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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热门6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12:15:06 来源:网友投稿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第1篇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热门6篇,供大家参考。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热门6篇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1篇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2篇

设备预防性维修制度

1、设备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任何设备均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基础上进行日常保养。

3、各班级必须制定有关分管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并据此安全工作。

4、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操作必须到位保证质量。

5、管理层应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检查。

运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二、发生故障或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

三、运行分析会议由主管主持召开,相关设备现任人、管理人参加;

四、运行分析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级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总监,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巡视检查制度

一、配电房,每班按时巡视检查。

二、设备维护负责人每日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三、值班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四、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五、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上。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3篇

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对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酸度计、旋光仪等)

2.职责

2.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测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3.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质管科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测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检测设备的计划。

3.2.2购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买。

3.3检测设备的验收

3.3.1质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测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测设备应由质管科送法定得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管科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管科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测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和使用。

3.4.3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测设备的管理

3.5.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并作好记录,编制《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装置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管科负责编定《校验记录表》,并按计划将检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3.5.4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校准及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4篇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XX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XX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XX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 (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
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
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 (组)长组成。

3.4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
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
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
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
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
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4.5.3.1 竣工报告

4.5.3.2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巡回点检的管理组织及工作内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工艺线上的生产设备管理;

二、管理组织

1、根据本公司设备巡回点检的实际需要,建立以岗位人员为基础,工段技术人员为关键,设备管理部门巡回点检为督促检查的三级管理网络。

2、生产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工段应建立健全定人定机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坚持不离设备,设备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灵,把本岗位的设备维护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排除。

3、工段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掌握好本工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岗位工人对设备的点检及维护情况,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生产工艺线上的在线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不定期对主机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以便掌握全线设备的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工段,班组的设备巡回点检工作,以达到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转。并做好巡回点检记录及问题处理记载,巡回记录要保存齐全。

三、点检的工作内容

1、设备管理部门

⑴由设备主管组织,各工段设备段长或技术人员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月一次,对生产主机设备定期点检。

⑶点检内容:

a、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检查日常点检和巡回点检记录。

c、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

d、对异常情况的设备组织监测和提出解决措施。

2、工段级点检:

⑴由工段设备段长主持,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周一次。

⑶点检内容:

a、按点检标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点检记录。

b、检查主要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损坏和磨损情况应做好记录以便确定修理部位,更换零件,修理的种类和时间,以此安排维修计划

c、检修设备测试、维护情况和设备环境卫生。

⑷检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对重要的设备定期用检查工具和仪器进行检查、测定,做好记录,便于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

3、班组岗位点检:

⑴岗位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⑵点检周期: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岗位点检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负责点检分管范围的全部设备。

⑶点检内容:

a、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

b、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冷却水等)。

c、运转件是否移位、窜位等。

d、目测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e、设备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f、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g、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h、检查设备跑、冒、滴、漏等现象。

i、变电站及各电气控制等专业电气设备按设备规定内容进行。

⑷点检方法:

运用眼看、手摸、耳听、鼻嗅等方法,结合设备的仪表和信号标志。

四、考核

1、结合工段经济考核责任制,纳入工段考核。

2、对点检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该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处理。

附则:

1、各级点检工作记录,应记载在点检标准书上,并存档备查(填写时一式两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

2、运行中岗位点检也应使用点检标准书,并签名,对于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

3、对于点检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机后进行定查。

4、制定点检考核细则。

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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