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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

发布时间:2022-10-17 10:1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一部分:西藏——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第一部分:西藏——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

 

 第一部分:

 西藏——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

 在唐朝( 公元618-公元907年)

 ,西藏与唐王朝通过联姻、 会盟建立了 密切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关系。公元1271年元朝建立后, 西藏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虽然之后中国历经几代王朝兴替, 几经政权更换, 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

 图 1-1

 图为罗布林卡壁画—文成公主进藏图 公元 7 世纪初, 强大的唐王朝在中原地区建立, 结束了 中国内地长达 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

 与此同时, 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区雅隆的悉勃野部渐次征服各地部族, 建立了有史以来首次统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权——吐蕃王朝。

 贞观十四年(公元 640 年 )

 , 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派遣他的大相(职同宰相)禄东赞送上黄金 5000 两, 珠宝数百件到长安聘婚, 唐太宗将宗室之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

 文成公主在吐蕃生活了 40 多年。

 文成公主入藏之后, 把唐朝的优秀文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了西藏, 和松赞干布同心协力发展吐蕃的经济和文化。

 在文成公主的主张下, 松赞干布派人进行专门研究, 创造了 30 个藏文字母和拼音造句文法, 结束了 藏人无文字的历史, 从此汉文书籍可以译成藏文, 对藏族文化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文成公主信佛, 松赞干布在她的影响下, 大力提倡佛教, 还特地在拉萨修了 大昭寺, 这对西藏人的精神生活影响之大, 的确难以估量。

 她带来的金质释迦佛像, 至今仍为藏族人民所崇拜。

 在她的影响下, 汉族的碾磨、 纺织、 陶器、 造纸、 酿酒等工艺陆续传到吐蕃; 她带来的诗文、 农书、 佛经、 史书、 医典、 历法等典籍, 促进了吐蕃经济、 文化的发展。

 藏族人民至今在布达拉宫里还安置了 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的塑像, 还保留了二人结婚时的洞房遗址, 西藏民间还广泛流传歌颂文成公主的民歌, 歌颂她对藏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图 1-2

 图为《元史》 关于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的记载 公元 1271 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 乌思藏(今西藏中部、 西部及其迤西地区)、 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 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元朝统一中国后, 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公元 1288 年改称宣政院), 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

 宣政院使(主管官员)

 一般由丞相兼任, 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 设置驿站、 征收赋税、 驻扎军队、 任命官员, 并将元朝刑法、 历法在西藏颁行。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

 乌思藏、 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 升降、 赏罚, 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

 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 均直属宣政院管理, 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

 元代的这一划置, 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图 1-3

 图为《明史》 关于西藏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的记载 明朝基本沿袭元朝管理西藏的制度, 专设机构分别管理前后藏、 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

 宗本(宗相当于县)

 以上官员均由明朝中央授以官职。

 图 1-4

 图为驻藏大臣的令牌 公元 1644 年, 清朝定都北京, 进而统一中国。

 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

 公元 1652 年, 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 后来, 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

 **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地位、 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

 此后,历世**、 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 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 重大而全面的调整, 例如:

 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 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 赐封**喇嘛、 班禅额尔德尼名号, 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 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 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 云南间的界线; 规定**喇嘛、 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 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等等。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督办藏内事务, 其地位与**喇嘛、 班禅额尔德尼平等。

 图 1-5

 图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乾隆五十八年(公元 1793 年), 清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对西藏宗教事务、 行政、 财政、 军事、 外事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藏文书写的章程归纳为 29 条, 其中第一条即对今后确认**、 班禅的转世灵童, 由金瓶掣签掣定。

 图 1-6

 图为金本巴瓶。

 乾隆五十七年(公元 1792 年), 乾隆皇帝颁赐金本巴瓶, 用于确认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仪式, 金本巴瓶通高 34 厘米, 瓶内有签筒, 筒内置如意头象牙签 5 支。

 原件共有两个, 分别置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和北京雍和宫内。

 藏传佛教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 相继出现了多种名目 的教派及其分支。

 诸教派为了 维护既得政教利益, 巩固统治地位, 纷纷建立各自的传承系统, 以利于自身发展和种种特权的沿袭相承, 这些是活佛转世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西藏的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宗教首领传承方式。

 据汉文和藏文史料记载, 在清代, 除了**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外, 还相继出现了 其他一些活佛转世系统。

 清乾隆年间, 在理藩院正式注册得到承认的呼图克图大活佛就有 148 位, 到清末又增至 160 位。

 乾隆末年, 清朝政府在整饬、 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 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 规定了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办法, 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

 图 1-7

 公元 1839 年, 清朝道光皇帝敕封第十一世**喇嘛的金册。

 图 1-8

 图为 1940 年 2 月 22 日 十四世**坐床前, 国民政府专使吴忠信看视灵童。

 1911 年辛亥革命推翻了 封建帝制, 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明文规定:

 西藏是中华民国 22 行省之一。

 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 和法律法规, 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 年 7 月, 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 (1914年 5 月改称蒙藏院), 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 直属国务总理, 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

 1929 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

 1940 年 4 月, 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 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

 第十四世**喇嘛的认定、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

 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 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 **喇嘛、 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 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 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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