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制度(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州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全州县人民法院档案借阅制度
为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我院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借阅档案者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履行借阅手续。
二、 对于我院的诉讼档案, 不同类型借阅者应分别履行以下手续:
(一)本院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 须在档案员处填写借阅登记, 再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方可借阅, 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
该人员调动工作时, 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 实习生和借调干部不经手借卷。
(二)公、 检、 纪等机关借用档案, 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或身份证, 在档案员处填写借阅登记, 并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但不能将案卷带离法院, 只能通过抄录、 复印等方式摘取所需资料, 加盖法院公章。
(三)律师及其他单位查阅档案, 需持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县团级以上介绍信、 借阅者工作证, 在档案员处填写查阅登记, 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查阅档案。一份信函只能借阅一份档案。
(四)个人需要调取法律文书的, 应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正式介绍信, 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档案员处填写查阅登记,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原则上只允许案件当事人查阅, 非当事人不得查阅。
卷内材料除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外, 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需摘抄、复制材料, 必须经承办人或所在审判庭批准, 并加盖证明材料章后, 方可生效。
涉及国家机密、 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
除上级法院调用外, 副卷一律不外借。
三、 对于本院诉讼档案以外的其他各门类档案, 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只借给本院各部门。
四、 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不得损坏、涂改、 拆散、 丢失、 泄密, 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现象, 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全州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 O 一 O 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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