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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行使应接受民众理性检验(全文)

发布时间:2022-10-19 12: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权行使应接受民众理性检验(全文),供大家参考。

公权行使应接受民众理性检验(全文)

 

 公权行使应接受民众理性的检验

  “和谐社会” 是当今中国的基本价值诉求, 要达成这一目 标需要处理好多重关系, 比如人与人、 公民与政府、 人与自然等等。

 其中, 人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和谐关系, 即公民受政府的平等对待、 政府对公民公正执法, 对建设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然而现实中频频发生的强制拆迁等诸多热点事件,恰恰暴露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严重冲突与不和谐。

 公共权力只有得到公正行使, 才能实现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繁荣。将权力奉为“为民所授”“为民所用” , 并且用相应的制度规范确立权力的内容及其目 的, 是现代法治控制公权的普遍方式。

 然而, 权力的行使, 是一个由权力主体到权力对象的作用过程, 公共权力的公正性不仅写在规范或制度中, 还必须由权力的作用对象所感知、 评判, 以民众的一般理性检验其公正性, 进而发展出符合和谐社会目标的权力规则, 实现实质的控制。

  保障公共权力公正行使的法律规范和机制, 只能根据公民的一般理性来建立, 而不是根据公权力部门的“理性”。

 实际上, 我们并不缺乏公权部门的承诺与行动, 却缺乏来自公民理性层面的普遍权威。

 在将制度上的规范机制转化为民众的信任机制方面, 我们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方法与技术,因而也就难以持之有效。

  政府诚信问题即是其中一例。

 公共权力的优势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威信,恰恰相反, 因为有威信, 才有权威。

 但在大量政府实践中, 经常充斥着不向

 民众说明事实、 公开信息的情形, 甚至在真相调查结束之前就抢先预设政府立场, 抢先确立政府“权威” , 但由于没有履行说明义务, 造成民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

 大到一些地方政府的统计、 预算信息, 小到一些地方发生的恶性案件、 社会事件、 热点新闻, 自始至终欠缺来自政府的真相说明。于是一些民众便会猜测政府行为拥有不当动机、 不法交易等等, 使政府形象受到涂抹, 官民关系日益紧张。

  说明事实是一种政治与道义责任, 是权力公正行使的前提。

 政府行为如果违法, 则必须负起法律责任。

 政府有权亦有责, 权责不可分离。

 但公权力天然强势, 它控制着权力违法与合法的标准, 控制着违法责任是否实际履行, 公权力部门完全可能只享受权力, 而不承担违法后果。

 一些地方在征地、 拆迁、 城建、 规划、 环保等领域屡屡发生罔顾民众利益的违法行政,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权力生态的真实写照。

  权力应当公正行使, 本来就是一项常识性认知。

 对于什么是公正, 如何判定权力的公正性, 我们也不必展开宏大描述或赋予其复杂含义, 因为它原本也应该是常识。

 公正寓于民众的一般常识, 只要从民众的一般理性出发, 就可以发掘出一些基本要素。

 例如, 人都是求善的, 因此权力本身也必须有善良的品性, 权力的运用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 必须有确定的界限, 应当正当、 合理、 平等对待, 不能专断、 有偏见、 有偏私, 以及要像一个正直的人那样应当和敢于承担责任等等。

  我们当前所遭遇的问题或许正在于常识不被尊重, 一旦罔顾常识理性,一旦偏见代替了 普遍意志, 公权力就会表现得飞扬跋扈, 公正也就不复存在。

 因此, 要维系政府威信、 重建信任关系, 并达成和谐社会的目 标, 一个

 基本路径是, 回归常识, 按照民众的理性建构公权力行使和监督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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