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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标准范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3 2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某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标准范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某某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标准范文【优秀范文】

 

 某某 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标准模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党工委会议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实现街道重大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重大决策应当遵守民主集中制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方式为会前充分沟通统一思想、会中民主讨论形成决策、会后监督执行了解效果。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讨论、审议向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确定街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举措、街道年度发展目标、重要产业和区域发展等规划,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街道年初工作要点及半年、年终总结报告等事项。

 (四)研究确定重要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方案或上报建议方案、社区办公场所投资预算、建设方案。

 (五)研究确定以办事处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六)研究制定向上级争取项目、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安排计划。

 (七)研究确定 1 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及财政支出。

 (八)研究决定街道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讨论和通过须经上级部门审批的编制、人事事项;调整任免街道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研究落实基层党组织任免事项,指导社区换届工作。

 (九)研究确定干部培训规划、考核实施办法;讨论和通过须经上级审批的表彰奖励名单;讨论和通过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十)研究制定办事处内部及社区年度综合目标奖惩考核办法。

 (十一)研究落实街道实施的“民心工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督促工作进度。

 (十二)研究制定涉及辖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讨论和通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办法。

 (十三)部署街道重要工作,通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预安排,通报和讨论街道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通报各社区提交党工委会议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五)研究决定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研究确定党的积极分子,审批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十六)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七)研究部署人大政协工作、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工作。

 (十八)研究部署全民国防教育和武装工作。

 (十九)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研究其他涉及街道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定期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按以下程序:

 (一)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并与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沟通。

 (二)由党群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内容收集议题,依序送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定后确定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如有必要,应该在领导班子例会上统一意见。党工委会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议题确定后,应实行事前告知。

 (三)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分管领导或党委成员向会议作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并提出决策建议。

 (四)对议题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如有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在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实行末位发言或表态。

 第六条

 党工委书记可对审议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审议的决定:

 (一)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党工委书记或其授权领导签发实施; (二)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 (三)作出修改决定,属文字修改的,由党工委书记或其授权领导签发实施;属重大问题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本规则的程序重新审议; (四)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半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作废; (五)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本规则的程序重新审议。

 党工委书记一般应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少数人的意见或综合判断做出决定,但必须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应当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党工委书记的最终决定。

 会议纪要经党工委书记签发后印发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

 (七)党群工作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主要包括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决策承办单位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同时做好对党工委决议的执行情况督查。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内容可摘要上报相关信息或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涉及保密事项或会议决定不宜公开的事项。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定事项和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漏。

 第九条 党工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党工委办事处组成人员、内设部门、各社区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有关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决策承办牵头领导违反本规则,导致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某某街道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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