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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10-16 16: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尾矿库【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尾矿库【完整版】

 

   尾矿库闭库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闭库及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尾矿库闭库及再利用的工作,保障尾矿库闭库及再利用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h a n zh o n g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第三条  停用的尾矿库,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以及闭库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进行闭库整治设计, 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 A Q 2006的要求, 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闭库前的安全评价、 闭库设计与施工、 闭库安全验收及尾矿库的再利用。

  第二章  闭库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库闭库前 1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

  第六条  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尾矿库现状地形图及下游有关资料 2. 水文气象资料 

 3. 尾矿库( 坝)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含堆积坝物理力学指标) 4 . 尾矿库工程设计资料 5. 尾矿库运行管理( 含环境保护、 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资料 6. 尾矿的化学成分资料 7 . 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  评价机构向企业出具的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尾矿坝安全评价 2. 尾矿库防洪能力安全评价 3. 尾矿库的安全度 4. 对非正常级的尾矿库,提出尾矿库治理建议 第八条  企业应当将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等库和二等库以及结论为危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同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章  闭库设计与施工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库闭库前 1 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尾矿库闭库整治设计。

  第十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时,应当根据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提出相应治理措施,保证闭库后的尾矿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尾矿库应根据闭库设计对尾矿坝和排洪设施进行整

 治, 整治内容应做到充分、 有效。

    第十二条  闭库后的尾矿库, 应经常对坝体及排洪设施进行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 不得储水。

 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 滥挖、违章建筑作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尾矿库闭库设计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闭库设计,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

  第十五条  闭库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闭库设计进行,并应当执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 Y S 54 18 - 9 5)和国家有关规范、 规程。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审批闲库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施工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 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监理记录等。

  第十七条  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阶段验收。

 未经阶段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监理报告。

  

 第四章  闭库验收 第十九条  闭库施工完成后,企业应当向审批闭库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验收。

  第二十条  申请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2. 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 . 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 竣工报告、 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  闭库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 占地面积 2. 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3. 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 方式、 坝高、 总库容、 尾矿堆积量、 防洪排水形式等 4 . 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5. 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6. 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7 . 闭库工程竣工报告 8 . 施工监理报告 9 . 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安全验收应当符合己批准的闭

 库设计文件规定和《尾矿设施施工验收规程》 的要求。

 安全验收基本合格的,应采取局部工程治理;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闭库后的尾矿库, 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 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第五章  尾矿库的再利用 第二十四条  在现役尾矿库和闭库尾矿库中进行回采再利用, 以及闭库尾矿库重新启用或将其改作他用时, 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全面、 深入进行技术论证、 工程设计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五条  在再利用的过程中, 应遵守尾矿库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二十六条  对在用尾矿库或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时,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 排沙、 和排水。

      第二十七条  对在用尾矿库或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作业时, 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 不能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尾矿库的再利用工作结束后, 应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的规定, 进行闭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 省、 市及 h a n zh o n g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相抵触时, 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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