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石阡县面向职编工勤人员、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通知【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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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府办发〔2012〕 171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石阡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 十五日
石阡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村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事业又好又快、 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的通知》( 黔人发
〔2006〕 4号)
文件规定, 经县委、 县人民政府研究, 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村干部中公开招聘33名乡镇( 不含汤山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县面向在职在编工勤、 村干部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另行文, 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
二、 公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 发布招聘方案、 报名、 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 体检、 考核、 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 公开招聘的对象、 条件、 职位及有关要求 ( 一)
招聘对象 1、 截至2012年6月 30日 止在石阡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不含编外聘用人员);
2、 本县2010年村级换届以来任村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副主任, 且截止报名时止仍在任在岗的人员。( 其中在任在岗由省级及以上选聘的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时间满1年以上的)。
( 二)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1972年6月 30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村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副主任报考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户籍要求:石阡县户籍 ( 须在2012年3月 31日 前上户),由省级及以上选聘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 三)
职位 根据人员、 编制情况充实到乡镇( 不含汤山镇)
事业单位工作。
从机关、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中招聘30人, 从在任在岗的村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村委会主任、 副主任中招聘3人。
若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 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待政审考核合格后, 按报考职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名额分配为:
除汤山镇外, 中坝镇1名, 其余16个乡镇各2名。
( 四)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 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
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5、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 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 报名、 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 一)
报名时间:
2012年7月 1日 至2012年7月 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 二)
报名地点:
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行政中心大楼8楼)。
( 三)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 四)
报名材料 1、 毕业证、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或户籍证明)
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①工勤人员需持人社部门或县安置办安排工作的文件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
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考证明( 需注明在职在编和工作起止时间)
原件; ②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 镇)
党委出具的2010年村级换届以来任职文件材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 目 前仍在任在岗的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且经主要领导签字的原件报名。
2、 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表》 及诚信承诺, 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 报考人员对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 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 面)
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 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 录聘资格。
( 五)
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提供的报名资料,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审查,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 由相关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 六)
报名资格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
( 七)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2年7月 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领取地点:
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行政中心大楼8楼)。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
和报名费收据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的, 凭考生有效《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办理, 视同考生本人自己领取。
五、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 一)
笔试
1、 笔试时间:
2012年7月 13日 上午9:00——11:00;
2、 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3、 笔试方式:
闭卷。
4、 笔试内容:
2012年1月 - 6月 《时事政治》、 县情、 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 总分100分。
从考生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职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 二)
面试 1、 面试时间、 地点:
另行通知。
2、 面试内容:
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 应变能力、 处事能力、 思想素质、 心理素质。( 分值为100分)
( 三)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其中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四)
成绩公示:
考生考试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
六、 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 按各招聘职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
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0〕 181号)
文件执行。
1、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 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能力素质、 学习和工作表现、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群众公认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 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 一)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 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 三)
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 四)曾因贪污、 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 五)
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 六)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 七)
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 八)
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 九)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十)
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 十一)
对考生实行考核测评和征求意见, 群众同意聘用率达不到所参与测评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员。
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 按本《方案》 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八、 公示和聘用审批 ( 一)
公示 经笔试、 面试、 体检、 考核合格的考生, 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方案规定影响录聘的考生, 取消其录聘资格。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 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聘。
( 二)
录聘审批 1、 公示结束无影响录( 聘)
用者,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
位聘用制试行办法》 的规定, 由聘用单位填报《录( 聘)
用审批表》( 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 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一式四份), 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 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 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2、 凡被录聘的人员, 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原属工勤人员的列入工勤人员管理。
3、 受聘人员一经聘用, 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五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和申请抽( 借)
调县直单位工作, 提拔任用人员除外)。
九、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 公开考试程序、 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 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 应当实行回避。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考试、 聘用纪律的考生, 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成绩按零分计、 取消考试、 体检资格、 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试、 聘用纪律的, 五年内不得报考;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其它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 县招聘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情况、 成绩、 体检、 递补、 拟录聘人员等内容)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密切注意。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856——7650636( 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
0856---7622874(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监督电话:
0856——7651192( 石阡县监察局)
信息发布途径:
石阡县电视台、《石阡报》、 石阡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shiqian.gov.cn)、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sqx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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