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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08-21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3篇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3篇

篇一: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风建设各项决策贯彻落实,为教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中心党委是中心党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

  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领导班子对中心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心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好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3.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司、上级及中心有关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促进中心党风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巩固和深化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不断拓宽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增进沟通的渠道,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公司的《实施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廉洁从教改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责,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中心重大决策的制度和机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人力保障,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党委书记是党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建设责任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约谈各校园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党风建设情况,抓好督促落实。

  2.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会、专题座谈会、中心组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将分管工作作为“教育教学主业”,同时要把党风建设作为“政治主业”,做到职责范围到哪里,党风建设责任延伸到哪里。

  2.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

  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及时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中心纪委对中心党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中心改革发展全过程;协助党委召开中心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公司、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加强党内监督。协助中心党委加强党内监督,

  抓好对中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公司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中心党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中心落实党风建设责

  任制的具体措施,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与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中心党风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应以一定方式公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向公司纪委报告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党风建设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中心党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纪委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工作中,做到守土有责。

  (三 )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

  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中心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中心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支部及科级干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党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中心纪委负责建立档案,组织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廉洁谈话 和约谈等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述双报”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报告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又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要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校园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洁谈话不少于一次。中心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要求。

 五、不断健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追究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考双评”的检查考核机制。中心党委要建立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健

  全工作机制,明确评价标准,规范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的实绩,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建设的能力。检查考核与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对中心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治的;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中心党委和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根据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采取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免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篇二: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观察51作者简介:韩宝安(1972— ),男,汉族,山西文水人。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一、国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的问题(一)监督的干扰因素多(1)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干扰。为彰显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国有企业都是充分肯定各级领导在相对应部门的一把手地位的,这也有利于企业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领导带头作用的发挥。这也造成了部分领导“享受”惯了领导性角色,而不喜欢甚至不愿意直面监督。这就给纪委的监督工作带来不少意识上的干扰,也难以避免出现一些逃避监督的腐败现象。(2)问题责任的分摊牵累干扰。在国有企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事项的审批、实施等都是多部门、多人员合作参与完成的,一个人员查出了腐败问题,就必然要牵累到他人一起被调查,从而影响到工作进度,甚至发展前途。为此,作为同单位同事,很多纪委工作人员不敢对他人进行监督,害怕因监督而担责。(二)监督的角色定位有缺在很多国有企业中,纪委工作人员都与同级别领导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体现在纪委监督领导,领导又有权决定纪委人员的去留和工作福利问题。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冲突的,让纪委工作对同级领导无法深入制约,也不敢有力监督。而对于下级单位的监督实施,纪委工作又因为接触不够深入,造成了管控困难,无法细致到位。所以,纪委监督的角色定位有时略显尴尬。(三)监督的职能建设不足纪委工作本质上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环节 [1] ,起到经营质量把控作用。然而,很多纪委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监督的本质,单一、刻板地执行监督日常,导致只监督到了各级领导的表面工作程式,而没有体现出其服务于企业运营的主动性。这样一来,纪委的监督职能就大大减弱了,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摆设”部门。二、优化国企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方法(一)优化监督与管理间的关系(1)上下级优化。实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应该存在互为制约的关系 [2] ,但是如果制约力度过分向一方倾斜,就会使另一方的职能发挥不力。为此,对企业纪委的工作考核、任免等工作应交由上级纪委来执行,让同级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得到优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纪委部门敢于放开手脚实施监督,渴望从上级纪委获得认可,一方面也让被监督的领导干部在两重监督压力下不敢有越矩行为。也就是说,优化后,执行监督者有了责任落实的动力,同时受到了上级监督;被监督者被强化了监督力度,对腐败行为更能自动远离。在具体操作上,纪委监察工作可以实行上级指派制度,而不是从原单位中选拔,同时还要让监察工作人员勇于下基层落实监督,深入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层面,把平时看不见的腐败根源拔除。(2)党的领导优化。国有企业的纪委工作最终服从的是党的领导 [3] ,所以要让纪委监督发挥效用,企业的党的领导也要优化。这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要让党建工作更能发挥凝聚力、号召力,进而让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实现群策群力。首先,国企党的领导要把控好企业的发展大局,对重点项目决策提出规划意见,并对各项工作的执行准则进行规定,从而帮助监督工作有理有据地开展;其次,国企党的领导可发挥对各部门的整体震慑作用,以党的监督为纪委监督作保障,使纪委在职能发挥时能够得到来自人事、财务、生产、运输等各个层级部门的主动、全力配合,进而使监察更加顺利开展;最后,企业党的领导对国企所有职工群众更有号召力,通过对群众的意见反馈机制进行制定和优化,可以打通“群众热线”,使群众的眼睛为纪委监督增添助力,把平时难以监察到的细节摸清、看清。(二)打造权力与责任两相制衡部门领导作为一把手,往往容易形成权力的集中化,从而带来腐败问题。因此,优化纪委监督,也要从分化个人权利入手,即让领导有多大的权力,同时也要有多大责任,使其自身就存在矛盾的制衡,进而做到自制和自我监督。这能为纪委监督减轻很多工作压力。在执行上,国有企业可以让每个部门的人员管理与责任分配落实到制度上,促使领导层都能主动关心责任落实,以个人绩效看能力。此外,对一些与国企生产、运营产生直接作用力的关键环节,在人员的权责分配上,企业要花大力气调整,如审批的流程、权限等方面,应让他们上下级之间、部门环节与环节之间都产生互为掣肘作用,把监督责任分化到每个人身上。三、结语国企中的纪委工作是需要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去落实和贯穿监督责任的工作,需要整个企业组织的通力配合方能较好地完成,并未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助力。因此,国有企业切不可将纪委监察视为“敌对”方,相反的,还应在自身的内部监督上进行优化,以高度配合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笔者认为,无论是优化监管关系、打造权责制衡,还是突出督腐矛盾,都是助力监督落实的可研方向,希望能对相关具体工作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参考文献:[1]肖冰.论国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落实[J].现代国企研究,2019,(004): 205-205.[2]王燕.对解决国企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问题的浅析[J].法制博览, 2020,No.799(11):218-219.[3]王卫军.国企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分析[J].活力,2019(2):48-49.摘 要: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实现,需要有健全的、成熟的内部管理机制作后盾。而国有企业的纪委部门,则是落实监督企业各项工作实施是否到位的重要角色,也是保障企业有序运转、及时纠正不良风气的有力掣肘。然而,在很多国有企业中,由于机制、观念等没有跟上时代变革的步伐,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时出现了许多问题。国有企业必须正视纪委监督落实,用有效手段化解相关问题,不断使企业在优化中前进。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韩宝安(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山西 孝义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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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纪委日常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以及《集团纪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纪委是日常监督的专责部门,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日常监督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抓好第一种形态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坚持聚焦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及重点岗

 位人员,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财务管理、工资薪酬管理、后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物资设备采购领用、基建项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四)坚持准确定位。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能以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代替日常监督。

 (五)坚持开拓创新,立足公司实际,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机制。

 (六)坚持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

 第二章日常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第五条重点监督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情况。

 (四)公司各单位(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试行)》情况,包括:履行“两个责任”是否到位;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要求是否健全,方法、举措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内容等。

 (五)干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情况;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等。

 (六)选人用人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选人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等。

 (七)工资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奖金发放是否合规等。

 (八)物资设备采购及领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采购、领用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领用流程是否合规等。

 (九)招投标及商务谈判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流程是否合规等。

 (十)其他应由纪委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日常监督的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日常监督的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公司内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试行)》,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财务管理、工资薪酬管理、后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物资设备采购领用、基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3、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职工利益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4、下发监督检查建议书。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等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潜在的廉政风险,向有关单位、人员下发监督检查建议书,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

 5、提醒谈话。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公司正队级(含正队级)以上人员及关

 键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对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基本情况、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及时载入廉政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

 7、受理涉纪信访举报和党员申诉等。公布意见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党员申诉。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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