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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镇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9-14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王和镇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王和镇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推荐】

 

  王和镇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改进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着眼于选准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 守纪律、 讲奉献、 有本领、 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 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 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和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为 100 分。

 采取三种方式打分, 一是目标考核, 计 70 分; 二是民主评议,计 30 分; 三是奖罚计分。

  (一)

 目标考核

  镇党委根据对村级年度目 标管理考核的情况确定其得分, 主要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目标考核得分的 70%(百分制, 不是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的要按百分制

 折算出得分)

 计入综合考核评价总分。

 (二)

 民主评议

  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镇党委, 本村党员、 组长、 村民代表大会述职。

 向党委的述职采取书面与口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个村党支部书记在本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大会口头述职。

 村级大会述职均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

 在述职的基础上, 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1、 评议方式及参加评议的人员。

 评议分“下评上”、“上评下” 两种。“下评上”:

 由本村的全体党员、 组长、 部分村民代表, 在村的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驻村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参评人数由党委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分别确定, 一般不少于 50 人。“上评下”:由乡 镇、 街道(工业园)

 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2、 评议内容。

 主要从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 驾驭全局能力、 执行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民主作风)、 工作实绩、 任期承诺目 标的完成情况、 廉洁自律等方面综合评价。

  3、 评议等次。

 评议分四个等次, 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计分系数分别为 1.0、 0.8、 0.6、0.4, 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4、 民主评议所占分值为 30 分, “下评上” 和“上评下”

 各占 15 分。

 (三)

 奖罚计分

 1、 村上的工作或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当年获全国、 省、 市、区表彰的, 分别给予 8 分、 4 分、 2 分、 1 分的奖励加分, 各级相关部门表彰的, 减半加分。

 2、 村党支部书记当年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分别给予 4 分、 8 分的扣减分。

 村党支部书记因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分别给予个人 2 分、 4 分的扣减分。

 第五条

 年终考核时, 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 确定考评等次。

 1、 考评结果分四个等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2、 优秀等次的确定:

 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 15%,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得分情况,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差额票决确定。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其综合考评得分必须在 80 分以上, 80 分以上的人数少于总数的 15%的即相应减少优秀等次的名额。

 3、 其他等次的确定:

 综合考评得分 70 分(含 70 分)以上为称职, 60—70 分(含 60 分)

 为基本称职, 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如考评得分在 70 分以上, 也应确

 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本村计划生育、 安全生产、 信访维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 的; (2)

 开展中心工作不力,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3)

 所在村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如考评得分在 60 分以上, 也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

 本人当年被纪检(监察)、 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罚处罚的; (2)本人或子女、 班子成员或其子女当年有违法生育行为的;(3)严重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

 1、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做为评定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2、 镇政府要设立考核基金, 年终根据考评结果, 对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乡 镇制定, 报镇党委备案。

 3、 镇党委结合经济工作会议或“七•一” 活动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 表彰面控制在 10%以内。

 表彰对象由各乡 镇、 党委从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提出人选, 镇党委牵头组织进行考察后, 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4、 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 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限期改进。

 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

 予以免职。

  5、 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 予以免职。

  第七条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镇党委具体组织。

 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严肃纪律,确保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组织部负责工作指导、 情况综合、 督促检查。

 第八条

 村两委其他干部的考核, 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王和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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