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5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5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治 区 人 民 政 府办 公 麽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强 化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战 略 进一 步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深 入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桂 政 办 发 〔2 0 1 8〕1 4 号 各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强 化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进一 步 推 进 大 众 创业 万 众 创 新 深 入 发 展 的 实 施 方 案》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 0 1 8 年 2月2 6 日 广 西 强 化 实 施创新 驱 动发 展战 略进一 步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深 人 发 展 的 实 施 方 案 创 新 是 社 会 进 步 的 灵 魂 , 创 业 是 推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要 途 径, 创 新 和 创 业 相连一 体、 共 存 共 生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强 化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进一 步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深 人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发 〔2 0 1 7〕3 7 号)
精 神 , 进一 步 推 进 我 区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深 人 发 展 ,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 特 制 定本 方 案 。
一、工 作 思 路 全 面 贯 彻 落 实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认 真 落实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决策 部 署 , 统 筹推 进“ 五 位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和 协 调 推 进“四 个 全 面”战 略布 局 , 牢 固 树 立 创 新 、 协 调、 绿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创 新 是 引 领发 展 的 第一 动 力 ,以 推 动“ 放 管服”改 革 为 抓 手, 破 除制 约创 新 创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 以 振 兴 实 体 经 济 为 着 力 点 , 不 断 提 高 供 给 体 系 质 量;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 加 快建 立 以 企 业 为主 体 、 以 市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深 度 融 合 的 技术 创 新 体 系, 将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打 造 成 为 我 区 深 入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改革 和 全面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支 撑 。
二、工 作 目 标 (一)
全 区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深 人 发 展 , 新 旧 动能实现 平 稳 转 换, 传 统 产 业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 新 技 术 、 新 业 态 、 新 模 式 不 断 涌 现 。
适 应 创 新 创 业 需求 的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得 到 有 效 推 进, 包 容 创 新 的 重 点 行 业 审 慎 监 管 机 制 初步 形 成 。
( 二 )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主 体 地 位 明 显 提 升, 2 5
重 点 领 域 技 术 创 新取得 重 大 突 破 ,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显 著 增 强 。
典 型 区 域 、 关键 群 体 的 创新创 业 资 源 有效 汇 聚 , 创 新 创 业 与 实 体 经 济 深 度 融 合, 促 进 经 济 提 质 增 效 支 撑作 用 更 加 明 显 。 ( 三 )
创 新 创 业 试 点 示范 建 设 工 作 取 得 新 成 效 , 南 宁 高 新 区 国 家“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 柳 州 小 微 企 业 创 业创 新 基 地 城市 示 范 、 全 区 农 村 创 新 创 业 示 范 基 地 等实 践顺 利推 进 , 形 成一 批 可 复 制 、 可 推 广 的 成 功 经 验 。 三 、 工 作 任 务 (一)
加 快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
加 快 建 设 我 区 知 识 产 权 运营服务 体 系,搭建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平 台。
推动 科技 成 果、 专 利等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市 场 化 ,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 专 利在 企 业 的 推广 应 用 。
完 善 我 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奖 励 政 策 , 推动 出 台 科 技 成 果 限时 转 化 条例 。
强 化激励 导 向 , 推 动 科 研 院 所 落 实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科 技成 果 转 化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 科 技 成果 转 化 收 益 用 于 对 完成 、 转 化 职 务 科技 成 果 团 队 或 个 人 的 奖 励 和 报 酬 , 不 计 人 单 位 绩效 工 资 总量 , 提 高 科 研 院 所 成 果 转 化 效率 。
加 强 对 髙 校、 科 研 院 所、 行 业 龙头 企 业 政 策支 持, 引 导 众 创 空 间 向 专 业 化 、 精 细 化 方 向 升 级 。
推动仪 器 设 备 开 放 共 享 , 建 设覆 盖 全 区 各 类 科 研 设 施 和 仪 器 的 自 治 区 大 型 科 研 仪 器 共享 网 络 管 理 及 服 务 平 台 。
开 展 科 研 院 所 创 新 创 业 共 享 行 动 , 推 动 科 技成果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实 现 共 享 和 转 化 。
(二)
拓 展 企 业 融 资渠 道 。
合 理 赋 予 大 型 银 行 县 级 支 行 信 贷 业 务 权 限 , 支 持 地 方 性 法人 银 行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普 惠金 融 服 务 。
完善 债 权 、 股 权 等融 资 服 务 机 制 , 推 进 知 识 产 权 融资模 式, 加 快 研 究 出 台 广 西 专 利 权 质 押 融 资 相 关 政 策; 持 续 优 化 科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机 制 , 鼓 励 各 级 人 民 政 府建 立 政 银 担 、 政 银 保 等 不 同 类 型 的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
按 国 家 工 作部 署 改 革 财 政 资 金 、 国 有 资 本 参 与 创 业 投 资 的 投 人 、 管 理 与 退 出 标 准 和 规 则 , 适 时 推广创 业 投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 税 收 试 点 政 策, 实 现 创 业 投 资 领域 信 用 记 录 全 覆 盖 。
推动 设 立 一 批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投 资 基 金,引 导 和 规 范 各 级人 民 政 府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
制 定 出 台《 广 西 创 新 券 管 理 办 法 》 , 探 索 建 立 创 新 券 、 创 业 券 跨 区 域 互 通 互 认 机 制 。 (三)
促 进 实 体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
改革 和 创 新 科 研 管 理 、 投 人 和 经 费 使 用 方 式, 鼓 励 髙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的 科 研 人 员 与 创 业 者 开 展 合作 和 互 动 交 流 。
建 设 若 干 产 业 创 新 中 心,整 合 利 用 现 有 创新 资 源 , 形 成 充满 活 力 的 创 新 网 络 , 培 育 建 设一 批 国 家 级 和自 治 区 级 创 新 平 台 。
实 施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协 同 行 动 , 鼓励大型 企 业全 面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新 工 作, 带 动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协 同 发 展 。
创 新 监 管 模 式 , 推 动 构 建 适 应 新 经 济 发 展 的 包 容 审 慎 监 管 机 制 和 多 方协 同 治 理 机 制 。
加快 中 国一 东 盟 信息港建 设 , 促 进 中 国 与 东 盟 之 间 数 字 经 济 交 流 与 合 作 。
积 极 落 实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的 用 地 政 策 。
落实 和 完善 我 区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鼓 励政 策 , 开 展 我 区 首 台( 套)重大技 术装 备 奖 励 和 补 贴 工 作 。 充 分 利用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支 持 先进 制 造 业 发 展 。
实 施 新一 轮技 术改 造 升 级 重 大 工 程, 支 持 关 键 领域 和 瓶 颈 环 节 技 术 改 造 。
( 四)
完 善 人 才 流 动 激 勸 机 制 。
制 定 灵活 的 引 才 引 智 政策 , 解 决 关 键 领 域 高 素 质 人 才 稀 缺 等 问 题 。
探索 人 才 便 捷 签 证 , 优化外 国 人 申 请 和 取 得 人 才 签 证 的 标 准 条 件 和 办 理 程 序 , 研 究 制 定 外 国 人 到 区 内 工 作 各 项 创 新 举措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允 许 外 国 留 学 生 凭 髙校 毕 业 证 书、 创 业 计 划 申 请 加 注“ 创 业 ”的 私人 事 务 类 居 留 许 可 。
落 实 国 家关 于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新创 业 相 关 支持 政 策, 吸 引 更 多高 素质 留 学 人 才 来 桂 创 新 创 业 。
启 动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 深 化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
搭 建 创 新 创 业 资 源 对 接 平 台 , 进一 步 引导 和 推 动 各类科 技 人 员 投 身 创 新 创 业 大 潮 。
加 快 将 现 有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的 财 政 政策 向 返 乡 下 乡 创 新创 业 人 员 拓 展 ,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返 乡 下 乡 人 员 创 26
新 创 业 项 目 纳 人 强 农 惠 农 富 农 政 策 范 围 。 ( 五 )
创 新 政 府 管 理 方 式 。
落 实 国 家《 公 平竞 争 审 査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 暂 行 )
》 , 进一 步 健 全 审 查 机 制 。
推 进“多 证 合一”登 记 制 度 改 革 , 推动实 现 外 资 企 业一 个 窗口 登记 注 册 和 限 时 办 结 , 推 行 企 业 名 称 预 登记 改革, 完 善 市 场 主 体 简 易 注销 登 记 改革 , 升 级 完 善 广西 全 程 电 子 化 和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管 理 系 统 。
加 大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力 度 , 实 现“ 双随 机、一 公 开”监 管 全 覆 盖 , 健 全 跨 部 门 、 跨 地 区 执 法协 作 机 制 , 推 进 市 场 监管领域 综合 执 法改革 。
在有 条 件 的 基 层 政 府 设 立 专 业 化 的 行政 审 批 机 构, 开 展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许 可 权 改 革 试 点, 实 行 审 批 职 责 、 审 批 事 项 、 审 批 环 节“ 三 个 全 集中”。
建 设 广 西 教 育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优 质 数 字 教 育 资 源 共建 共 享 机 制 。
推 进 跨 设 区 市 经 营 企 业 部 分 涉 税 事 项 全 区 通 办 , 推 进 缴 税 方 式 多 元 化 发 展 , 推 动 国 税、 地 税 联 合 办 税 。
探 索 采 取 地 市 轮 流主办 模 式 , 举 办 全 国“双 创”活 动周广西 分 会 场 活 动, 组 织 实 施 好“创 响 中 国”系 列 活 动 。
四 、 工 作 要 求 (一)
全 区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充 分 认 识 进一 步 推 进 大众创 业、 万 众 创新 深 入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 紧 迫 性 和 艰 巨 性 , 认 真 履 职 尽 责 , 密切 协调配 合 , 加 强 督查检 査 , 确 保 各 项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
( 二)
全 区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适 应 、把握、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新常态,面 向 新 趋 势、 新 特 征 、 新 需求 , 勇 于 探 索 , 主动 担 当 作 为 , 出 实招 、 下 实 功 、 见 实 效 。 ( 三 )
全 区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按 照任务分 工 , 切 实 采取 有 效 措 施 , 把 各 项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 进一 步释放 全 社会 创 新 创 业 潜 能 , 在 更 大范 围 、 更 高 层 次 、 更 大程 度 上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
附件 :
广 西 强 化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进 一 步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新 深 入 发 展 的任务分 工 表 ( 本 刊 略,需 查 阅 的 读 者, 请 登 陆:
h t t p :
/ / d . g x z f . g ov . c n /f i l e / 2 0 1 8 / 0 4 / 1 7 / 1 5 2 3 9 3 2 7 2 0 . p d f )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 1 8 年 全 区 政 务 服 务和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工 作 要点 的 通 知 桂 政 办 发〔2 0 1 8〕1 5号 各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 2 01 8 年 全 区 政 务 服 务 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工 作 要 点 》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 0 1 8 年 2 月 2 6 日 2 7
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科技部等 9 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 号)有关精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现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分领域选择若干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试点,以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奖励等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主要任务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试点单位可以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科技成果权属比例、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受赋权科研人员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
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不受人员调整、调动、退休、离职等影响。
(三)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决策机制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成果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坚持制度先行、程序公开、集体决策,研究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统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
(四)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共享的条件、程序、方式、份额、收益分配、成果处置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试点单位应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具体管理办法,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流程
试点单位应设立(授权)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赋予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定价、公开公示、异议处理、协议签订、作价投资、公司组建等工作流程。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进行所有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等费用,且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试点单位要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
(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技术出口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试点单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机制
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可不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试点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试点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试点单位应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九)规范领导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试点单位正职领导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但可依法依规获得现金奖励;其他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依规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对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并明确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严禁未作贡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
(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
符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试点单位应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筛选、成果评价、成果对接、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全流程服务,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试点单位在不增加单位编制的前提下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十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试点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亏损的,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
三、试点对象和期限
(一)试点单位范围
省科技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审议,从我省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选择若干家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 3 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整体设计,强化协调联动,积极研究支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细化有关配套办法。要全面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确权、变更、注册登记、知识产权权属及变更等相关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评估指导
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单位应对上一年度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情况进行自评,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自评情况(含赋权成果名单、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报告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要会同教育、财政、知识产权、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科技、教育、财政、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扩大试点的溢出效应,进一步提升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篇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科技广场 20 20 年第 3 期! 放管服 " 背景下广西科研领域改革堵点及优化策略分析陆桂军唐青青摘要 :
“ 放管服 ” 改革是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管理创新的 “ 重头戏 ” 。
基于 “ 放管服 ” 背景
下 , 为深入了解广西科研领域改革的整体概况 , 推动科研领域的改革发展 , 本文采用政策梳理 、 问
卷调查 、 实地调研等方法 , 深入剖析广西 “ 放管服 ” 改革实施的整体行为逻辑 , 收集整理赋予改革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堵 q 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 , 为广西更好地贯彻落实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
放管服 ; 广西 ; 科研领域 ; 改革堵 q
; 优化策略中图分类号 :
G647.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4792 ( 2020 )
03-12-08作者简介 :
陆桂军" 1982 — )
, 男 , 硕士研究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研究
员 , 研究方向 :
科技情报与政策研究 ; 唐青青 ( 1985 — )
, 女 , 硕士研究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
情报研究所副研究员 , 研究方向 :
科技管理与政策研究 。
( 广西南宁 530022 )基金项目 :
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 “ 深化广西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策研究 ” ( 项
目编号 :
桂科 ZL19107016 )0 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 , 要 “ “ 转变政府职能 , , 深化简政放权 ” ” 。
。
深化科研领域
“ “ 放管服 ” ” 改革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先手棋 , , 是一场从观念到体制再到机制的
深刻变革 。
。
在当前国家深入推进 “ “ 放管服 ” ” 改革的新形势下 , , 广西科研领域 “ “ 放管服 ” ”
改革仍存在着诸多难点 、 、 痛点和堵点问题 $ $鉴于此 , , 本文主要采用政策对比分析 、 、 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 , 梳理广西科研领域
“ “ 放管服 ” ” 改革
中的难点 、 、 痛点和堵点问题 , ,
国 “ “ 放管服 ” ” 改革
地进
对比分析 , , 研
提出深化广西科研领域 “ “ 放管服 ” ” 改革的
, , 对今后广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科研领域 “ “ 放管服 ” ” 改革实施案有重要的实
$ $12
“ 放管服 ” 背景下广西科研领域改革堵点及优化策略分析1 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面临的主要堵点1.1 在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上进度滞后在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上进度滞后 # 政策落实不到位 $ 如在专家咨询费发放
上 , 2017 年财政部出台的 《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 已将高级职称人
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提升到 1500-2400 元 / 人天 ( 税后 )
, 但是广西未及时修订相应
政策 , 提高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 仍执行的是 2007 年出台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
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 中高级职称人员 500-800 元 / 人天的发放标准 , 过低
的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区专家到广西开展咨询服务 $1.2
科研自主权下放仍存在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政
职能部门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政策执行不协调 , 尚未形成改革合力 。
近年来 , 广西出台了
科技人员
的科技政策 , 但是在实
执行过程中相目关部门 “ 尚未统一 ” , 仍按照原来本系统的政策标准执行 , 科研自主权 “ 松
绑 ” 下放难以兑现 。
的内部制度遇到巡视检查 、
时不具有、 合法 、
, 自
的
行政人员的科研经费财管理度执行难度大 , 部分高科研
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 科研经费 “ 松绑 ” 下放改革变成了“
” 。
如
高 、 科研
、 兼职
管理
在行中与高校行的
位
管理 、
位职
相
应 ,
项政策
执行 $1.3 科研和人事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一是科研管理行政化 。
长期以来用管理行政人员的办法管理科研人员 , 行政审
批事项
, 部
管理
员
执行 , 例如科研人员出
学术交流 , 管理仍
员
执行 , 报 、 实施
及经费
度繁杂且不符合实
需 , 致办事难 、 耗时长 ; 购买价格较低的科研物资或出差规定要用公务卡结算 , 项目临时
聘请的科研人员无法办理公务卡 , 出差或购买科研物资无公务卡可用 , 也无法使用
金结算 , 造成了报销的困境 。
二是科研
人事管理编
。
一类科研事业受编和财政限 , 没额外的经费聘更多人才 , 也没资金作为引才条件吸引
人才 、 留住人才 , 人才流失较大 , 且 编
管理 , 单位引进人才手续
、 时间长 , 报批程序常常历时半年 , 造成引才困难 。
同时 , 受编
响 ,
数量限额 , 职称评聘自
低 , 造成获得职称晋升的
力的专技人员
及时被聘用到相应岗位 , 影响了工作
$1.4
科研经费管理 “ 重物轻人 ” , 未能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广西科研经费人力资源成本只
付 “ 临时工 ” 劳务费 , 正式的科研人员变成了 “ 义务劳动 ” , 极大地降低了在职在岗科技人员的科研
。
目前广西科研项
13
科技广场 20 20 . 3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仅限于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 、 博士后 、 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
的研究人员 、 科研辅助人员等 , 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实施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
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不能在科研项目列支劳务费 ; 同时广西对 “ 是否将科研项目绩效
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 未作出明确规定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绩效工
资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均把科研绩效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 导致科研劳动变成了
费劳动 。1.5 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缺乏立法顶层规划设计目前 ,
和
围绕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 , 除新修订的促科
,
定的列施多是以
、 措施 、
等
•,
新
、 操作性 ,
不 ,
是致多政策
实的要
。
政策施
能
科研人员的
, 能
、 单位对新政策的
程和
。同时 , 科研
“ 管 ”
的
。
现今的政策 :
普遍存在 “ 不
” 、 “
” 的氛围 , 除 2018
修订的 《 广西
促进科
》
规
规定在促科
外 , 目广西在
规
对
的科研
“ 放管 ”
明确的
规定 ,“ 出错 ” “ 不理 ”
责 , “
帽不保 ” 的政策
致校 、 科研院所畏手畏脚 , 不愿
为
的先驱者 、 排头兵 。1.6
科研项目管理机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广西已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所有科技项目交由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 , 但是
广西第三方科项目管理构的专业性还有待提高 ,
在管理人员政策掌握不充分 , 不同人员管理标准不一致 , 多种类型科技项目管理实行 “ 一刀切 ” 等现象 。
科研项
目管理机构在管理项目申报 、 实施 、 验收等过程中对许多类型项目均按同一个标准
执行 , 有些类型项目管理办 、 申报须知 、 申报指南 、 申报系统都未要求 , 管理机构在
申报审核时却按
项目
审核 , 致
项目的申报人需经多次申报才能获受理 , 浪费了科研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 尤其是行政审批繁琐的科研事业单位 。2 深化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的对策建议针对广西科研领域 “ 管服 ”
的热点 、 难点和痛点问题 , 结合外省 “ 放管服 ”改革的经验做 , 出**广西科研 “ 管 ” 瓶颈问题的对策议 &2.1
打通科研自主权下放 “ 最后一公里 ”一是狠抓政策落实 。
对广西所属各高校 、 科研院所 、 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他承
担科研务的单位明确要求按
和广西科研
“ 放管服 ”
精神修和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 确保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14
“ 放管服 ” 背景下广西科研领域改革堵 0 及优化策略分析策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政策 。
针对当前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
服 ” 改革存在 “ 放权 ” 不够彻底 、 “ 管理 ” 不够到位 、 “ 服务 ” 不够周到的现象 , 梳理找出
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存在的难点 、 堵点和痛点问题 , 参照广东 、 上海等地的经
验做法 , 围绕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 建立完善
科研管理机制 、 强化科研人员自主权等重点 , 从自治区层面出台专项政策
, 不
健全完善广西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政策
。三是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 。
开展对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相关
政策落实情况的自和
, 要各地方各
对所属科研位落实
科研领域“ 放管服 ” 改革
关
情况
全面自 , 剖析自
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存在的堵点 、 难点 ,
要上
。
, 强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政策
, 是
科研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
和
政策判断的标准 , 对于符合国家精神和方向但不符合现行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 要充分
重科研
,
地区实 ,
制针对强的体
。2.2
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一是深化科技创新项目委托管理制度 。
科技项目行政管理部门要与项目管理委
托专业机构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加大对项目执行情况好 、 题率高 、
的单位 、
、
人 、 科技领军人 、 层次人的, 探索建立
的
制项目立项模式和
管理模二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
制定由财政部门牵头 , 审计和纪检监察部
门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经费财务报销制实施细则 , 增强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权威
、 法 、 效用性 , 打消
位不敢
、 不愿
的顾 ; 推动科技
划实
首席专
制改革 , 减少中间
节 , 把科研自主权直接下放到一线科研人员手中 , 调动各
层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摘掉位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的 “ 帽子 ” 。
总结广西大学 、 广西科学院等科研
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 , 并参全国各省市的改革做法 , 全面推行
纵向科研激励收入不受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的改革 ;
对新修订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的落实情况
, 保障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激励奖励收入不受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的政策落地生根 。2.3
落实完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合理稳定增长的薪酬激励机制 。
对部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院所等
事
位 , 可按
申请适当提绩效工资总量 。
校 、 科研院聘用的高层次人
15
科技广场 20 20 . 3才 , 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 项目工资制和目标年薪制 , 支持高校 、 科研院所加大
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 , 逐步建立与岗位职责 、 工作业绩 、 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
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引导高校 、 科研院所建立实行差别化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
制定相关
政策 , 引导广西区内高校 、 科研院所结合自身实际 , 按照自身定位 、 岗位特点和工作
要求 , 以突出业绩为导向 , 结合发展目标 , 建立岗位与职责 、 业绩相匹配的薪资收入
分配机制 。2.4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一是
职科
所
期使用权试点 。
对于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 由单位对成果把关 , 根据贡献度和责
分情况 ,
和、
和
利的
,
相关科人员对
的所有期使用 $二是
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 结合广西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 围绕产业, 定期
人员对
业
求 , 以业需求为导向 , 探, 支
性
、
研发 , 引导企业加强与区内
校 、 科研机构联合关 , 加
科
化和
业化 , 加
与知名高校 、 科研院所的引
引才合作 ,求
和
合作 , 弓 I
、 化一批科
$是
实
激励
相关
收支
政策 $
步
实广西科
支
业
大会 、 实
动
大会等有关
, 把有关政策 、 股权激励政策
实处 $2.5
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一是建设中国 一 东盟科技城 $ 结合广西地缘优势和实际情况 , 大力建设中国 一
东盟科技城 , 将其建设成为中国 一 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升级版的核心载体和旗舰项
目 ,
中 一 东盟创新要素融合
的重要引擎 , “ 一带一路 ” 科
合作做的示范 。
通过建设中国 一 东盟科技城 , 聚集一批中国和东盟的科技创新机构和
企业 , 搭建一批中
东盟科
合作的平台载体 , 地一批具
示范效应的重大项目 , 将其建设
面向东盟的集科研 、 创业孵化 、
移 、 科
、 科技
产业及综合配套设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高地 。二是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
鼓励大胆尝试 、 先行先试 , 争当 “ 吃螃蟹的第一
人 ” , 充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抉择发展权力 , 以市场导向和社会评价作为 “ 试金
石 ” , 面
建管理特色化 、 效化 、 用人不拘一格化 、 合作常态化的运行机制 , 建立
以
、效科
化收益 、 品
科
主要分配依
的多元化奖励 、 绩效评价和薪资分配体系 , 最大力度调动和释放
研发机构及其所16
“ 放管服 ” 背景下广西科研领域改革堵 0 及优化策略分析属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和积极性 。三是打造高水平创新创造载体 。
着力引导创新创造功能区提质增效 , 健全南宁 、
柳州 、 桂林 、 北海 4 个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体制机制 , 加快创建南柳桂北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
推进梧州 、 钦州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高新区 , 推进创新型城市与特
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 , 推动柳州 、 桂林等一批区内科技 、 经济水平较高 、 创新氛围好 、
创新人才聚集的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 ,
科技体制机制健 、 体结构科
学合理 、 创新效好 、 经济效益高的区域创新
。2.6
建立 “ 放管服 ” 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一是
体系建设 ,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建立健全各负责人、
高效
的科研
体 , 科研
制全...
篇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 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科技部等 9 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 号)和《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要求,现就黑龙江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部署要求,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是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打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症结,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与责任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龙江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科技力量。
2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激励政策不明显、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不突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不强、风险防控及尽职免责不完善等问题,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律,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研立项与成果转化机制。
——坚持先行先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试点单位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探索“先赋权后转化”激励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选择 11 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鼓励科研人员通过自行实施、合作实施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改革内容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
3 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允许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赋权成果应当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探索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
鼓励试点单位通过转化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的形式激励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对于拟申请专利和已提交专利申请的职务科技成果,试点单位应当依据赋权协议与成果完成人共同申请专利或变更专利申请权。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4 鼓励试点单位优先采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转化义务,许可方式、许可期限、支付方式以及转化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并重新签署约定协议。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对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确保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对科研人员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单位原有的奖励激励政策基础上,可适当上调奖励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及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控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
5 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试点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试点单位可自主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转化成本核算,为成果转化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对试点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善科研人才评聘体系,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将通过赋权形式转化职务成果情况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人才评价、绩效考核和科研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配套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基本条件、操作程序、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试点单位为落实本试点方案所制定或细化
6 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作为审计检查、巡视督查和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点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全社会监督。实行协议定价的,试点单位应对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和技术入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对于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应完善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各方权益。鼓励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建立科研基金等方式,将成果转化收益继续用于中试熟化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七)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试点单位应积极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异议处理等工作,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试点单位可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等相关工作。大力培育技术转移人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对职务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试点单位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 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
(八)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
7 科研人员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和转化,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
(九)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强化责任担当,鼓励试点单位领导干部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单位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单位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已经经过公示程序以协议价格成交的,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试点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容错和纠错机制,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主动性、创造性。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三、试点对象和期限 (一)试点单位
8 按照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工作,推动省内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先行先试效果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权试点,推动试点单位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政策突破点,探索推动成果转化新模式新路径,总结梳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逐渐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为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 3 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细化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实施。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形成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试点工作成效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
(二)加强评估监测 落实试点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方案在本实施方案印发 3 个月内报省科技厅,试点工作年度总结和职务科技
9 成果转化名单要在次年 1 月底前报至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试点咨询服务小组,对试点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组织科技、产业、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推广宣传 省级科技、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跟踪指导。对于试点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模式,形成经验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篇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文中未划线部分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坚持前端聚焦、推进中间协同、注重后端转化,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 2 —
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区。
(二)基本原则。
系统设计、统筹布局。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从规范科技成果赋权流程、充分赋予单位自主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做好转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律,围绕制约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着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找准改革突破口,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集中资源和力量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聚焦产业、注重应用。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促进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核心,研发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中试、进入孵化、实现产业化,推动产教融合,打通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化之间的通道。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开展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分领域选择 10 家以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在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国有资产处置、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试点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一般不低于 70%,最高可全部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对试点单位拟放弃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完成人愿意受让的,可无偿获得该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手续。
— 4 —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鼓励转化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赋权申请,试点单位应在 30 日内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权,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权或独占许可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将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以“作价入股”等形式投资企业。对于符合要求的赋权申请,试点单位应在30 日内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请求续期的,试点单位应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
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和股权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试点单位可从赋权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归属单位部分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用于奖励除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外的对转化科技成果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含技术转移机构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上述奖励(不含股权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入国有企业的,可以采用“技术股+现金股”形式强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与成果转化效益的绑定,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热情。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以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审批和登记事项。试点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
— 6 —
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产评估机制。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科技成果管理档案、科技成果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年度报告制度等方式,及时掌握赋权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获得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勤勉尽职,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除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另有约定外,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不变。对于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应完善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各方权益。鼓励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科研发展基金等方式,将成果转化收益继续用于中试熟化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全社会监督。
(六)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
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区内转化和实施。国家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科研人员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
(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各部门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探索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八)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试点单位应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可以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设立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积极发挥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试点单位可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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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或聘请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工作,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解决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及产业化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键和辅助配套技术问题,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试点单位和进度 (一)试点单位。
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林科院。
(二)试点进度。
1.启动实施。
2020 年-2021 年 3 月,推动和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改革需求,积极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并启动实施。
2.深入实施。
2021 年,针对改革试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试点单位改革任务的实施,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3.总结评估。
2022 年,组织开展督查,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改革试点成效,开展阶段评估总结,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在全区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指导下,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高效、精简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政策问题,编制赋权协议范本,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做好成效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确保试点宏观可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注册登记、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等相关事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利用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单位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奖励,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建设技术转移专业机构,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试点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的原则和要求,在试点方案印发 3个月内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二)加强评估监测。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试点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单位应在每年 12 月底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并抄报主管部门。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赋权科技成果名单、成果转化效益情况、问题与经验做法等内容。对试点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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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对试点进展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三)加强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开展经验交流,编发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等方式进行复制推广,总结试点中形成的改革新举措,及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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