, 剩余贷款资金可提取现金用于生活费。
十、 申请时间:
除 10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及节假日 之外全年均受理申请( 我县集中申办时间为: 7 月 25 日 至 9 月 30 日 )
。
十一、 贷款流程 登录 系统 通过 WWW. CSLS. CDB. COM. CN 登录, 续贷学生选择 “使用身份证登录” , 新贷学生先“注册” 再“登录” 。
贷款 申请 在网上填好“贷款申请” 栏相应信息( 续贷学生还须在“个人信息变更” 栏等变更相关信息并重新登录)
后, 导出并打印 2 份贷款申请表。
申表、 相关明章 请证签持网上导出并打印的 2 份贷款申请表到乡( 镇)
民政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全州教育信息中心” 网站下载“村( 居)委贫困证明” 盖章。
签 订贷合同 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 户口 本、 手续齐全的贷款申请表、 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 到县资助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签订贷款合同。
公 示 在县资助办门口 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 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 贷款合同继续有效; 经公示有异议的, 我们将通知该生并取消其贷款。
录合 同回 执单 学生持县资助办出具的“贷款受理证明” 到高校报到, 同时提请高校在系统中录入合同回执单, 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发放 贷款 县资助办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区资助办, 并通过“支付宝” 发放贷款到高校账户( 国开行通常在 11 月 19 日 放款)
。
寄缴费发票复印件 贷款到达高校后( 约 11 月 下旬)
, 学生到高校财务处开具缴费发票, 并复印一张寄回县资助办。
如不寄回, 将影响以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归还贷款本息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仔细阅读、 认真遵守贷款合同约订的相关条款, 通过支付宝按时还本付息( 否则, 政府将通过有关途径进行曝光)
或提前还款。
注:
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 借款人的姓名 或 身 份证号必须与 身 份证、 户 口 簿上完全一致。
若户口 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 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十二、
特殊情况处理 ( 一)
在校生参军 1. 提前还款, 不付利息, 高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
2. 不做提前还款, 原还款计划不变, 到期还本付息。
( 二)
应届毕业生参军 毕业生毕业当 年参军或到基层服务期间其贷款本金由国家代偿, 但在未办理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须由借款学生提前尝还,且须到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 三)
留级生 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留级生新申请需高校出具留级证明。
如为预科生, 第一年不受理贷款, 升为一年级时可申请贷款, 高校应协助出具相关的证明, 证明其学制与贷款期限、 毕业时间相符。学籍异动的学生如留级、 休学高校需出具证明。
( 四)
退学、 出国、 移民 需做提前还款, 高校要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
涉外专业的学生, 如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 高校应对学生做好相关的催缴监控工作。
( 五)
失踪、 死亡 高校应及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并与全州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十三、 违约责任 1、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 将收回全部贷款。
2、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 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 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 130%。
3、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 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4、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 在大学生就业网、 学历文凭查询网、 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 单。
5、 学生毕业后, 学生、 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 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 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 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联系电话:
0773-4826069
全州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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