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制度4篇(2023年)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
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
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
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九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
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四章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六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
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篇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对照《意见》要求,准确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下一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样。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指导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预算收支总量和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快设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一)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强对本地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三)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搭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形成全社会“讲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一)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实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部门和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加快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的预算绩效“大数据”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加强与人大、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部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规范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理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汇总流程,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办公室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公室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办公室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3、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第九条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办公室按规定对各业务科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预算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等。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项目评审结果和意见调整修订项目的原申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表。由办公室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一经由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按原申报评审程序执行。
第四章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室应配合财政部门作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我部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并如实填制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
第十八条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效益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条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财政支出实际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标尺和准绳,在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由各申报和用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评价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现场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评价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与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八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或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本局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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