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8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8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8号)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2〕58 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市食药检院,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药检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已经市局 2022 年度第 8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网络食品执法力度,按照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兼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检覆盖率,避免重复抽检。
二、规范网抽工作。各区县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规范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网络食品抽检方式、费用支付、信息采集、样品收集等程序合法,提高网络食品抽检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加强质量管控。各承检机构要加强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和样品管理等检验质量管控,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实施检验,保证检验结果有效性。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各区县局要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做到
核查处置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局要加强抽检数据统计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分级分类提出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积极开展与当地相关部门的风险预警交流,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大考核管理。市局将加大对区县局和承检机构抽检质量的督导考核,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数据录入和核查处置情况,同时通过飞行检查、盲样考核、数据抽查、留样复测等方式,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确保抽检工作取得成效。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局和承检机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网络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食品网抽”)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网抽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组织实施食品网抽工作。
区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食品网抽工作,按规定任务实施市局组织的食品网抽工作。
第四条
市局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抽样和检验的,应签订委托协议或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食品网抽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统筹高效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
第二章 食品网抽计划
第六条
市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食品网抽计划。区县局根据市局食品网抽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食品网抽计划,避免重复抽检。
第七条
食品网抽计划可以单独制定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合并制定。
第八条
食品网抽计划应当明确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抽样单位、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内容。可以通过公开征集、专家研判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章 食品网抽抽样
第九条
食品网抽抽样应按网抽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也可委托承检机构抽样。
第十一条
抽样前,抽样单位应对买样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包括买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从事抽样工作年限、网络用户名、昵称、收货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方式、付款账户、注册账号等。
买样人员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被抽样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二条
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第十三条
收到样品后,由至少 2 名抽样人员共同对购买样品的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样品封条上注明抽样单编号、样品名称、抽样日期,并由 2 名抽样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抽样单位印章。
抽样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规范填写网络抽样单(附件 1),详细记录样品名称、类别、数量,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票据。
第十四条
食品网抽抽样无须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无须被抽样单位签字
盖章,也无须交付被抽样单位。由抽样单位自行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流转检验。
第十五条
样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退样或废样:
(一)抽样数量不满足检验规定要求;
(二)不在网络食品监督抽查任务范围内;
(三)样品状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四)其他不满足检验要求的。
第十六条
收到样品为不同生产批次的,若其中某批次产品满足检验及复检备份样品数量要求,则将该批次样品确定为所抽样品。
第十七条
非承检机构抽样的,抽样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
抽样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至承检机构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十八条
对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抽检不超过 3批次,对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同一生产日期食品抽检不超过 1 次。
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检和为应对突发事件、上级部门或者政府指令等情况开展的食品网抽抽样,不适用前款规定。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四章 食品网抽检验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食品网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承检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保证出具的数据、结论客观、公正、准确,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通过拍照或者录像方式留证,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网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实施食品网抽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检验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二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等进行检验。
检验中因标准变更等原因导致检验项目未及时获得资质认定的,发现样品失效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检验,书面报告组织食品网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对检验时需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书面说明的样品,承检机构应主动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客服人员沟通,了解样品的真实属性和标签标识信息,选择适用的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并
通过截图、拍照、录像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书面说明过程进行留证。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妥善保管网络抽检样品。
检验结论合格,承检机构应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存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承检机构应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存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五章 食品网抽结果报送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按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完成检验结果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 24 小时内限时上报,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市局不定期抽查考核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填报的网络食品抽检数据质量。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网络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六章 食品网抽核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区县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及时开展网络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复检申请、异议受理和核查处置工作。
负责异议或核查处置的区县局需要其他区县局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协助调查取证的区县局应当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协查结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区县局。对不予配合协助调查取证的区县局,组织开展异议或核查处置的区县局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进行协调。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复检和异议期间,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仍须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下架封存和召回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复检或异议审核后,应当将复检或异议受理情况以及异议审核结论在法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复检或者异议申请人,并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90 日内完成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因案情特别复杂或者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等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负责核查处置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核查处置中发现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流入外省市,或者不合格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涉及外省市的,要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流入地和不合格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请求,跟踪处置进展。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涉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检。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七章 食品网抽信息公示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和地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名称,被抽样单位网店地址链接等。如果是委托生产食品或进口食品的,还需要增加公布委托方名称和地址、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等。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合格网络食品的查处情况,包括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的风险控制和落实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录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 2022 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 2022 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2022 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政治立身、政治为本,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深化工作作风,为市场监管执法、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现将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 2022 年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坚决扛起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坚决扛牢工作责任。党支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支部书记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党的建设重要位置。党支部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基础性工
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尽职职守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密切关注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特点规律,认真开展党内谈心交流,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在实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深化理论武装,不断夯实理想信念之基 驰而不息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夯实思想根基。部门上下统一思想、坚定意志、凝聚共识,提升效能,共同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作用,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6 次,持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进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2022 年以来,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 3 次、召开支部委员会 7 次、支部党员大会 3 次,成功召开 2021 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等会议,通过丰
富各类组织生活,不断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及时跟进学习******近期重要讲话精神。1 月份,组织本部副职及以上干部,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了为期 3 天的专题读书班,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载体,及时跟进学习******近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加强“四史”学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发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坚定斗争意志、提高斗争本领。三是学习贯彻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收听收看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开幕式直播,召开专题宣讲会,传达学习×××同志在大会上的报告《×××××××××××××××》,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干部积极讨论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的热潮,激发党员干部坚定信心和坚强意志,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落实好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突出政治引领,筑牢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支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党章党规要求,主动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2022 年以来,党支部通过树立“榜样”典型,提高思想政治工
作的凝聚力,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而在机关内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政治意识。同时,坚持以“想在前列、做细做实”的工作作风应对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意识形态风险隐患。2022 年以来,班子成员定期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领域内意识形态情况,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准确把握重大时间节点、社会舆论动态、民生关注焦点,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及时分析研判,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意识形态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杜绝意识形态领域事件的发生。
四、夯实政治定力,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党支部始终秉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认真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抓作风促廉洁,持续正风肃纪,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抓实学习教育,把稳思想之舵。支部多次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理解“四风”问题的本质和危害,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在重大工作面前,支部党员服从安排、克服困难、主动担当、积极尽责,多次出色完成上级安排的重大
任务。在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方面,积极履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力聚焦和履行职责任务,受到多方领导的肯定和赞赏;三是锤炼为民情怀,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结合党内学习教育,支部党员牢固树立科学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扎实践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真正把为人民服务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
五、落实保密责任,筑牢筑实****防线 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机关涉密人员、公文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按照“警钟长鸣,强化监督,将保密意识贯穿于工作、生活每个细节”的要求,不断推进****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发挥了****“保安全、保发展”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并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制度》,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规范公务活动、公文传递、国产电脑设备过程中保密规范要求;二是严格文件收讫、传阅、归档等管理。设立了 2 名涉密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三是加强计算机管理和防护。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正确设置保护口令,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将****纳入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事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
文件和法规制度,及时开展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提醒,要求大家牢固树立****重要性意识,组织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2 年上半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中心工作,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深入开展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坚持稳字当头打底、稳中提速提质、以进保稳强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着力强化市场监管服务,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
守牢“一排底线”,为*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引领,强基铸魂,忠诚履职更加坚定自觉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引领示范者。一是高质量开展“3+1”理论武装体系工作。聚焦“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在“学理论”上入脑入心、在“悟思想”上真懂真用、在“见行动”上落实落细、在“创一流”上对标对表,不断深化市场监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先后开展“市理享我来讲”演讲比赛、“粽情端午节心系老党员”志愿服务、 “进基地铭初心话成长践使命”青年干部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切实推动“学悟见创”活动走深走实。二是深入推进党建品牌建设。以实施“七彩党建”工程为统领,固根基、强思想、抓队伍、担使命,心无旁骛干事业、聚精会神抓落实,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凝聚力、战斗力。*县市场监管局“七彩党建”被授予全县优秀党建品牌,县局荣获全县“模范机关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机关一支部被授予“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团支部被授予“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三是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认真贯彻
“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锲而不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全县系统上下心更齐、气更顺、劲更足。
(二)深化改革,担当作为,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升级 持续加强企业年报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工作。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上半年累计列入经营异常企业 32 户,移出经营异常企业 556 户。探索推行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 15 次,共抽查企业 711 户,部门联合抽查 9 次、抽查检查对象 27 户,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三)围绕中心,提质增量,服务经济更加优质高效 高端品牌建设“亮点纷呈”。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积极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确定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红花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基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压油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 家为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督促临沂江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泰德信门业有限公司、山东晟阳橡塑有限公司、山东荣庆通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 4 家单位申报 2022 年度山东优质品牌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培育工作“再结
硕果”。积极与专利企业、金融机构对接,推进专利申请和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组织培训会,邀请市局专家授课,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 200 余份,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上半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117 件,完成专利质押贷款 5 笔,质押专利 18 件,质押金额 7245 万元;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 100%。
(四)彰显初心,人民至上,消费维权更加便捷暖心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全县上半年共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1100 余家,无理由退货单位 1000 余家,线上维权服务站 338 家,线下维权服务站 266 家。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施“三快四调四心工作法”,牢固树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3636 件,其中“*首发”223 件,12345 热线 2771 件,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 642 件。做好消费维权宣传引导工作。开展“3·15 消费维权服务月”,向消费者发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资料 800 余份。
(五)常抓不懈,多点谋划,守牢“一排底线”更加务实有力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助推餐饮业提质升级,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目前全县 351 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已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346 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225 家,责令整改 8 家,查封并曝光 2 家。持续推广“四色”分级评定,在餐饮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餐饮服务综合评定公示”牌(A 绿色行、B 橙色创新、C 黄色整改提升、D 红色停业整顿),倒逼餐饮业户自我加压。建立餐饮单位“红黑榜”制度,由餐饮协会根据监管部门评定结果、社会投诉、食品安全抽检等因素综合评定、定期发布,促进行业内自我监管。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向县城驻地 20 所中学食堂派驻 40 名经验丰富的一线监管人员,护航校园食品安全。实施智慧云监管。2022 年上半年以来,共开展线上巡查 556 余次,督促经营单位自查 34 余次,累计发布健康证预警 2958 人次、资质证件预警 300 次、食材预警26518次,在校园食堂和社会餐饮全面推广4D厨房管理体系。
二是药械安全监管持续优化。大力推行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 19 个乡镇级网格,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113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531 家,警告 23 家,限期整改 21 家,对辖区内从事药品零售企...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021 年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完成。采购领导小组由指定项目分管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组)、产品质量科以及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每次采购活动必须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执行。每个采购流程由组织人事科(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第二章
采购预算制与采购意向公开 第五条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复。
第六条 强化预算管理。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项目。
第七条 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需要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严格计划管理。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做好产品及项目调查后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办公需求等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网上直购价)、小额零星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应当提前公开,公开时限不得晚于上报采购计划前 30日。
第三章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执行与审核 第十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上报采购申请,交由办公室统一编制采购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由采购人员负责在网上超市直购或竞价采购。
第四章
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的确定
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100 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内控规程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含),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七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公开招标的,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采购、验收及货款支付 第十九条 采购需求的制定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由办公室汇总采购需求,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入采购环节。
第二十条 根据中标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合同由办公室负责拟定,并经法律顾签字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或党组成员会签后签订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成后由办公室提出履约验收申请,提交相关会议或各领导会签后,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局纪检部门组织验收。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验收或者邀请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延续性的日常服务项目(如综合服务平外包和信息系统维护),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经党组会议同意后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和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向财政部门提供支付所需要采购资料,提出付款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采购信息公告、合同订立、变更采购方式、答复询质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时限执行,并实行结果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六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档案是指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至结束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及电子资料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八条 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政府采购档案必须规范完整、内容齐全;(二)档案材料中的签名、印鉴必须真实有效(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委托代理协议进口产品核准或备案、采购方式变更等前期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各类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答疑等文件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专家抽取、评审过程及报告等文件资料;中标或成交文件资料;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质疑及答复、投诉处理等文件资料;其他与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除履约验收文件资料外,其他政府采购档案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进行归集,因故不能按期归集的,相关责任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的 6 个月。履约验收文件资料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后及时归集。跨多个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档案应按实施年度归集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 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档案,可以不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归集。
第三十二条 政府采购档案按照年度编号顺序进行组卷,形成年度档案总目录。
第三十三条 卷内档案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排列,依次为前期采购文件资料、采购准备文件资料、开标(谈判询价等)文件资料、评审文件资料、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文件资料、其他文件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卷内档案应当有详细的档案目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案排列顺序逐项填写;(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根据具体内容自行拟定题目;(三)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四)光盘、磁盘、U 盘、图纸、设计效果图等无法装订成册的应在档案目录中统一编号,单独保存。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档案可以以纸质方式进行归集,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归集保存,相关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归集的,单位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所有政府采购档案。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利用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或刻录光盘、磁盘、U 盘等方式及时归集。
第三十七条 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任何人都不得将政府采购档案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采购结束之日以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履约验收,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日起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局关于 2022 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范文 年初以来,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标准化纲要、公平竞争审查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战略,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围绕省考市标、营商环境评价、质量考核、“双打”和平安建设等 ** 项重点工作,运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机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聚焦短**难题”“敢闯敢试换道超车”“晋位升级勇争一流”三个专项行动,贯彻省 ** 次党代会精神进行研讨交流,召开“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专题研讨会*次。
二是强化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审查规范性文件 ** 个,理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个;制定市场监管系统自由裁量权使用清单;动态调整市局权责清单 ** 项。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科长“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专题辅导班、副科长“转作风、强素质”能力提升班、青年干部“市监英才论坛”、外请专家“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专家名师专题讲座、全体干部“精讲 ** 分钟”能力提升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套餐”,促进学习主动化、常态化,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市场监管大讲堂”** 期。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市纪委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严格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崇廉怀德立身正慎始敬终茂芳华”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婚丧嫁娶做到提前报备,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局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始终把发展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市中药产业链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一是全面启动中药产业链供应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全市中药产业链供应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和推动机制。
二是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年初以来,洽谈项目 ** 个,其中,签约达产项目*个,即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参股新特药连锁项目,计划投资 ** 亿元,占股 **%,在我市开展药品连锁经营配送业务。目前,已向我市新特药连锁注入资金 ** 万元;拟签约项目*个;谋划推进项目*个。
三是推进中药产业链要素保障。在品牌建设上,富裕坤健等*家单位获“首批 ** 中药材种养殖品牌基地”称号,** 药业获“首批** 中成药品牌”;在科技支撑上,积极组织 ** 大学、** 医学院制定申报材料,我市获得首批 ** 个省级中药材标准名额中的*个。
(三)始终把保市场主体作为根本落脚点,千方百计巩固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
一是提升“开办企业”与“注销企业”服务水平。市场准入方面,建成 ** 市“证照分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信息交换平台,开发市场监管系统“证照一体化办理系统”;市场主体注销方面,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实现所有注销相关事宜和流程的图示化网上操作,注销市场主体 ** 户。
二是抓好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项,已发起计划任务 ** 项,公示检查结果任务 ** 项,完成率%;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信用修复,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户;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年报率%,位列全省第一;强化承诺制市场主体监管,率先在全省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承诺制改革市场主体监管办法和承诺制改革市场主体监管程序的指导意见,发放许可承诺制市场主体 ** 户,其中,核查 ** 户;抓好总局在我市推行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出台工作方案和暂行办法,第一批市场主体拟强制退
出清单 ** 户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进行公告。
三是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截止*月 ** 日,全市实有市场主体达** 万户,增长率为 **%,增速列全省第二;其中企业 ** 万户,增长率为 **%,增速列全省第一。全市新设立市场主体 ** 户,同比增长%,增速列全省第一。其中,企业 ** 户,同比增长%,增速列全省第一。
(四)始终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作为首要职责,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事件。
一是推动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结合“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年”活动,以“守查保”专项行动和“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坚持严的总基调,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担当和执法效能,以全区域、全环节、全业态、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部署 ** 项重点工作、** 项专项整治和 ** 项专项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相关企业 ** 万余家,发现整改问题 ** 个;完成食品抽检 ** 批次,不合格*批次,问题发现率 **%,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 **次,检出问题产品 ** 批次,问题发现率 **%。
二是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显著增强。开展特殊药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等专项整治,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 家次,整改问题** 个;强化疫苗运输、储存等环节冷链温控监管,累计检查疾控中心** 家次,疫苗接种点 ** 家次,排查风险隐患*大项*小项,整改率
**%。组织开展*轮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专项检查,检查企业 **家次,覆盖率达 **%,下达责令改正 ** 份;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检查,检查经营使用单位 ** 家,整改风险隐患*个。
三是特种设备治理不断深化。开展特种设备规范提升行动,制定电梯、车载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市局督导检查,做到了有章可循;加强全国“两会”、省第十三次党代和端午节等重要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家,整改问题 ** 个;组织开展起重机械、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和城镇燃气安全等*项专项整治,市局开展督导检查*次,抽查使用单位 ** 家,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 个,整改率 **%。
四是工业产品监管持续加强。开展化肥、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非医用口罩和成品油等*项专项整治,市局对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其他产品实施抽查,下发通报和提示函*次;开展农资产品和成品油等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检成品油 ** 批次,不合格 ** 批次,不合格发现率 **.*%;抽检化肥** 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发现率 **%。
(五)始终把疫情防控首要政治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一是狠抓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制定农贸市场“十个严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急状态下,集中精力实施驻守监管和巡查检查,常态化下持续叠加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加密核酸检测频
次,每周从业人员、环境核酸检测由*次增加至*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狠抓药店疫情防控。压实药店“哨点”作用,督促药店严格执行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落实防疫“三宝”措施,累计 ** 家次药店销售 ** 人次购买“四类”药品;开展药店疫情防控检查,全覆盖检查 ** 轮次,检查药店 ** 家次,整改问题 ** 个,关停整改 ** 家。
三是狠抓风险食品“物防”。在牵头抓好全市“物防”工作的基础上,紧盯风险食品疫情防控,取得实效。全市仅有 ** 元盛*家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通过严把原料入库核酸检测、人员管理、规范消毒、垃圾处理“四道关口”,确保把风险降至最低;全市暂时没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风险可控。一方面,建好管好用好集中监管仓。实现物防“关口前移、源头阻断”,全市设立了 ** 个集中监管仓,将进口水果、进口常温食品、国产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全部纳入监管仓管理,对风险食品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降风险”。目前,全市累计入仓国产冷冻食品 ** 吨,采集核酸检测样本 ** 份,累计入仓进口常温食品 ** 吨,采集核酸检测样本** 份,结果均为阴性。另一方面,创建应用“** 冷链”平台。风险食品“平台赋码、凭码流通、亮码销售、无码禁售”,实现“精准防控、全过程可追溯”。目前,全市平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家,其中,生产加工单位 ** 家,餐饮服务单位 ** 家,销售单位 ** 家。市场主体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冷链平台“技防”作用有效发挥。
(六)始终把质量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树立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强市。
加强质量管理。与中国一重共商共建的“** 质量管理模式”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是全省唯一上榜企业;择优推荐中车齐车等企业的 ** 个质量管理 QC 成果申报省级评选;推进富裕老窖等 ** 家企业聘任首席质量官,为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奠定人才基础。
加强计量监管。组织专家帮助马晓马家烧烤、安格斯食品公司等 ** 家企业申办定量包装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助力我市烤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加油机等*个计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计量违法行为。
加强标准化监管。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宣贯工作,利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企业宣贯《数字化车间功能安全要求》等 **项国家、行业标准;指导一重集团的轧电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
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全市 ** 家涉及粮食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记录不全、报告缺少温湿度记录等问题的*家机构,督促属地局整改确认;开展食品、建材、机动车等*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 ** 家,发现记录不全、培训计划未制定等问题*类,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家,已交由辖区局处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齐车、齐二机床等*家企业申请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推荐一重、北鸥卫浴等*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促进银企交流合作,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笔,融资金额 ** 万元。
(七)始终把维护市场秩序作为践行初心使命重要抓手,全面提升 ** 城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反不正竞争工作效果更加明显。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开展“特定机构统一审”工作,会审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 **件、相关部门*件,其中,有*件经调整修改后出台。
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执法更加有力。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农资市场价格、教育收费、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价格、停车场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涉企违规收费、中高考期间住宿价格、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等 ** 个价格专项整治。
网络广告监管更加严格。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交易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亮标亮照率达 **%;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广告,监测各类广告 ** 条,行政约谈广告活动主体 **次,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 条。
消费维权更加便捷。围绕树立 ** 城 ** 党建品牌,提出了办理十大执法维权典型事例,评选百名消费维权能手,建设千家维权服务节点,推出万户放心消费的“个十百千万”工程,新发展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 ** 家,线上 ODR 单位 ** 家,使得维权网络总数达 ****
家;受理群众诉求受理群众诉求 ***件,其中,咨询 ** 件、投诉 **件、举报 ** 件,保持办结、反馈零超期记录。同时,针对央视 315晚会曝光问题,集中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专项排查 **次,走访各类市场主体 ** 户,受理涉及保健品投诉*起。查办虚假宣传案件*件,列入经营异常 ** 户。
执法稽查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 ** 户,抽检肥料、农膜和农用机油等产品 ** 批次,不合格*批次,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农村假冒伪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劣质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 家次;组织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深入开展“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查处、翻新“** 气瓶”案件查处等十大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 件。
上半年,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存在进口常温食品或国产冷冻食品不经仓管理、不亮码销售问题。二是存在食品生产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有待提高;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存在采购药品审核资质不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问题。四是存在城乡结合部和边远农村存在未经注册登记或是未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在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有的充装单
位依然存在未录入气瓶基础数据就充装、未上传充装信息就出站违规行为。五是存在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不足,抽检批次少,抽检品种少的问题。
二、2022 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中药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以北药种植为基础,以示范县和特色小镇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研创新为支...
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按照 XX 市 XX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护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XX 安办〔2022〕20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全面贯彻执行新安法,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关键环节,创新执法手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
- 2 - 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实现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做到“五个一批”,即: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检查对象 精准分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主要问题,以年初制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市局下达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目录及新增企业为主,按照按照共性问题集中处理、个性问题具体解决的要求,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建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对重点检查企业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一般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清单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点,认
- 3 - 真分析研判,精准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好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清单,并印发至各企业对照自查整改。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薄弱环节,从组织、制度、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大幅度提高全区特种设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聚焦重点事项。将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等重点事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备等方面的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三)落实“双控机制”。督促企业结合全年各阶段特点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执法检查要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严格检查,用执法手段推动全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
(四)提升法治意识。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采取“启动会 现场执法 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 专家 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达到每一场执法即是一场普法的目
- 4 - 的,全面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 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重点: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和一般企业名录库。并将实施方案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迅速印发至相关企业,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认真对照清单自查自改。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各监管所备案,严格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重点:集中执法检查(2022 年 3 月至
- 5 - 11 月)
根据制定的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开展,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监管执法企业达到全覆盖。
各监管所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执法前做好相应功课、有的放矢做好检查方案。充分发挥执法人员学能力、记者曝光典型的作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切匆走马观花式执法,发现不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局党组成员要适时带队对各监管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统筹全局专项行动工作。细化措施,指导各监管所全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监管所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 3 次。
(三)第三阶段重点: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22 年12 月)
各监管所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不断改进执法
- 6 - 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局安办于 12 月 10 日前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安办(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详细名录库。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梳理、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本辖区企业的具体数量。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主要风险、行业类别等关键因素,分门别类的建立各行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见附件 3、4),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依法检查,提升执法效果。各监管所务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开展“护安 2022”专项执法行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应处罚项必处罚,杜绝讲人情,敢于斗硬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执法震慑。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营造强大声势。集中开展新闻采访专题活动,重点报道执法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各监管所每月 23 日前报送不少于五分钟的执法检查视频。视频内容要求:重点突出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等反面典型案例,横屏(16:
- 7 - 9)拍摄。每季度报送 1-3 篇专项行动新闻稿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局成立“护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统筹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将定期对各监管所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各监管所安排 1 名专职联络员,汇总上报本单位执法情况。局安办于 2 月 25 日前将我局专职联络员、专项行动方案、各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汇总后报送区安办。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从 3 月开始报送,每月 22 日前上报,12 月 10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凡报送的相关资料将在新建立的“XX 区“护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微信群”报送。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p>附件 3
修 订 说 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草拟修订稿时,将“实施办法”更名为“实施条例”)自 1990年 11 月 19 日发布施行以来,对推进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修订后的档案法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颁布、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的《实施办法》迫切需要修订。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1 年 7 月 6 日,******在对新时代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求“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特别是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2021 年 6 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为目标,
2
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抓紧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由于法规不健全而造成的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二 是 新修订的档案法急需配套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原来的 6 章 27 条增加到 8 章53 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完善了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责任制、突发事件应对等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缩短了档案开放的期限并强化了档案利用服务规定,增强了档案安全保障制度,完善了法律责任。这些新增的制度设计有些还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档案工作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档案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得以体现。
二、起草过程 2020 年 9 月国家档案局启动《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邀请并组织中央和地方档案实践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档案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期间,起草组多次开展重点问题研究探讨,先后赴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面向全国档案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先后形成的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讨论稿、系统内征求意见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3
三、总体思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完善重要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制度措施。
二是在修改形式上采用全面修订方式,总体框架结构与新档案法相统一,对于新档案法增加的章条和完善的制度,需要在下位的行政法规中细化的细化,需要对现行《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作出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切实做到衔接一致。
三是将实践中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实施细则,吸收和巩固档案工作成果,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 8 章 52 条,比现行《实施办法》(6 章 30条)增加 2 章,增加 30 条,调整、修改 21 条,删除 8 条。
(一)关于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完善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职责,既体现档案法的新规定,又完整反映现行《实施办法》第二章的内容;明确国家档案馆及其他各类档案馆的职责,增加对国家档案馆的界定,明确国家档案馆包括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考虑到档案馆设置及馆网布局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为下一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调整档案馆设置和布局留有空间;增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职责;补充档案工作人员培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容。
4
(二)关于档案管理 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完善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并相应修改不同等级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出境审批规定;强化归档措施,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规范国家档案馆的接收工作,加强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的保障措施;完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细化销毁责任和流程;规范档案征集工作,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国有档案目录数据汇集制度、非国有重要档案认定和登记制度,明确国家重要档案资源的管控范围;明确档案服务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三)关于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细化档案开放制度措施,明确延期开放档案的范围、申请延期开放的程序、调整延期开放的审查主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明确对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要求;优化档案公布的定义,完善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档案的规则;增加与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衔接一致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档案信息化规划和经费保障职责,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职责;明确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
5
求以及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的条件,细化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相关规定;规范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对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以及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要求;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职责,细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关于监督检查 建立档案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主体和报告要求;对档案法第 44 条中所指出的“安全隐患”加以明确,列举出 8 种档案安全隐患情形;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对涉嫌档案违法线索和案件的调查职权以及组织、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的职责;完善处分监督相关规定,强化对严重档案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明确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对档案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
(六)关于法律责任 补充、完善应当责令整改及给予处分的各种行为;结合档案法中规定的较大裁量幅度的罚金范围,明确裁量的基本原则和其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对档案服务企业这种新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记录、限制开展与档案服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现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作了适当修改,使之更加规范、准确。
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我委 2019 年 11 月 18日第 11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9 年 11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中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是指未经他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其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或者伪造其签字,取得公司登记或备案的行为(以下简称冒名登记)。 第三条 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应积极稳妥,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权利和被冒用人权益,惩戒冒名登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指导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登记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其依法登记或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公司已经注销的,由注销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中涉及下列登记事项被冒用的,适用本规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分工科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一)信用监管机构牵头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信息公示、提请批准、书面答复申请人、档案整理归档及联合惩戒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登记数据库标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受理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调查取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出具调查终结报告等工作; (四)法制机构负责参与疑难问题会商,及组织撤销冒名登记的听证等工作;
(五)信息化机构负责提供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技术支持。 第七条 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两份(注:包括诚信承诺内容)。 申请人不能到场反映被冒名情况的,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上除身份证原件以外的材料。 申请人还可以一并提交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当场反映被冒名情况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场核验申请人身份。被冒用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对申请人实施身份核验,可采取身份验证 APP、现场人工验证等便利可行的形式。 采取现场人工验证方式的,可通过比对、问询身份信息等方式,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验证过程。验证过程作为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认为应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收。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将受理的撤销登记申请文字材料,于 3 个工作日内转交信用监管机构一份。 第九条 信用监管机构应自接到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45 日,从次日起算。 第十条 自接到受理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对申请人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终结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调取证据。 (一)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 (二)对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三)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员或利害关系人,可采取拨打档案记载电话、年报联系电话、邮寄询问通知书的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等证据,也可以委托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实施现场检查。 调查和公示期间,公司人员、登记代理人员、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做出处理决定的参考。 笔迹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间。 第十一条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调查中发现所涉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一)公司历年年度检验报告书或年度报告显示企业存在经营行为的; (二)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司存在经营行为的; (三)其他证据表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应当征询相关部门的其他情形。 登记机关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应向相关部门寄
送《拟撤销公司冒名登记意见征询函》。征询部门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无异议。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调查中发现所涉公司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一)所涉公司自设立以来未接受年检或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年检报告)显示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自申请撤销的当次变更以来未接受年检或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达两个年度以上; (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询问的,或者经询问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经现场检查通过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 调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 (一)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的。 (三)其他应中止调查的情形。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的,应制作《撤销冒名登记调查中止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抄送信用监管机构。中止调查期间不计入公示期。 第十三条 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出调查终结报告,认定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事实,并将全部调查材料及调查终结报告转交信用监管机构审核。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应同时认定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或者作出不能认定直接责任人的说明。 第十四条
信用监管机构应于收到调查材料之日 3 个工作日内,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与调查机构意见一致的,将调查材料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报登记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与调查机构意见不一致的,将调查材料和建议意见报登记机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或由负责人召集相关机构会商确定处理意见;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退回调查机构补充调查。 第十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认定冒名登记成立,依法作出拟撤销登记的决定。 (一)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 (二)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不配合检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 第十六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出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一)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曾予追认的; (二)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有证据证明属实的; (三)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不同意撤销登记意见的; (四)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拟制并送达《拟撤销登记告知书》,载明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涉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
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第十八条 所涉公司、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负责依法记录。所涉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法制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所涉公司、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一)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整理汇总陈述申辩意见,连同法制机构听证有关材料,提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由信用监管机构制作《撤销(不予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 (三)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将《撤销(不予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所涉公司、申请人,同时一份送交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一份存档。 第二十条 调查阶段发现所涉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类执法文书可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刊登公告,并记录在公司名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被撤销登记的,办理该次登记的下列人员为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 (一)冒名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提供他人身份信息的人员; (二)冒名签字人或直接指使他人冒名签字的人员; (三)对冒名登记负有直接责任的登记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和其他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撤销冒名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执行决定,进行信息标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实施信用惩戒等环节。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驳回申请撤销冒名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终止调查,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自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撤销冒名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做出撤销决定的状态,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企业名下。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做出撤销登记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司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 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恢复公司注销登记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 第二十四条 冒名登记有直接责任人的,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通过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并记录在企业名下。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信用监管机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定,启动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应对申请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由信用监管机构按照数据修改流程办理。 第二十七条 信用监管机构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归集整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全部材料,单独立卷并归入公司登记档案。 办理撤销上级机关登记企业冒名登记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移交上级机关。 第二十八条 作出撤销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登记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申请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以及申请撤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申请撤销冒用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 撤销冒名登记各类法律文书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篇八: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022 年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 追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省动物防疫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已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正常运营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追溯考核申请的农贸(批)市场举办者。
二、考核内容 (一)硬件设施。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电脑、档案柜等设备设施,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队伍建设。建立以市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组长,市场负责人等为组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场负责人负责本市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场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参加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市场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制度建立。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档案管理。对入场销售的食品经营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档案内资料信息齐全、有效;自产自销经营户进行备案,留存相关资料信息;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五)入场查验。对入场销售的食品经营户资质及从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及健康合格证明;查验并留存经营户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索证索票资料,确保资料齐全,来源正规,票据留存期限符合要求,并将相关进货查验资料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浙食链”);对无法提供进货票证的,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六)检查自查。定期对场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及在售食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七)一票否决。一个考核年度内,市场追溯工作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市级以上督查督办的,考核一票否决,直接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 采取农贸(批)市场自评申请、镇(街道)自查和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农贸(批)市场自评。各农贸(批)市场每年开展一次自评,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 1),11 月底前报市场监管部门。
(二)镇(街道)自查。镇(街道)组织人员每半年一次对辖区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分,填写附件 1,报市食安办(5 月底、11 月底前上报)。
(三)市级核查。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进行实地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查看台帐、统计“浙食链”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标准 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根据考核得分,评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 分,评定为“优秀”;70 分≤考核得分<90 分,评定为“良好”;60 分≤考核得分<70 分,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60 分,评定为“不合格”。
五、奖惩方法 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所在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优资格。
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农贸(批)市场,根据具体考
核结果和实际建立追溯档案经营户户数奖励农贸市场举办方,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2。
本通知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考核评分表 2.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考核奖励 标准
附件 1
市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工作 考核评分表
市场名称: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市场自评得分 镇(街 道)自查得分 市级核查分值 硬件设施 2 分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电脑、档案柜等设备设施。(1 分)
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1 分)
队伍建设 2 分 建立以市场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公示。(0.5 分)
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本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考核。(0.5 分)
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1 分)
制度建立 2 分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1 分)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 分)
档案管理 5 分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3 分);对自产自销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自销证明等资料(1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市场自评得分 镇(街 道)自查得分 市级核查分值 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 6 个月(1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入场查验 85 分 场内经营户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经营(2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1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与每位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1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相关票证,对无法提供的,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1 分)。
入场销售的猪肉、牛羊肉、“杀白禽”等肉类产品须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通过“浙食链”传递相关票证(18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2分,扣完为止。
豆制品、面制品、年糕制品、熟食、馒头等经营加工单位登记规范,按规定留存进货票据或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明、销售台账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法律规定(8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冷冻食品、副食品、酱腌菜等预包装、散装食品有进货票据,留存供货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保管期限符合法律规定(8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蔬菜、鸡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台账,留存供货单位执照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管期限 6个月以上(10 分)。随机抽查,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
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等追溯信息录入“浙食链”,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每月每户在线天数及交易信息条数达到规定要求(以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为准)。场内经营户总数 60%或 50 户以上达到要求的得 25 分;70%以上达到要求的得 30 分;80%且 10 户以上达到要求的得 36分。
检查自查
4 分 每月对经营户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及在售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或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2 分)。记录缺少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市场自评得分 镇(街 道)自查得分 市级核查分值 每季度开展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2 分)。缺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自查不认真的酌情扣分,最高扣 2 分。
扣分项 农贸(批)市场未按规定时间和次数开展追溯工作自评并上报自评资料的,每少一次扣 5 分,一次不及时扣 3分。
所在镇(街道)未按规定时间和次数对市场追溯工作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资料的,每少一次扣 10 分,一次不及时扣 5 分。
农批市场需设计并使用统一格式,内容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5 分)。
一票否决 在市级以上明查暗访中追溯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市场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市级以上领导或部门督查督办的。
得分合计
考核评级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市场内建立追溯档案经营户户数 奖
励
金
额(单位:元) 优秀 良好 合格 21—50 户 25000 20000 10000 51—100 户 30000 25000 15000 101—150 户 40000 30000 20000 151 户以上 50000 35000 25000
推荐访问: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局 管理办法 档案
热门文章:
- 酒店总经理年度工作总结8篇2024-12-07
- 2023年度大一上学期期末个人总结800字10篇(完整)2024-12-07
- 2023年高三综评期末总结8篇2024-12-07
- 四年级科学的教学总结6篇【精选推荐】2024-12-06
- 期末颁奖总结3篇(范文推荐)2024-12-06
- 医院客服年终个人总结7篇2024-12-06
- 2023年度高校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总结12篇(2023年)2024-12-06
- 2023年有关学生期末个人总结7篇(范文推荐)2024-12-06
- 2023年度公司业务部年终总结10篇2024-12-06
-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年度工作总结5篇【完整版】2024-12-06
相关文章:
-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3篇2022-08-17
- 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整版】2022-09-13
-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2022-09-22
-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2022-09-29
-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汇报(完整)2022-10-03
- 2022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三年规划(全文)2022-10-14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五篇)2023-04-05
- 最新礼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五篇)(精选文档)2023-04-06
-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办法6篇2023-11-10
- 2023年销售管理办法12篇(完整)2023-11-10
- 供应商管理办法有哪些8篇(2023年)2023-11-20
- 档案安全风险隐患自查_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报告8篇2022-08-18
- 档案移交工作方案8篇2022-08-20
- 档案查询申请函4篇2022-08-20
- 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工作总结2022-08-26
- 档案整改报告(全文)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