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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轮作休耕的技术模式及耕地肥力变化定位观察

发布时间:2023-09-21 13: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瞿怀康,黄金霞,臧彩云,瞿廷广

(1.扬中市八桥镇农业农村局,江苏 扬中 212219;
2.扬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 扬中 212200;
3.扬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 扬中 212200)

我国多地农区主要种植制度,都是一年两熟,稻麦轮作。地处苏南的扬中市,常年农作物单产水平较高,水稻单产650 kg左右,小麦单产380 kg左右,而且农田规模经营发展较快,规模经营面积已近80%。但是,土地经营者往往是掠夺性经营,忽视用地养地结合,耕地负荷重、土壤肥力退化[1]。在国家及江苏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实现藏粮于地”政策扶持下,本市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稳定经营预期,开展轮作休耕、耕地培肥[2]。2016年秋播起省内率先进行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3],2018年后开展苏南轮作休耕整体推进和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连续5年开展轮作休耕,积累工作经验,熟化技术模式,示范总结配套技术,观察轮作休耕效果,现总结如下。

轮作休耕是指在稻麦两熟制农田的秋冬季进行季节性轮作休耕,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本市从2016年秋播起实施,至今5年。2016年秋播起省内率先进行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8年后开展苏南轮作休耕整体推进和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5年累计面积4 735.1 hm2,投入补助资金1 585.09万元。利用3~5年时间完成了对全市原稻麦两熟制农田,全部轮作休耕一次的目标。逐年实施面积及资金投入见表1。

表1 逐年耕地轮作休耕实施面积和资金投入表

具体采取轮作换茬、深耕晒垡和休耕培肥3种模式:(1)轮作换茬。实行水稻—绿肥轮作,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秋冬季培肥地力以传统绿肥(如秧草、红花草、蚕豆等)为主;
也可种植肥田养地为主的油菜,或盛花期压青耕翻入田,或收油菜籽,秸秆切碎还田。(2)冬耕晒垡。通过冬春耕翻晒垡,冻融交替,解决长期少免耕带来的耕作层浅、土壤紧实、作物根系下扎困难、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耕作深度不小于20 cm;
(3)深耕培肥。适当深耕并增施适量经腐熟的畜禽粪便、沼渣、沼液、商品有机肥、高含菌量生物制剂和高有机质含量基质等,加快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团粒结构,迅速提高土壤肥力。每667m2自有家杂肥不低于2 000 kg,商品有机肥不少于400 kg。

经过示范对比、典型调查了解,3种模式综合分析:轮作换茬应为主要模式[3]。实际种植传统绿肥或油菜,轮作休耕效果最好,接受程度高,组织核查也比较可操作;
冬耕晒垡可为辅助模式。简单易操作,投入少,但土地产出短时降低,不可作为主要模式;
深耕培肥,不宜提倡。投入用工多,规模大户接受度差,肥料投入可核查有难度。

在轮作换茬的具体技术模式上,恢复本地传统绿肥秧草种植,秧草本身也是我地传统特色蔬菜,在江浙沪一带享有盛誉,从而形成“水稻+秧草”(特色蔬菜)轮作模式。稻绿轮作增加绿肥来源,既解决用地养地矛盾,同时秧草作为特色蔬菜满足人们绿色、天然、健康蔬菜需求,进而发展秧草深加工产业、优质稻米产品,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

3.1 整地、开沟、施基肥

清理前茬作物残株(或还田)。在播种前10~15 d每667 m2施腐熟农家肥1 000~1 500 kg(或商品有机肥600 kg),高浓度硫酸钾型三元复合肥(15∶15∶15)30 kg,然后旋耕,耕深10~15 cm(秸秆还田的需旋耕或犁耕,耕深15~20 cm)。播种前1~2 d开沟做眭,畦宽6~8 m,畦间沟宽20~25 cm,深15~20 cm。平整眭面。

3.2 种子处理

品种选用扬中秧草、淮扬金花菜等地方品种。播种前2~3 d进行晒种、选种。用50%百菌清500倍液浸种24 h,或用生根促壮剂拌种。

3.3 播种

3.3.1 播种期 秋播秧草一般适宜播期9月中旬—10月下旬。

3.3.2 播种量 每667 m2用毛籽(带壳的螺旋状荚果)30~35 kg或净籽4~6 kg。

3.3.3 播种方法 人工将秧草籽均匀条播(播幅10~15 cm,空幅8~10 cm)或撒播在畦面上,人工浅锄薄土盖籽,拍平压实,尽量少露籽,有利出苗和幼苗扎根。

3.3.4 播后管理 播种后可视墒情灌水,保持土壤含水量在最大持水量的70%~80%,促进提早出苗。通常5~10 d出苗率可达70%~80%。

3.3.5 稻田套播 因为晚粳水稻一般收获较迟,稻茬秧草,可以选用稻田套播方式。于水稻收割前15~20 d,排干积水,理顺稻田沟系,套播秧草净种5~7 kg,收割时,留高茬20~30 cm。收割后,适时开沟排水,匀铺稻草残茬,补施基肥苗肥以利秧草生长。

3.4 田间管理

3.4.1 水分管理 播种后立即灌水。小面积可以人工浇水或喷淋;
大面积可以提水沟灌,待畦面湿润,立即放掉余水,不积水;
出苗前,保持土壤湿润;
出苗后,因为施用水溶性肥料而同时补充了水分,一般不需单独灌溉。如遇连续干旱,则及时灌溉,方法同上。如遇连续阴雨则清沟理墒,及时排除积水。

3.4.2 除草 播种压实后,打封闭药,每667 m2用33%二甲戊乐灵(施田补)乳油100~150 mL兑水35~45 kg畦面喷雾。齐苗后及时清除田间各类杂草。禾本科杂草可用高效氟吡甲禾灵(高效盖草能)25~35 mL兑水35~40 kg畦面喷雾,阔叶杂草一般人工清除。

3.4.3 追肥 苗期(4~6片真叶期)每667 m2用尿素3~5 kg追施。如果作菜用采收,每次采收后每667 m2用45%硫酸钾型复合肥5~7.5 kg兑水浇施(或用腐熟人畜粪750~1 000 kg泼浇)。

3.4.4 菜用采收 采收嫰茎叶作为蔬菜食用,第1茬应在群体高度不超过10 cm时,留茬3~4 cm及时采收;
以后每间隔15~20 d,采收1次,留茬3~4 cm。菜用商品最迟采收期4月上旬。

3.4.5 病虫防治 露地冬春绿肥栽培,少有病虫害,一般不作防治。

3.5 绿肥(秧草)还田

4月下旬—5月上旬,将处于盛花期内的秧草收割,茎叶切碎(5~8 cm),55.125 kW以上拖拉机耕翻还田,还田量为每667 m2鲜草750~1 000 kg,耕翻后灌水10~15 cm沤制15~20 d。

从2016年秋播起,按轮作换茬、深耕晒垡和休耕培肥3种模式,确定固定观测点,连年保持同一种轮作休耕模式,连续5年定位观察轮作休耕后土壤肥力变化,结果见表2。

表2 连续5年轮作休耕定点观察土壤理化性状对比表

轮作休耕之后,3种模式土壤理化性状均有显著改善。3种模式平均土壤有机质增加3.3 g/kg,增加9.8%,全氮增加0.2 g/kg,增加8.7%,有效磷增加1.7 mg/kg,增加7.4%、速效钾增加12 mg/kg,增加12.6%,土壤容重减少0.07 g/cm2,总孔隙度增加9.5%。3种模式当中,轮作换茬的土壤理化性状改善最为明显。

5.1 轮作休耕的实施原则

5.1.1 稳面积保产能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轮作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提高或变相提高土地租金,不能削弱水稻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主粮能产得出、供得上。

5.1.2 分区连片实施 以各镇(街、区)为实施主体,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者为实施对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分解实施任务,推进整村(或整组)为单元相对连片实施,确保可操作、有成效、可持续。

5.1.3 稳定农民收入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安排使用。对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经营主体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种粮者基本收入。

5.1.4 尊重农民意愿 因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

5.2 轮作休耕的本地补贴政策

5.2.1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自主经营的普通稻麦轮作种植农户,休耕后下季不种植水稻的不享受补贴。

5.2.2 补贴标准 本地统一补贴标准,轮作换茬(深耕培肥)每667 m2每年补贴300元,冬耕晒垡每年补贴220元。承担国家级或省级轮作休耕试点项目的,补贴低于本地的标准,一律提高达到本地补贴标准。

5.2.3 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各镇(街、区),由各镇(街、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5.3 轮作休耕操作程序

5.3.1 组织申报 以各镇(街、区)为单位将轮作休耕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实施轮作休耕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的登记、协议签订和上报工作;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合法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实施区域所在村(社区)签订年度轮作休耕协议,确定轮作休耕地块位置信息、任务面积、实施内容、相关义务等内容;
自主经营的农户由村民小组与所在村统一签订休耕协议,并填报分户休耕面积表,农户和村民组长签字附在协议后;
村(社区)以大户和村民小组(代表普通农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区);
所在镇(街、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盖章并经镇(街、区)领导签字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3.2 休耕面积、质量核查 村级自查。4月20日前,各相关村(社区)对轮作休耕实施对象、实施面积和实施方式、实施质量进行现场核实,以大户和村民小组(代表普通农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将结果上报镇(街、区);
镇级核查。4月下旬,各镇(街、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核查,4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级复查。5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在各镇(街、区)核查上报的基础上,每年抽查1/3的实施镇(街、区)进行复查,三年全覆盖。复查不符的,将依规核减,并将核减情况反馈给镇(街、区)。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轮作休耕面积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核查。

5.3.3 公示7月下旬,在村级自查、镇级全面核查、市级抽查反馈和水稻种植情况确认的基础上,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面积,由镇(街、区)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村干部、村集体机动地单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异议处理后将确认补贴面积形成统一核查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5.3.4 资金拨付8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镇(街、区)统一核查意见和市级复查情况,形成最终补贴结果,8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区),9月底前各镇(街、区)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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