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迈文档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年公文意见集锦12篇

发布时间:2023-10-14 12: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公文意见第1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意见集锦12篇,供大家参考。

公文意见集锦12篇

公文意见 第1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三个服务”,现请你单位就以下方面对我办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谋划和政策水平方面。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上级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没有偏离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市大局;如有,应如何改进。

二、服务方面。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改进。

三、组织协调方面。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工作协调时,有无不当和失策问题,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改进。

四、抓落实方面。在围绕大局抓好落实以及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和落实不够问题,应如何改进。

五、工作质量方面。办文、办会、信息采集、值班联络等日常运转方面是否严谨规范,效率如何,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和改进。

六、作风方面。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没有作风不实、风气不正、不按规矩办事问题;如存在问题,最好能提供具体情况。

二0__年三月十一日

公文意见 第2篇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树立契约理念,坚持互利互惠、严格履约。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实行阳光运作,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科学评估、公众受益

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能力论证、量力而行

对于政府出资、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或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二、基本框架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模式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三)实施程序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项目接收等。

(四)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项目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营方式、资金投入方式、收入和回报、项目移交、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实施方案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机制、财政补贴等核心事项。

(五)伙伴选择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六)履约责任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PPP项目合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__〕272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__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__〕113号)等有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增加禁止性条款,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

(七)回报机制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全生命周期合作关系,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等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回报机制遵循收益合理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切实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的原则。

(八)价格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和服务成本监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成本规制,不断加强管理,明确界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内容、标准、范围,理顺成本规制的工作机制和评价程序。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完善定价、调价监审及定期监审制度与程序,及时披露项目运行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九)监管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管。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的自律约束,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十)退出机制

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设计合同条款时,要明确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内容和退出路径。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单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资产交接等相关事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本市“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特点,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PPP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对各地区的指导工作。

(二)规范PPP项目配套措施

加快建立本市推进PPP项目配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本市PPP项目操作细则、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运营、监管和退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确保PPP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创新PPP项目金融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建设资金多元化研究,创新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专业化合作机构,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创新信贷服务,研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强推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

注重培育和引进PPP项目实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组织开展各类PPP项目业务培训,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熟悉PPP项目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引入第三方力量,积极购买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服务,加强本市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建设PPP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提升PPP项目实施水平。同时,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PPP项目信用名单制度,对PPP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个人等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推进PPP模式的良好环境。

开展PPP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公文意见 第3篇

关于对有关企业在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的反馈意见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浙江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高要求管理”的工作目标,我局于6月27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了在杭重点进出口外贸公司代表座谈会和在杭重点进出口生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上我局认真听取了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本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的措施。现将有关解决措施(详见附件)反馈你们,若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有关部门联系。

附件:在杭重点进出口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及解决

措施汇总一览表

20__年_月_日

公文意见 第4篇

_同学是我系__专业___5届毕业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良好/合格,考取了___、___证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曾任___、___、……等职务,工作主动,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生活作风良好,品德优良。该同学曾荣获___、___等奖励,是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

同意推荐就业。

_4年9月10日

公文意见 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__年11月6日

公文意见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公文意见 第7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今年以来两次针对黑龙江发展所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20XX年以前,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和省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如期实

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地)、县(市)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市(地)、县(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审核评估、备案登记等工作。县(市)党委和政府对贫困退出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且经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三)贫困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评议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对贫困户是否应退出有异议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核实确认,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

(三)贫困县退出

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县贫困发生率情况,提出退出申请,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市级初审。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

公示征求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在省级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省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贫困户、贫困村稳定脱贫。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以砍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约束事项,从退出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制定退出方案。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退出工作的检查督查,省委、省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公文意见 第8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公文意见 第9篇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__]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__),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__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__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__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___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___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__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公文意见 第10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三、效能监察方法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四、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13049)。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应该解答、受理、办理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视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四)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的。

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涉密的除外),或办事不公的;未亮证挂牌上岗的;不涉密的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纪律等未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视为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服务对象,在相同的条件下,未同等对待的,视为办事不公。

(五)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务对象一效性告知相关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续、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视为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工作人员对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内设机构的事项未及时主动协助办理的;本科、室事项办结后未及时报送、移交其他单位或内设机构的,视为办事推诿、敷衍塞事。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答复不正确、不明确的,视为不负责任。

(七)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的。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抓好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行为的,视为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着装不整洁、粗俗,工作期间有酗酒、娱乐等行为,视为执行公务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

(八)其他不满意行为。

工作人员有上述(一)至(八)条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上再次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或者科、室负责人包庇有关责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经局长室研究,经济上予以一定处罚,扣除一定的考勤奖或年终奖金。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效能建设领导成员为:组长:蔡建新,副组长:陆卫忠、黄天杰,成员:张祖平、陈善冲、陈建荣、张玉红、董士飞。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

(二)摆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设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制定并落实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措施和工作责任制。

(三)务实求真。成立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效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六、有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文意见 第11篇

_同学是我系__专业___5届毕业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良好/合格,考取了___、___证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曾任___、___、……等职务,工作主动,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生活作风良好,品德优良。该同学曾荣获___、___等奖励,是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

同意推荐就业。

20__年9月10日

公文意见 第12篇

关于民主评议政风征求意见函

各有关单位:

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政府办公室政风建设,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办公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找准本单位在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及时整改。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根据对我办的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征求意见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判,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于7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表一、表二)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我们,对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采纳,认真整改;对反映的问题将逐一核实,及时处理。衷心感谢你们的支持和帮助。

回函寄: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__

传真:__

电子信箱:__

推荐访问:集锦 公文 意见 公文意见集锦12篇 公文意见(集锦12篇) 公文意见的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