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5篇
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5篇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二○二○年五月 I 目录 前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 生态环境厅
二 ○ 二 ○年五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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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 1 1 总则 ................................................................................................................ 3 1.1 定位与目的........................................................................................... 3 1.2 范围与时限........................................................................................... 3 1.2.1 工作范围 ..................................................................................... 3 1.2.2 工作时限 ..................................................................................... 3 1.3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3 1.3.1 指导思想 ..................................................................................... 3 1.3.2 基本原则 ..................................................................................... 4 1.4 主要依据............................................................................................... 5 1.5 解释与调整说明 .................................................................................. 6 1.5.1 术语与定义 ................................................................................. 6 1.5.2 调整说明 ..................................................................................... 8 2 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 9 2.1 生态保护红线 ...................................................................................... 9 2.2 一般生态空间 .................................................................................... 10 3 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 12 3.1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 12 3.2 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 12 3.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 ............................................................ 14 4 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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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 15 4.2 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 15 4.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 16 5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 18 5.1 优先保护单元 .................................................................................... 19 5.2 重点管控单元 .................................................................................... 19 5.3 一般管控单元 .................................................................................... 20 6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21 6.1 总体准入清单 .................................................................................... 21 6.2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 ............................................................ 23 6.2.1 优先保护单元 ........................................................................... 23 6.2.2 重点管控单元 ........................................................................... 25 6.2.3 一般管控单元 ........................................................................... 27 附件
工业项目分类表 ................................................................................ 29 附图 1
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陆域)
............................................. 35 附图 2
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海洋)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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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环境部于 2017 年 9 月正式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包括浙江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 11 个省(市)和长江源头青海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三线一单”编制就是通过“划框子、定规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将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按照******指示精神,浙江省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让生态成为“重要窗口”的厚实本底,让美丽成为“重要窗口”的普遍形态,让绿色成为“重要窗口”的品质追求。根据浙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提出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了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并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浙江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2507 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 1063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50.30%,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 111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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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612 个,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505 个,主要为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陆域一般管控单元 32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35.39%。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 20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4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33.03%;重点管控单元 80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15.55%;一般管控单元 22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51.42%。基于区域发展格局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建立了省级总体、单元类别、环境管控单元不同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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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定位与目的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大红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编制就是通过“划框子、定规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1.2 范围与时限 1.2.1 工作范围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范围为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 11 个设区市,陆域总面积 10.43万平方公里,占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面积 4.97%。海域面积 4.44 万平方公里。
1.2.2 工作时限 以 2017 年为基准年,不具备 2017 年数据的地区,可以采用最新年份的相关数据。目标年为2020 年,近期评价至2025 年,远期展望至2035 年。
1.3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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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浙江生态、区位和文化优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十四五”规划、浙江现代化建设中期规划(2020—2035年)的制定实施及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2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实施绿色发展。
加强统筹衔接,紧抓重点突破。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空间规划、战略和规划环评等工作,统筹实施分区环境管控,以环境问题为导向,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紧抓重点领域环境管控。
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差别准入。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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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合理确定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三线一单”,并根据保护地规划调整对“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逐步完善、动态更新。
1.4 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11. 《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
12.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
13.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
14.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15.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环办环评〔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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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14 号)
17.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
18. 《“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
19. 《“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
2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21.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浙江省工作方案》 22.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 号)
23.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40号)
24.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 号)
25.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 号)
26.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 号)
27.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
28. 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等。
1.5 解释与调整说明 1.5.1 术语与定义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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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
篇二: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编制喀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及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求,是推进区域和规划环评落地、完善国土空间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喀什。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二是坚持分类管控,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三是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与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衔接自治区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喀什目标基本实现。
三、如何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将喀什地区统筹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该些区域生态功能重要,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上提出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该区域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一般管控单元是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是不是禁止任何开发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外,还应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办、国办 2019 年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除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所以并非禁止任何开发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原则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五、各有关部门如何实施应用 一是衔接各类规划,把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是规范开发建设活动,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六、如何长效管理 一是加强管理平台建设共享,依托自治区“三线一单”应用管理平台,上传喀什地区“三线一单”数据,实现数据查询、数据共享共用。
二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五年依据评估情况更新调
整,但因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及时按照要求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还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三线一单”系列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监督考核,将“三线一单”落实情况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大力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6 月 25 日
篇三: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征求意见稿)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为建成“美丽日照”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间规划和规划环评等工作,实施分区环境管控。
强化空间、总量、强度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实施精细化管理。要素评价尺度上,大气公里网格、水环境控制单元、土地利用斑块更加细化,成果产出上,规划尺度从区县一级下沉到乡镇发展组团一级,实施精细化管理。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控制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环境科学管理。
( 三 )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 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 环境质量底线 。
市控以上河流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 6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 PM 2.5 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 35μg/m³以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
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 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9.4%。
—— 资源利用上线 。
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 7.65 亿立方米,单位GDP 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目标。
到 2035 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日照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 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94 个。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调整实时更新,按照国家和省级最新认定范围执行。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7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5.46%。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环境质量超标、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的区域。根据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等实时调整。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7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2.80%。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30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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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近岸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共 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9 个,重点管控单元 7 个,一般管控单元 9 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包括全市总体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全市总体 准入清单 管控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分别包括:开发(改、扩)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行业、项目的排放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耕地、农用地地块、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水、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控制要求。
环境 管控单元 准入清单 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空间布局约束,重点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其他优先保护区提出正面清单、禁入要求和退出方案。
重点管控单元,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禁入清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和治理修复要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
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类、重点管控类外的其他区
域,按照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结合相关最新政策进行管控。
三、实施应用 (一)建立分级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制定日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规定。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形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分区方案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更新;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碳减排和碳达峰方案等重大政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市级成果需要更新调整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请,形成《调整方案》,报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定后统一更新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数据信息。
(二)
突出支撑引领作用和指导作用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市、区(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
(三)深化环评“ 放管服” 改革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积极运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促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
(四)
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注重“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作为现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协同推进产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 五 )建立完善数据应用平台
建立日照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管委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
建立长效机制
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 5 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定期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更新。
(三)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 四 )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 日照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 日照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 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日照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日照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行政 区划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个数合计 数量 面积(km2 )
面积 占比 (%)
数量 面积(km2 )
面积 占比 (%)
数量 面积(km2 )
面积 占比 (%)
东港区 9 128.04 10.15 11 381.70 30.25 9 752.26 59.61 29 岚山区 1 19.71
2.53 9 494.36
63.54 2 263.93 33.92 12 五莲县 8 552.70 36.92 7 357.65
23.89
6 586.65 39.19 21 莒县 9 127.95
7.03
10 523.46
28.75 13 1169.59 64.23 32 合计 27 828.40 15.46 37 1757.17 32.80 30 2772.43 51.74 94
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
(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
(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
(4)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工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
(2)一般管控单元内禁止新建、改建(已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及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3)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
(4)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5)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6)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7)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8)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1)实行VOCs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
篇四: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要求,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定“一区”发展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牢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打造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差别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立足主体功能区定位,结合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清远市南部地区优化发展、清远市北部地区保护发展,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分级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其中:
——。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4477.95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23.52%;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4051.73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28%。1
——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 100%,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水功能区达标率优良水质比例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2
——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省要求年限实现碳达峰。
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清远。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 200个环境管控单元。
1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 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2该目标为《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初定目标,最终指标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共 73 个,面积 7713.23km2 ,占国土面积的 40.51%。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共 59 个,面积 3149.07km2 ,占国土面积的 16.54%。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 68 个,面积 8179.41km2 ,占国土面积的 42.96%。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和保护重点、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2+2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2”为清远市南部地区、清远市北部地区的准入清单,“200”为全市 200 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大力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重点加强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构建以生态控制区、生态廊道和城市生态绿心为主体的生态体系,巩固北部生态屏障。强化供水通道水质保护,进一步加强北江生态保护及入河重要支流治理。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为抓手,推动清远市南部地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带动清远市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全面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实施产业延链强链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推进陶瓷、水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制造过程清洁化、能源使用低碳化、资源利用高效化。鼓励产业升级改造,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引导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逐步退出。加快构建便捷畅通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推动高铁、公路、轻轨等建设,推进北江航道进一步扩能升级。
(1 1 )禁 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新建炼钢炼铁(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电解铝、水泥(粉磨站、特种水泥、产能置换项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等高耗能行业;禁止新建、扩建以毛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的鞣革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含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等高风险项目;禁止新建园区外的专业电镀、专业印染、化学制浆、废塑料、废橡胶等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园区外的铅酸蓄电池项目。
禁止新建煤气发生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露天烧烤活动,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超标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除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 2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新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泥、餐厨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须与当地需求相匹配。
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
(3 3 )适度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和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以及依法进行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能源供给结构,进一步控煤、压油、扩气,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大力发展城镇燃气,推动工业“煤改气”,加快交通领域 CNG 汽车和内河船舶“油改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清洁能源,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配置,保障清远及粤港澳大湾区用水安全。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印染、线路板、铝型材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城市园林绿化用水推广使用喷灌、微灌等节水浇灌方式,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减少直接使用自来水灌溉。落实北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清理处置批而
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鼓励工业上楼,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3. 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严格区域削减要求,未完成环境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区域削减措施;园区规划环评新增污染物总量需制定区域总量替代方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不达标流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满足区域减量替代削减要求。推进化工、印染、电镀、铝型材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清洁生产改造,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重点流域、区域和湖库生态环境。鼓励在滃江、龙塘河、乐排河、漫水河、沙埗溪等流域开展流域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推动实施《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理规定》,强化 B、C 级企业管控,推动 C 级、B 级企业向 A 级企业转型升级。强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移动源尾气污染、露天焚烧等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推进农药、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创新和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探索畜禽粪便焚烧发电模式。
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县(市、区)级、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落实省、市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源综合防治。
建立健全跨区域河流、大气、固体废物联防联治机制,实现信息、治理技术、减排成果共享,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的信息共享,互通溯源技术及侦查手段。
加强北江及支流重要流域上中游水环境风险防控,督促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严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
推进智慧应急管控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全域覆盖、分级汇聚、纵向联通、统一管控”的大数据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数据接入、处理、共享交换、管理、服务等数据治理服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物资普查,强化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清远市南部地区、清远市北部地区准入清单 1. 清远市南部地区
(1 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内清城区源潭镇、清新区南部四镇(太和镇、太平镇、山塘镇、三坑镇)、佛冈县汤塘片区、英德市连樟样板区等区域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搭建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高标准推进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建设,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促进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扩容提质,有效承接大湾区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重点打造汽车零配件、大数据应用、生物制药与生命健康、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现代仓储物流等产业集群,建成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导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工业园片区)和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片区)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
篇五:度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dquo;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城市。
( 二)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 三) 主要目标。
2020 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 2035 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 一)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省共划定 800 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250 个,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7.50%;重点管控单元 350 个(全省 140 个省级
以上产业园区均划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占比 21.38%;一般管控单元200 个,面积占比 41.12%。
( 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4+8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800”为全省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140 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政府发布本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 720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三)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障江湖省段和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区域发挥优势、协调发展。区域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循环化改造,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加强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管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及河
湖连通污染等问题;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强矿区、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四水”源头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三、工作要求 ( 一)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 2020 年底前完成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 二) 做好“ 三线一单”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 三) 建立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省市县三级共享。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 四) 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每 5 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
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 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 五) 推进市“ 三线一单”。
编制发布工作。各市政府按照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并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发布。
四、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市、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 二) 落实工作保障。省、市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 三)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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