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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10-31 13:5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完整文档)

 

 附件 3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产业项目民防部门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年] 第

 号 申请人:( 自 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 法人)

 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 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二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条;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 十、 十一、十二条。

 二、 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标准和技术要求:

 新建项目 中的民防工程施工图通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审查。

 三、 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民防工程建设( 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申请表;

 2、 项目 方案设计批复;

 3、 项目 总体设计总平面图;

 4、 项目 总体设计分层面积表;

 5、 项目 总体设计文件;

 6、 经审查通过的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

 四、 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 下列材料, 申请人已经提交:

  2、 下列 材料, 申 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提交:

  五、 承诺的期限和权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 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 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 行政审批机关将在 10 个工作日 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 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 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 处理, 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 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 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 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 2 个月 内

 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

 七、 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 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 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 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 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现作出下列承诺:

 ( 一)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 准确;

 ( 二)

 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 三)

 认为自 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 标准和要求;

 ( 四)

 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 五)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六)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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