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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10-16 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发展程序【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员发展程序【精选推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 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 要经常找其谈话, 及时确定 1—2 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 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 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教育、 培养、 考察

  方法:

 (1)

 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路线教育;

 (2)

 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

 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

 政审。

 五、 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 党小组、 党支部签署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六、 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七、 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 政历清楚, 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八、 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 下发至各党支部。

 九、 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 5—7 天(或不少于 40 个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 等。

 未经过培训的, 原则上不予发展。

 十、 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 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十一、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 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 形成书面材料。

 十二、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 通过基层座谈了解, 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 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 订出发展计划, 报送上级党委。

 十三、 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 公示情况、 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支委会讨论意见, 报上级党委。

 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十四、 党委分管书记、 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 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五、 申请人、 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

 填好后, 由支部审阅。

 十六、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 介绍人发表意见;

 (3)、 支委会发表意见;

 (4)、 大会讨论;

 (5)、 党员表决;

 (6)、 作出决议。

 十七、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 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数, 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 通过决议的日期, 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报党委。

 十八、 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 及有关资料, 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九、 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十、 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 (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二十一、 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

 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 提出要求;

 (2)

 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二十二、 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二十三、 党支部、 党小组、 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 考察

  方法:

 (1)、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 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 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 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 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十四、 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五、 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二十六、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十七、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 党小组发表意见;

  (3)、 支委会发表意见;

 (4)

 大会讨论;

 (5)、 党员表决, 党支部作出决议。

 上报党委。

 二十八、 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二十九、 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 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 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 将材料及时归档。

 三十、 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三十一、 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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