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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23 20:3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通 知

  区委发〔2009〕 35 号

 关于印发《下城区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下城区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已经区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员 会 2009 年 11 月 6 日

  主题词:

 制度建设

 党工委

 议事规则 抄送:

 市委办公厅、 市委组织部 区四套班子领导

  ( 共印 50 份)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6 日 印发

  2下城区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加强和改进街道党工委工作, 完善党工委的科学决策机制, 推进党工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会工作条例(试行) 》 等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是本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街道的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实行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党工委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责是: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 努力完成本

  3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 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 动员 各方力量, 整合各方资源, 服务社区群众, 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 领导街道行政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众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 的章程开展工作; 领导和指导在社区、 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 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决策和处理。

 5、 加强街道党组织自 身建设, 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 责干部的教育、 选拔、 管理和监督工作。

 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 研究决定本街道大额经费开支、 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研究确定本街道基本建设、 工程招投标、 国有和集体资产运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职工福利分配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8、 其它需要党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4第三章

 党工委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党工委及其成员 必须遵守党员 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 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 会的基本原则,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六条

 党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党工委委员 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 应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委员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保留意见,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但不得随意在干部群众中散布不同意见。

 第七条

 党工委委员 要有明确分工, 各位委员 对分管的工作要勇于负责, 切实履行职责; 对于不属于自 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 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党工委决定重要问题, 应遵循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充分酝酿讨论, 然后进行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的讨论产生不同意见, 一时难以统一或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产生不同意见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 请求裁决。

  5

  第九条

 党工委作出 关系 本单位工作大局的重要决定和发布这一类内容的重要文件, 要尽可能事先征求下级党组织和班子中党外人士的意见。

 第十条

 党工委书记负 责组织党工委活动, 协调委员 的工作。

 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自 觉接受党工委委员 监督。

 党工委委员 应支持书记的工作, 接受书记对自 己工作的检查、 督促, 自 觉维护党工委内部团结, 互相支持, 互相帮助, 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

 党工委要集中精力抓好大事, 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政。

 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充分尊重党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维护和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四章

 党工委议事和决策 第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般应每月 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十三条

 各科室拟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应事先向 分管领导汇报。

 分管领导对提交研究的问题应听取各方意见, 摸清情况, 搞好论证。

 第十四条

 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之前, 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

 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可先由书记和

  6有关党工委委员 进行酝酿, 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 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会议决策。

 第十五条

 党工委会议事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l、 确定议题。

 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 在充分听取委员 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党工委会议的议题。

 2、 会前准备。

 列入会议的议题, 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 形成讨论意见。会议通知、 议题和有关材料, 一般应提前 1- 2 天送达各位委员 。每位委员 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 做好发言准备。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 到会方能开会, 根据议题需要, 可邀请有关人员 列席。

 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要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 会议讨论。

 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汇报会议议题情况,然后由各位委员 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时, 全体委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 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

 对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收其合理部分。

 因故未到会委员 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 会议表决。

 党工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议, 应进行表决。

 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出现重大分歧,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 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 下次会议再

  7讨论。

 表决以党工委应到会委员 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讨论人事任免问题时, 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并逐个进行表决。

 试行干部任免无记名 投票表决。

 凡讨论涉及委员 亲属任免、 调动、 奖惩等事项, 有关委员 应自 行回避。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方式可视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 头表决、 举手表决、 无记名 投票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会议结束前, 会议主持人要对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结论。

 5、 会议记录。

 党工委会议应使用专用记录本, 有专人记录并保管, 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 称、 时间、 主持人、 参会人员 、 请假人员 、 记录人员 , 每项议题讨论、 表决情况, 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 理由。

 6、 形成纪要。

 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 可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会议纪要除发给委员 和有关部门外, 还须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8、 归档立卷。

 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 并按有关规定保存。

 立卷归档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议题、 论证听证材料、 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等。

 9、 党工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后应及时向未参加会议的党工委委员 通报。

 10、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

  8定执行。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决策

  党工委按照民主化、 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决策。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 方案提出后, 一般应征求干部、 群众及相关人员 的意见。

 3、 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后, 召开党工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4、 决策实施过程中, 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由作出决策的党工委会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党工委会议与 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在议事中讲党性、 顾大局、 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

 必须严守党章和有关保密纪律的要求, 对党工委会议所列议题、 讨论表决情况、 个人发言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未经组织同意, 不得泄露或扩散。

 党工委委员 私自 泄露和扩散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应当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八条

 党工委会议做出的决定, 党工委委员 必须坚决执行, 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 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党工委委员 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

  9则办事的, 应当批评纠正, 造成损失的, 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委员 个人对党工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工委会议重议, 但在党工委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 任何人不得擅自 更改党工委的决定, 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第二十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会议或与会委员 达不到规定人数、 无法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党工委不按本议事规则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当批评纠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 应当批评纠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负责检查街道党工委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受理有关投诉, 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党工委对决定的事项, 要适时组织督促和检查。

 党工委及其委员 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要接受党员 、 群众及党内监督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工委应将检查执行本规则 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10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实施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主负责, 副书记协助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街道党工委可根据本规则, 结合自 身实际,制定党工委议事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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